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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河北省法律服务发展报告

时间:2023-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河北省司法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这阐明了法律服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新时期法律服务工作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河北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着力推进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推动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新成效。

河北省司法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这阐明了法律服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新时期法律服务工作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河北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着力推进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推动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新成效。目前全省律师事务所753个,执业律师10403人;公证处175个,公证员734人;法律援助机构201个,法律援助工作人员698人;司法鉴定机构250个,司法鉴定人员2723名。这些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构成河北省法律服务的主力军,在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集全系统之力助推全省经济发展,不断细化服务“调结构、转方式、治污染”的各项措施,组织引导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人员组织法律服务团,以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转移、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大气污染治理为重点,跟进全省“三区一基地”建设功能布局,积极为重点园区、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等提供法律服务。加强与京津两地沟通,在反复沟通和论证的基础上,在推进京津冀三地业务领域的对接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与京津司法局签订了《京津冀司法行政工作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以及监狱管理和律师、公证、法治宣传等四个子协议,组织各业务部门、行业协会加强与京津的对口联系,围绕促进政策对接、资源融通和合作共建,不断加强业务交流,努力推动实现司法行政各个业务领域与京津的全面对接。建立京津冀法律服务协同发展机制,指导省律协组建了京津冀协同发展、港澳台等专门委员会,举办了京津冀协同发展法律服务研讨会,牵头成立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筹备成立冬奥会律师服务团。其中廊坊市积极为首都新机场、空港新区等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服务,张家口市制定了服务冬奥会的实施意见,组建了奥运“百人法律服务团”,石家庄市组建了“承接京津转移要素法律服务团”,为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第三极提供服务。深入服务对外经济发展,为推动公证服务我省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与省商务厅联合下发《公证服务全省对外经济合作指导意见》,指导公证处与涉外企业、工业园区主动对接,发放“明白卡”,了解服务需求,制定服务方案,签订服务协议,担任法律顾问,提高了公证服务对外经济合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便捷性。省委书记、省长、省政法委书记、分管副省长等省领导作出肯定批示,《法制日报》《河北日报》等媒体刊登文章进行推广。

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法治河北建设,增强全民法制观念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司法行政的一项重点工作,我们积极协调各方,不断大力推进,实现了全面覆盖。

为了更好地为省人大开展立法规划、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提供全面法律服务,提升立法法律服务保障水平,联合省法学会推荐了25名优秀律师、25名法学专家加入专家顾问团,协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省人大常委会专家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确立了专家顾问制度。

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行政决策、重大事项决定等方面,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开展风险评估论证、提出意见建议等,促进了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为做好此项工作,推荐5名律师受聘担任省政府法律顾问,41名律师加入省政府百人法制专家库,同时积极为省检察院、住建厅、信访局等部门推荐法律顾问律师。目前全省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1862家。

村(居)法律顾问是惠及民生、提高基层群众法治意识、法治思维的一项大事,采取强力措施,不断加大推进力度,对各项工作都提出明确要求。目前,全省5万多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15875人,覆盖率100%,其中律师5203人。指导广大村(居)法律顾问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协助村(居)依法办理或处置其他涉法事务,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参与人民调解,促进了基层依法治理。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村(居)法律顾问共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4657场(次),解答群众咨询16万多人次,提供法律援助(帮助)369件,协助完善村规民约4255件,开展“法律体检”3492次,审查修改合同1198份,挽回经济损失7235万元,代写法律文书2049件,参与调解矛盾纠纷15750件。

以降槛扩面为重点,改革完善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着力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把县域法律服务中心作为区域法律服务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强对县区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调度、指导。截至2015年10月底,全省已成立160个中心,建成率达到92%。1~10月全省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1193件,受理法律服务案件86023件,提供咨询234515人次。为确保法律服务中心充分发挥作用,指导推进中心规范化建设,优化基础设施配备,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同时,简化服务流程,缩短受理周期,对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实行预约式、上门式服务,保障更多的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针对法律援助质量保障的突出问题,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深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降槛扩面的政策和省两办确定的便民服务措施,指导基层进一步简化审查受理程序,不断缩短审批流程;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打造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法律援助服务圈;推进12348热线升级改造,增加热线电话和咨询律师;广泛开展便民服务活动,进一步拉近与困难群众的距离,法律援助实施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3月12日,《法制日报》以《河北各地普遍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题刊发了我省相关做法。

坚持把办案质量评估作为做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保障,积极贯彻落实“三标准一办法”,制定了民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每起案件评估结束后,都进行认真总结,对每个案件逐一出具了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将评估结果通报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及省直律师事务所,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对不合格案件尽快整改,并完善案件质量管理制度。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在广泛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协调省改革办列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程。10月22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实施意见,保障和促进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发展。

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对于提升法律服务水平,理顺机制体制,提高服务效能,有着重要意义。2015年以来,我们下大力量,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律师是法律服务的重要力量,紧紧围绕法治河北建设和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大势,不断加强对律师工作领导,加大律师权益保障力度。2015年2月召开省直律师工作会议,4月召开全省律师工作会议,就充分发挥律师服务战略发展、促进依法决策、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权益、宣传宪法法律的“五大作用”,解决好律师工作“发展、服务、管理、改革”四大课题,提出明确要求。8月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结束后,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取得重视和支持。9月张庆伟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律师法》,就加强律师工作提出要求。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副省长董屳生也就学习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作出重要指示。经省委批准,10月20日,省委政法委组织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律师工作会议。张越、董屳生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就贯彻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在新形势下加强我省律师工作,保障律师执业权益、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等作出部署。会议规格之高、范围之广,在我省律师业发展史上是第一次,对推动我省律师工作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争取省委政法委支持,联合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意见》。同时,指导省律协与北京市律协签订了《跨省(市、区)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互助合作协议》,有力推动了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工作。

针对公证质量管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专门下发通知落实司法部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工作精神,要求各市司法局公证管理部门、公证协会和公证处认真对照标准,查找本地公证质量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特别是对易引发公证投诉信访的公证事项研究解决对策,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要求各地加强教育培训、完善监管制度、依法正确充分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全省公证质量检查工作,下发公证质量检查情况通报,有效促进了公证质量管理工作的提高。组织召开全省公证档案信息化工作推进会,对公证信息化建设总目标和各阶段任务进行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下发了《河北省公证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方案》。《法制日报》对该项工作进行了报道。制定并下发了《全省公证机构执业公开名录》,促进了公证执业公开。对司法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公证处职能和公证执法公开事项进行梳理排查审核上报,并通过对外网站予以公开,使人们进一步了解公证的职能作用,使公证执法行为更加规范透明。

结合执法公开工作、结合年度执业考评工作、结合执法执业大检查活动、结合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情况,严格审核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条件,共审核登记210家机构,2172名鉴定人予以登记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鉴定机构名册》,并在《河北法制报》进行了公告。组织开展全省司法鉴定执法执业大检查活动。按照执业考评内容划分成9大类35项检查标准,对全省231家鉴定机构逐项进行实地检查,此项工作得到了省委政法委、司法部的肯定。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取得新突破。组织完成了我省首批申请国家级和省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推荐工作。全省共有22家机构申报省级资质认定,2家机构申报国家级资质认定。2015年司法鉴定能力验证工作取得可喜成绩。121家鉴定机构向司法部报送了286个能力验证项目,满意和通过率达到总数的68.54%,较往年相比,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活动满意率和通过率均有大幅提升。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

全面推进法治河北建设,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律服务队伍至关重要,因此,我们把建设一支“有信仰、有作为、有品行、有能力”高素质法律服务队伍作为全面推进法治河北建设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

印发《加强“四有”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组织开展律师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以党建带队建、以党建促业务,进一步扩大党组织覆盖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一,加快公职、公司律师发展步伐。将公职律师范围扩大到所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积极发展公司律师,加强“两公”律师规范管理。2015年以来,全省新增公职律师设立单位23家、公职律师96人,新增公司律师设立单位2家、公司律师12人,现有公职律师290人、公司律师60人,扩大了律师队伍规模,完善了律师队伍结构。

第二,加强律师业务培训。指导省律协举办了政府法律顾问、企业破产、金融证券、涉外、房地产及律师文化建设、青年律师发展、律师事务所管理等培训班,并推荐优秀律师参加司法部、全国律协组织的全国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律师业发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高级研修班、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涉外领军人才培训班、县域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提高了律师服务能力。

第三,加强律师执业管理。依法规范行政职权,制定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和负面清单,公开了权力运行流程图,完成了2014年度全省829家律师事务所、10712名律师的年度执业考核,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审批1269件,备案类事项审批396件,律师执业档案调转105件。强化律协自律,指导省律协召开六届九次、十次常务理事会,增设6个专门委员会,举办了省直实习律师培训班。推动律师执业公开,协调将律师基本信息与省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大厅”链接,促进了律师执业信息共享,便利了律师办理业务。

利用三年时间对全省公证员普遍进行轮训,2015年6月和10月,组织举办全省公证管理处长、公证处主任培训班和公证员一般任职培训班,进行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共计260余人参加了培训,收到良好效果。组织开展“法治河北·公证优秀案例”评选活动,评选出了一二三等奖和若干优秀奖共计106篇。按照司法部一般任职前公证员培训考核规定,组织做好上报工作,进一步充实我省公证队伍。

在全省推行“一司法鉴定机构一法律顾问”制度,全省大部分各市区市及省直司法鉴定机构已实现司法鉴定机构配备法律顾问全覆盖;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司法鉴定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司法鉴定中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举办全省司法鉴定案件受理系统登记员培训班,集中解决部分司法鉴定机构因登记员离岗、新批鉴定机构不熟悉系统操作流程等问题。

当前,社会形势发展迅速,也要求法律服务必须具备相应的发展、调整、变化和超前服务的能力,但是目前法律服务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还结合得不够紧密,还有“空档期”,有些工作还不到位。有些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不够解放、视野不够开阔,甚至有畏难情绪,创新推动工作、主动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不足。

一是政府购买法律顾问、企业购买法律服务方面,还需下大力量,进一步扩大法律服务的范围,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二是在法律援助方面,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与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矛盾较突出。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是能够用于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受到人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法律援助中心只能量力而行。三是法律服务发展不均衡问题也很突出,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的人员还很缺乏,法律服务的设施建设也比较滞后,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够根本解决。

一是县域法律服务中心和村(居)法律服务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目前,我省的法律顾问制度已经实现了全覆盖,县域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也完成90%,但是在制度保障、工作规范、责任落实、作用发挥等方面,还没有形成一整套体系,有些方面还不够完善,怎样充分发挥县域法律服务中心和村(居)法律服务的作用,是一项重大问题。二是法律服务方向单一。法律服务业务的主要内容还停留在传统的诉讼代理这一服务领域,非诉讼法律业务一般局限于法律顾问业务,其他非诉讼法律业务开拓不足,参与项目论证等事前预防性的法律事务不多。涉外法律事务较少。对一些新兴的经济领域,缺乏超前研究,缺乏新经济知识和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欠缺。同业发展缺乏层次。缺乏“龙头”和高端法律服务,层次不分明,特色不明显。三是对大数据、新媒体的运用还不够。当前社会已经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法律服务在运用微信、微博、网站等新媒体、新技术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

当前法律服务工作的基层基础和队伍建设已经有了很大提高,但是距离法治河北和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需要,还是存在一定差距。例如新执业和年轻律师的培养、教育和管理的问题。我省近几年新执业律师以每年10%以上的比例递增。律师事务所普遍没有建立起培养扶持新执业律师和年轻律师比较完善成熟的工作机制,新执业和年轻律师缺乏系统的培养和训练,大部分人收案少、收费低、风险高、生活压力较大,不利于律师发展。例如公证人员青黄不接的难题。行政体制公证处受限于严格的编制和注入条件,社会认同感不高,职务晋升机会少,同时,公务员身份的公证员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问题上存在阻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政处的人才引进。例如有些法律服务工作者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意识不强。极少数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宗旨观念淡薄,缺乏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责任意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有的不愿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不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还有某些地方的法律服务的基层基础还是比较薄弱,个别地方政府对法律服务工作不够重视,落实保障政策不力等等问题,都需要大力加以解决。

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和“调、转、治”,在京津要素承接、产业调整、污染治理、企业重组以及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开辟新的服务渠道,主动对接服务。积极开展部门间合作,搭建律师服务经济发展的广阔平台,拓展农村改革、文化产业、先进制造业、节能减排及金融证券、国际贸易、海商海事等服务领域。积极开展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律师服务专项活动,开展专项“法律体检”,提供针对性、专业化法律服务。指导律师依法参与打击经济违法犯罪和经济环境整治,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律师参与国际法律事务,提高律师办理反倾销、反补贴、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等涉外法律事务能力。

组织律师积极运用诉讼和非诉讼手段,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仲裁代理和调解等法律服务。引导律师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协助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合法化;协助企业依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市场竞争规则和商业道德,自觉履行企业义务和社会责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在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方面发挥职能作用。

协同省法院制定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实行律师代理、法律援助的具体工作意见。重点向军人军属和涉法涉诉案件申诉人延伸,积极推动将低收入群体纳入援助范围。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质量监管,推进标准化建设,确保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建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及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水平。建立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评估机制,严格落实“三标准一办法”,明确法律援助的办案标准和监管措施。

健全完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城乡法律服务均等化。继续开展“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针对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职工下岗等重要领域,推动服务向事前拓展;针对医疗卫生、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重点事项,抓好服务跟进。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完善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服务圈建设,确保2016年完成全省县区建成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全覆盖。在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服务作用。推进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实现与集群网的联通互动,逐步构建集网上咨询、网上调度、网上办理、网上监督于一体的综合网络平台。

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开选聘制度,按照省市县三级政府不少于9人、7人、5人的标准,遴选优秀律师担任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积极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公益补偿机制。组织顾问律师协助党委政府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积极为党委决策和领导地方立法、推进党务公开、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专业意见和风险评估,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积极服务政府依法行政,将法律服务引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决策咨询、政策研究、规章拟制、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危机管理、事件处置等领域和环节;协助政府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规范审批项目设置和实施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重要政策出台的合法性、可操作性及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等进行论证,提出法律建议。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大力挖掘内部的法律专业人才,增强法治建设的内生动力。加强对公职律师的使用,重点发挥他们在法制宣传、业务法规政策研究、重要法律事项论证、代理本单位诉讼等方面的作用。配合省法院,建立健全非诉讼解决机制,提高商事合同纠纷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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