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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于公共利益范围的界定

时间:2023-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宪法、法律关于公共利益范围的界定公共利益作为一个法律用语,在许多法律中均有体现。除《宪法》外,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中,涉及公共利益规定的法律有56件102个条款,涵盖7个法律部门。在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中涉及“公共利益”规定的法规共61件66个条款。

(二)宪法、法律关于公共利益范围的界定

公共利益作为一个法律用语,在许多法律中均有体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和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除《宪法》外,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中,涉及公共利益规定的法律有56件102个条款,涵盖7个法律部门。在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中涉及“公共利益”规定的法规共61件66个条款。对于“公共利益”的具体含义和范围,《宪法》和绝大多数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少数几件法律法规对“公共利益”、“公益事业”的范围作了列举,并规定了兜底条款。主要有:《信托法》第60条规定:“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一)救济贫困;(二)救助灾民;(三)扶助残疾人;(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公益事业捐赠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测绘法》第31条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测绘成果。《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此外,一些行政法规也用了公共利益的概念。如《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测绘成果。”《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2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可视同工伤。《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因救灾等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无偿利用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公共利益的目的范围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1.社会救助,如救灾、救助扶助特殊人群;

2.国家机关用地;

3.国防、军事设施建设;

4.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5.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6.社会公用设施建设,涉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如学校、文化宫、图书馆、博物馆、医院、公厕、体育场等;

7.环境保护、文物保护;

8.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开发。[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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