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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何方法的运用

时间:2023-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几何方法的运用_法理学前沿 普芬道夫,德国法学家,近代启蒙运动思想代表。他是一位运用几何方法研究法律的重要思想家,著有《人和公民的义务》《自然法和万民法》《普遍法理学原理两书》等书。《普遍法理学原理两书》用拉丁文写成,第一版于1660年问世。在威格尔的影响下,普芬道夫运用几何学的方法研究法学。要言之,普芬道夫运用欧几里得定理,通过数学证明的严格程序得出了一些结论。

普芬道夫,德国法学家,近代启蒙运动思想代表。1661年在德国海德堡大学开设自然法和国际法讲座,1670—1677年在瑞典隆德大学任教。他是一位运用几何方法研究法律的重要思想家,著有《人和公民的义务》《自然法和万民法》《普遍法理学原理两书》等书。

《普遍法理学原理两书》用拉丁文写成,第一版于1660年问世。现在能看到的版本是1672年版。20世纪初卡耐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组织出版了一套“国际法经典系列丛书”,其中第十五卷即为《普遍法理学原理两书》,由牛津大学于1931年出版。全书分上下两卷:上卷为1672年拉丁文版的影印版,卷首有汉斯·韦伯格(Hans Wehberg)所撰简介,并附有勘误表及普芬道夫的画像。下卷为英文翻译本,译者为伊利诺伊大学著名古典学教授William Abbott Oldfather。该书后来绝版。1995年设在纽约水牛城的William S. Hein & Co., Inc. 出版公司将该系列丛书重印发行。此即人们现在所能看到的版本。

普芬道夫曾师从德国著名数学家威格尔。在威格尔的影响下,普芬道夫运用几何学的方法研究法学。他将《普遍法理学原理两书》分为三大部分:定义、公理(Axiomata)与评论(Observations)。第一部分,亦即第一卷,探讨了21个定义,包括人的行为、道德行为的对象、法律关系、道德人、权力问题、法律的分类、物的价值、人类行为的原则、义务法、法的概念、正当行为、道德行为的标准、功与过等。本卷探讨的主要是法的基础概念及其与自然法和战争的各种关系。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亦即第二卷,探讨了两个公理和五点评论。第一公理确定了哪些行为值得称道,哪些不值得称道。第二公理研究拥有权力的一方如何约束受制于该权力的人。五点评论包括:人的判断力;人的自由意志;人的社会天资;保护人类社会的规则;为保护社会而需要权威力量的必要性。[1]

通览全书,可以看出普芬道夫当年意图建立一套科学法哲学的雄心,尽管他的尝试后来被证明不算十分成功。要言之,普芬道夫运用欧几里得定理,通过数学证明的严格程序得出了一些结论。他首先对一些基本法律概念作了严格的定义,然后分析总结自然法,提出了若干论题。由于有些论题出自人的理性,因而可以将其看作公理。有些论题依赖于经验,故而称为评论。从这些公理和评论出发,普芬道夫推导出人的判断力、自由意志、自爱以及社会本能;并从中演绎出一条自然法的最基本原则,即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追求自我保护,但追求自我保护的方式一定不能伤害或危及社会的福利。在此基础上,普芬道夫进一步推断:一个国家不能只有自然法,自然法必须由实证法予以补充并加强。在这里我们看到格劳秀斯和霍布斯对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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