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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研究困境以及研究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3-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当下研究困境以及研究存在的问题_法理学前沿 法律与空间的研究当下主要是面临着二元论概念的困境。再者,尽管学者们的研究领域非常广泛,包括城市化、种族隔离、女性主义、民主化、全球化等,但是这些领域间是互相割裂的。尽管研究女性主义的学者有关于法律与空间研究的新的尝试,研究民主化进程的学者也有其独特的探究,但是二者间是割裂的,并无系统的联系。

法律与空间的研究当下主要是面临着二元论概念的困境。空间和法律这两个概念在研究中多被认为是不受对方影响的,二者是分离的。在这个假设的条件下,学者们研究空间对于法律的影响,比如执法的空间性和权利的空间性;或者研究法律对于空间的影响,主要是法律决定什么人可以在什么地方,以及空间的界限。尽管这两方面的研究已经产生了不少学术论文,但是人们大多感觉新的研究需要突破这个概念上的二元界限来关注法律与空间的相互影响。尼古拉斯·K. 布隆里一直在呼吁学者们突破这个二元框架的束缚。他认为问题在于法律与空间并没有自己的研究语言。法律有法律的研究体系和术语,而地理学的研究也有它自己独立的体系。由于法律与空间这个全新的领域缺乏一套自己的概念系统和语言框架,新的研究很难进行下去。

再者,尽管学者们的研究领域非常广泛,包括城市化、种族隔离、女性主义、民主化、全球化等,但是这些领域间是互相割裂的。尽管研究女性主义的学者有关于法律与空间研究的新的尝试,研究民主化进程的学者也有其独特的探究,但是二者间是割裂的,并无系统的联系。产生这种研究割裂性的原因有三层:一是学术部门间的界限;二是研究问题的限制;三是批判地理学法律研究本身缺少理论的框架。批判地理学法律研究给很多领域都带来了新的研究思路,但是各个领域的学者们从法律与地理学中得到启发后,多回到其所属的研究领域展开研究,发起学科内部的讨论,而非跨学科的互动。这样一来的结果就是:首先,尽管一些学术领域内部出现了关于空间与法律的讨论,但是这些讨论对法律与空间是怎样相互作用的贡献甚微。其次,就是具体研究项目的限制。学者们普遍倾向于关注一些在法律和地理的交集上所产生的具体问题,比如公共空间、印第安人保留区、难民营、选举区等。这种具体的关注加深了领域内部的分裂性。实际上,法律与空间的研究一直缺少一个系统的理论框架,因此也没有一个广泛认同的研究方向。目前的挑战就是如何构建一套理论体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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