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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遭伤害的打工女婚姻

时间:2023-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屡遭伤害的打工女婚姻■案情概述案例一:34岁的王某是河南周口人,曾经离异,两个孩子判给了前夫。因此,虽然同居不违法,但也不受法律保护,打工女未婚同居或插足他人家庭,一旦双方感情破裂,其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劳动、司法等部门则应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用工行为,严查各类违反劳动法规、侵犯打工女的行为,切实保障打工女的权益。

屡遭伤害的打工女婚姻

■案情概述

案例一:34岁的王某是河南周口人,曾经离异,两个孩子判给了前夫。2006年7月,她来到银川,给一个河南民工队做饭。12月初,经人介绍,她认识了40多岁的银川籍中年男子李某,王某觉得找个有工作又有房的男人不容易,于是,与李某相识没几天后就住进了李某家。不料噩梦从此开始,李某动不动就发火,经常强行脱掉她的衣服,发疯似的操起棍棒桌椅等毒打她,还让她回答难以启齿的问题,若不回答就会打得更狠。每次打完后,李某又开始哄她。就这样打了哄,哄完打,反反复复好多次。有一次李某殴打王某,将家门反锁,电话线掐断,不让王某与外界接触,是邻居们听到惨叫声报了警,才把王某解救出来。

案例二:小梁和丈夫都是甘肃来银打工人员,8年前,他们经老乡介绍相识,没多久就领了结婚证,第二年有了自己的孩子。平时,丈夫负责打理生意,小梁负责照顾家庭。可近几年,丈夫夜不归宿的情况越来越多,一年前,丈夫和小梁摊牌,表示以后不回家了,但不会和小梁离婚。小梁曾试图找回丈夫,但每次见面,都是被丈夫毒打一顿而告终。现在,小梁带着孩子,连房租都交不起,只好四处打工艰难谋生。

案例三:出生在县城的小莲,在打工时认识了打工仔小李。二人相识半年后,小李家人从老家捎来话,让小李回去做买卖,小莲也跟了回去,住在小李家。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小莲一直帮他家做生意,不料去年年末,小李和家人突然表态,说小李和小莲不合适,要求分手。小莲苦笑着说:“因自己的草率与无知,浪费了3年青春,换来了一生的教训……”

■分析建议

打工女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首先是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社会经验欠缺,不懂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其次是打工女背井离乡,急于想找个依靠,容易被人欺骗或利用;再次是她们在条件相对优越的城市生活一段时间后,会产生长期留下的念头,但又缺乏立足的一技之长,为找到落脚点,就会引发未婚同居、草率成婚等问题。同居后,打工女遭受家庭暴力等损害;未婚生育后,收入相对较低的打工女抚养子女问题日渐凸显,对孩子的成长也势必带来影响和伤害;打工女被抛弃后,由于生活没有着落,也可能走上色情服务道路,或者充当第三者破坏他人的婚姻和家庭;等等。在此需要提醒的是,我国从1994年起已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虽然同居不违法,但也不受法律保护,打工女未婚同居或插足他人家庭,一旦双方感情破裂,其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同时也希望,妇联、工会、社区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打工女的法律、卫生知识、从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并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外来人口的保障机制,从源头上维护打工女的权益。劳动、司法等部门则应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用工行为,严查各类违反劳动法规、侵犯打工女的行为,切实保障打工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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