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外恋妻子捍财权
■案情概述
今年53岁的刘女士与丈夫王某结婚已经14年,夫妻俩是属于再婚,没有孩子。按理说,经过第一段感情的挫折,半路夫妻应该更加珍惜感情。可是两人的婚姻并没有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变得更稳固,相反,却走到了尽头。丈夫在外有了别的女人,这女人不是别人,而是丈夫的前妻李某,这让刘女士有些哭笑不得。丈夫和李某离婚后10多年一直没联系,直到去年李某的再婚丈夫去世,他们开始频繁地通电话,起初丈夫不承认和李某恢复联系。直到去年10月份,每天晚上10点多,李某的电话就到了。有一天刘女士在旁边听见了,便质问丈夫谁来的电话。丈夫不肯说,于是双方大吵了一架,第二天丈夫就搬出去了。起初,刘女士痛不欲生,尝试过很多努力,在李某居住的小区等丈夫,想挽回丈夫的心。然而,丈夫始终不理睬。2010年2月初,丈夫突然以没有共同语言、性格不合等种种理由向刘女士提出离婚。见丈夫去意已决,刘女士伤心之余并没有丢掉理智:“自己输掉了婚姻,不能再输掉财产。一旦人财两空,我以后怎么生活?”于是,她致电寻求帮助。
■分析建议
刘女士现在需要证明丈夫与他人同居。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尽管刘女士的丈夫是与前妻同居,但这是发生在他和刘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可以说刘女士的丈夫是过错方。如果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应会对无过错的刘女士进行适当倾斜。眼下,刘女士需要拿出了有力证据,证明丈夫与他人同居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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