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未婚先孕享受生育待遇之争■案情概述张某(女)和李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为了节省租房钱,张某和李某一直同居。因此,女职工在非婚生育休养期间,单位可以不予发给工资。由于张某和李某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因而属于非婚生育的情况,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张某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未婚先孕享受生育待遇之争
■案情概述
张某(女)和李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为了节省租房钱,张某和李某一直同居。去年张某不小心怀孕了,本来不想生的,但李某说很快就去办理登记结婚,于是张某就把孩子生下来了。但由于种种原因,直到孩子出生,他们还是没有登记。别的同事生孩子,可以带薪休产假,可是张某请假在家休息,单位的人却告诉她,她休假不能“带薪”,也不能享受相关待遇。张某是否可以享受生育待遇?
■案件分析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的答复中也指出:“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因此,女职工在非婚生育休养期间,单位可以不予发给工资。由此可见,女职工享受生育待遇是以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符合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的。
由于张某和李某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因而属于非婚生育的情况,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张某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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