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纠纷维权技巧
■案情概述
2009年1月,杨女士通过报上刊登的整容美容广告找到某医院。她得到接待医生李某的口头承诺后,于2009年7月15日在医院的整形美容门诊做了腹部等4部位的祛脂手术。手术后,杨女士脐部轮廓瘪陷、四周不平,不堪入目。她在该医院做的双眼皮手术也很不理想。杨女士为此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返还手术费5500元,并赔偿继续治疗费1万元,以及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还有精神抚慰金1万元。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与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某医院于调解书签收后3日内一次性赔偿杨女士经济损失7500元,杨女士不再就此要求其他费用。
■分析建议
医疗美容纠纷,是指消费者到医疗美容机构进行美容时,由于医疗美容机构不适当履行相关约定或其他原因造成消费者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而产生的纠纷。医疗美容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1)手术者术前不征求美容者的意见,按照自己的审美观主观决定手术方式,导致美容者不能接受手术效果。(2)技术上不能胜任导致手术失败,造成美容者容貌毁损。(3)手术失误造成美容者术后出现不应有的解剖缺损或生理功能障碍或误伤血管,造成美容者大出血死亡。(4)手术中由于用药不当或麻醉失误,造成美容者过敏性休克或其他严重后果的。(5)手术所用填充材料选择失误,使美容者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伤害。(6)术前消毒不严格,或术中未能严格实行无菌操作,造成创口感染留下疤痕,影响术后效果。(7)术后管理不善,造成美容者伤口渗血感染,并导致严重不良后果。(8)因用药不当造成美容后皮肤出现水疱、斑疹,或有明显色素沉着。(9)医院或美容机构以营利为目的,极力鼓动美容者做某项美容手术,并以虚假广告骗取她们的信任,而术后效果不理想。医生为了获得额外的经济收入,极力向美容者推销进口美容药物或其他种类的化妆品,给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当然,医疗美容毕竟是外科手术,存在风险。因此,在做手术前,消费者应对该领域常见的法律问题有所了解,慎重行事。而在纠纷发生后,受害者应尽快去做伤害鉴定。其意义在于:第一,分清责任,确定伤害是否为侵权人行为所致;第二,为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和治疗方法提供依据。鉴定之后,明确受害人的损伤和程度,既便于确定合理的治疗方案,也有利于加害人承认错误,尽快了结赔偿纠纷。
此外,受害者还可以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会根据纠纷性质进行调查、取证、组织医疗事故专业委员会或法医鉴定。一旦鉴定结果出来,就会依法公正判决。试图通过私下交易结纠纷的,可能会遗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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