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次产检未查出婴儿缺足
■案情概述
一对愁容满面的外地来佛山打工夫妇、一个左脚掌先天残疾婴儿。这是记者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平洲一个饮品店里看到的情景。母亲曾秀静30岁才怀上孩子,为了防止发生意外,从2009年10月12日~2010年4月12日生产时为止,她专门到佛山市南海妇幼保健院进行产前系统检查,前后共计9次,其中4次是B超检查,医生每次都没有说出现异常情况,这让她很放心。4月12日临产当天上午9点,曾秀静来到南海妇幼保健院做最后一次B超检查,检查结果令医生很紧张:好像胎儿不正常!医生们聚头讨论至中午12点,拿出一个方案:建议即将临产的曾秀静去别的医院复查。然而,此时孕妇的宫口已经开了。7个小时后,一名男婴顺利诞生。出人意料的是,男婴的左脚脚踝以下的部位没有!事件发生后,曾秀静和丈夫容辉奇多次找医院协商解决,要求赔偿。南海妇幼保健院坚持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只愿意给予人道主义援助5万元。对于曾秀静夫妇将5个月大缺脚婴儿列为原告,院方表示不能接受。目前,“产检门”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南海妇幼保健院在“民事答辩状”中称,根据相关规定,他们没有义务在B超检查中诊断出胎儿的足底缺如,同时,按照目前医学水平,肢体远端的缺陷检出率很低。
但这种说法遭到当事人的反驳。容辉奇说,他们引用的规定应该是针对普通超声,并不适用三维彩超。超声检查分为普通超声和三维彩超两种,普通超声一次120多元,三维彩超却要400多元,如果两者检查范围差不多,为何价格相差3倍多?他告诉记者:医院自称没有能力检出,那为什么最后一次超声检查却检出了胎儿的“左足缺如”畸形?
■分析建议
医院并未尽到法定义务,即产前检查发现或怀疑胎儿异常,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2010年1月11日,医院对曾秀静进行的B超检查报告表明:(胎儿)双侧上臂、前臂及双侧大腿、小腿长骨可显示,远端显示欠理想。这说明医院已经发现异常,但并未按照《母婴保健法》第17条规定,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这直接导致畸形胎儿被漏诊。南海妇幼保健院曾在曾秀静超声报告的告知栏印有以下文字:“受现有医学条件限制,目前超声检查存在一定局限性”,不能成为其免责理由。否则,这将成为为医疗事故开脱责任的护身符。是否有责任,必须看该医院的整体医疗水平。具体到此案,因为医院最后一次超声检出胎儿畸形,这说明院方的医疗水平已达到能够检出“足底缺如”出生缺陷的程度。医院应当承担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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