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嫌二胎还是女儿休妻后火烧母女三人
■案情概述
2009年1月20日21时30分左右,当济南市高新区小汉峪村的村民为迎接新年忙碌一天将要进入梦乡时,田凤英的家中却冒出了滚滚浓烟,接着便传来了她撕心裂肺的呼救声。被狗吠声惊醒赶到救火的村民看到田凤英和她两个女儿浑身带着火苗跑出院子,她们脸上、胳膊上皮肤爆裂,在奔跑中被烧焦的皮肉不时脱落。在村邻的帮助下,母女3人被送往武警医院紧急救治,田凤英和小女儿被医院确诊为三级重度烧伤。
然而,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纵火者竟是田凤英的前夫、孩子的亲生父亲董某。第二天,董某在武警医院的大厅内跪在警察的面前,请求能再见女儿一面,但等待他的终就是冰冷的手铐和漫长的牢狱生涯。2009年6月9日,因故意纵火、损害人身安全,董某被济南市高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追溯到1991年,田凤英认识了小汉峪村随母改嫁来的董某。两人一见钟情,立即结婚。婚后第二年有了大女儿,1996年,他们盖起了200多平方米的宅院,一家人和和睦睦,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惹人眼羡。7年后二女儿的降生给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带来了愁云。2004年,田凤英又怀上了第二胎,检查得知是个女孩,已7个月,田凤英不舍得流掉。想要个儿子的丈夫想到她娘家的表弟夫妻俩无法生育,两对夫妻就达成了生下孩子送给他们抚养的协议。但经历了难产的疼痛,在看到孩子的一刹那,田凤英却舍不得了,这让一直在产房外等候的表弟夫妇大失所望。
但董某的情绪已经有了变化,也许是妻子没有履行诺言让他没了面子,也许是再也不能生个儿子的怨气,丈夫不仅对她越来越冷淡,而且变得性情暴躁,经常酗酒晚归,夫妻之间恩爱不在,争吵成了家常便饭。随之以后争吵的升级,发生了前面悲惨的一幕。
■分析建议
重男轻女是我国古代一直就有的观念,重视男性的权利,而把女性定性为男性的附属,并限制她们发展个人才能的机会。但另一方面,女性也被视为弱者,因此她们在某些范畴上要负的责任比男性少。这种观念常见于父权社会,常伴随着男尊女卑和性别分工的观念。重男轻女的观念也会影响父母对生男生女的意愿,例如中国上古的卜辞里就视生男为“嘉”,生女为“不嘉”。
对于丈夫因为重男轻女思想所导致的暴力,妻子绝对不能忍气吞声,必须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正当权益,千万不能在痛苦、折磨之中过一生,这不仅仅是身体上的痛苦,更是心灵深处的折磨。要么勇敢地提出离婚,要么诉诸法律来解决。在这里也要提醒那些男人们,夫妻之间争吵是非常正常的,但是千万不能动手,曾经有这样一句话:一次暴力可伤10年感情。这绝对是真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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