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关在猪圈里的女子
■案情概述
几年前,兰州某县姑娘娜娜(化名)怀着对美好婚姻生活的希冀,与本县海子滩镇景新村的年轻小伙小朋(化名)共同走进了婚姻的殿堂,然而,无情的生活击碎了娜娜的美梦,在经历肉体和精神的折磨后,不堪负重的娜娜精神彻底崩溃了——她住进了精神病院。
据娜娜介绍,自从她嫁给小朋后,由于观念上的差异,她和婆婆一家有了分歧,从此,她成了婆婆家的出气筒,经常受到丈夫和公公的毒打。2003年春,娜娜对这样的生活已经彻底绝望,不堪忍受精神和肉体双重折磨,鼓足勇气向她所在的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请求离婚的诉状,但法庭审理后认为,鉴于男方小朋不同意离婚,而且娜娜和小朋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2003年12月10日法庭判决不准离婚。而从此以后,娜娜在小朋家的日子就更加难熬了。在第二年的中秋节,婆婆嫌她出门丢人,就把她圈在自己家的猪舍长达10多天,饿极了,娜娜就和猪争食,而她早已经习惯丈夫一家对她的毒打。后来有村民实在看不下去,就向当地警方报警,警察看到娜娜的嘴角有明显的伤痕,提起脸上的伤痕,娜娜的眼中显出一种惊恐。而她的解释更是令人震惊:因为后来她渐渐地精神恍惚,一向迷信的小朋一家执意地认为娜娜是因为魔鬼附身才这样,为了给她驱魔降鬼,小朋和他的父亲用更加荒唐的手段开始“审鬼”——用老虎钳使劲夹住娜娜的嘴角,讯问她是谁家的恶魔附身,而她一声声的惨叫声并没有得到丝毫的同情。
■分析建议
由于施行家庭暴力时很少有外人看见,随着时间的推移,留在受害人身上的伤痕也慢慢恢复,这就给受害人举证制造了很大的难度。那么,又有谁来保护那些蒙受暴力的妇女呢?目前,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另外,执法机构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手段,而现在因家庭暴力的执法主体不明确,也造成了对家庭暴力的制裁不力,致使家庭暴力总是游离于法律之外,受虐妇女也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由于受“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并没有把自己所经历的家庭暴力说出来,依然默默地独自承担着来自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而只有让反家庭暴力的观念深入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才有可能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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