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抢劫欲杀姐妹
小玲是个内向的孩子,父亲是再婚,与小玲母亲结婚时还带着一个孩子。在小玲幼年的记忆里,父亲和母亲就是无休止的争吵,在她小学四年级的时候两人终于离婚了,小玲跟随父亲和同父异母的哥哥在某区租房度日。
由于父亲平时忙于工作根本无暇顾及两个孩子,小玲的成绩开始一落千丈。2008年,小玲上了初中,开始迷上了黑帮题材的影视作品。一天,小玲和好姐妹小阳想放学后出去玩,但发现身上都没钱了。小玲立刻回想起电视上的抢劫场景,便企图效仿去弄一点钱。她们买了头巾和刀具,在路上拦住一名弱小女生实施抢劫,结果被带到当地警方。办案民警了解情况后,见她们年幼,进行了批评教育后将她们释放。
从此,小玲整日处在惊恐中,很怕小阳把这事告诉学校老师和周围的邻居,让她以后抬不起头。想来想去,她决定让这个小姐妹“没有机会告诉别人”。2008年9月,小玲趁家中无人时将小阳约到家里,先在茶水里放了过量的感冒药让她服下,趁她昏昏欲睡时用绳子勒她。谁知,小玲刚将绳索套在小阳的脖子上,小阳突然惊醒了过来,看见小玲企图杀死自己,便反复恳求小玲放过她。看见昔日的好友哭成了泪人,小玲决定放手。此时,小玲都没有意识到自己触犯了法律,觉得小阳没事,这件事就此过去了。
随后,小阳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其家人,其家人立刻报警。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玲虽然没有杀死小阳,但是主观上有杀人故意,也着手实施犯罪行为,遂认定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7年有期徒刑。去年2月,未满18岁的小玲被投入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小玲之所以起意要杀死小阳,是想掩盖她们曾经抢劫的事实。这一切的起因,和从小缺少父母的关爱与教育有很大的关系。加上小玲年纪小,在观看涉及犯罪题材的影视作品时不能正确地意识到作品对于犯罪的批判作用,反而对犯罪的形式产生了好奇与模仿的心理,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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