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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制化管理过渡时期(~年)

时间:2023-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向法制化管理过渡时期“文革”时期的非制度化、非理性化的社会控制状态给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使人们开始反思应该如何改变那样一种状态。1986年6月1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宣布建立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制度。1986年1月6日至12日,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会在昆明召开。

二、向法制化管理过渡时期(1978~1989年)

“文革”时期的非制度化、非理性化的社会控制状态给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使人们开始反思应该如何改变那样一种状态。“文革”结束后,上至曾经遭受巨大冲击乃至严重人身迫害的国家高级领导人,下至普通百姓,都迫切要求加强法制化建设,使整个社会从政治统治一切的恶梦中解放出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翻开了新的一页,电视剧领域也不例外。这也是我们所说的新时期的开始。

1979年,中央广播事业局召开首次全国电视节目会议,号召全国大办电视剧,这是一个转折点,标志着新时期的电视剧事业拉开了序幕。这一时期的电视剧从“文革”结束的几乎一片空白,进入到突飞猛进的发展状态。国家对电视剧的管理也从传统的开会、发通知,甚至搞政治运动的方式,开始转向制度化的管理方式。1986年6月1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宣布建立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制度。1989年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了《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规定》,这可以视作法制化管理出现的标志。这一段时间,虽然在早期,对于新兴的电视剧的管理权力的归属还曾经存在不同的认识,但是,由于电视剧的“电视”属性,电视剧归属于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成为定局。

这一时期的电视剧的发展与管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电视剧的制作和生产产量逐渐具备规模

1979年,中央电视台播放了19部各地制作的电视剧;

1983年,全国生产电视剧428部集;

1984年,全国生产电视剧740部集;

1985年,全国生产电视剧1300部集,中央电视台播出946集;

1986年,全国生产电视剧1510部集,中央电视台播出946集;

1987年,全国生产电视剧1500部集,中央电视台播出1078集;

1988年,全国生产电视剧1800部集,中央电视台播出1155集;

1989年,全国生产电视剧2000部集,中央电视台播出1939集。

可以看出,这十年的时间,电视剧的制作数量和播出数量都增长了约100 倍,这是一个令人惊异的发展结果。虽然,每年生产不足2000部集,还不能和后来的数量相比,但是,相对于当时的电视台的播放时间、拥有电视机的人口数来说,已经是一个相当规模的数字了。同时这种规模和数量,已经对社会生活产生了越来越不可低估的影响。正是随着电视剧这样的一种发展态势,我国对电视剧的制度化管理也开始了一步一步的探索。

(二)电视剧的管理模式在逐渐形成之中

这一时期,由于电视剧制作播放的数量越来越多,电视剧的制作播放便成为了一种必须要认真对待的现象。因此,对于电视剧的国家管理和控制的做法开始出现。这样电视剧的管理便从过去几乎是一片空白的状态,逐渐发展强化起来,并形成了我国电视剧管理的基本形态与构成特点:将电视剧作为进行主导文化和意识形态宣传的重要途径;电视剧的管理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体制;题材规划立项是电视剧管理的关键环节;对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的严格审查是电视剧管理的重要内容;评奖也是电视剧管理的重要手段。简言之就是:对于电视剧的管理,我国政府主管部门与党的宣传机构发挥着全面的管控作用,对电视剧管理的宗旨是保障电视剧的宣传功能和作用。

1.将电视剧作为进行主导文化和意识形态宣传的重要途径

1982年1月4日,电视剧艺术委员会宣告成立,隶属中宣部领导。1982年5 月4日,电视剧艺术委员会划归广播电影电视部领导,后改名为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是我国电视剧管理的主要组织,具体负责电视剧的题材规划立项审查和完成片的审查。其重要职责之一,就是通过对电视剧的内容的审查,来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1986年1月6日至12日,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会在昆明召开。广播电影电视部部长艾知生传达了中共中央对电视文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创作电视剧必须处理的六个关系:即数量和质量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的关系;题材多样化和突出重点的关系;学习马克思主义与电视剧创作的关系;电视剧工作者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在随后的二十多年的管理实践中,这始终是一个坚定不移的准则,在有关各种会议的精神和领导讲话中,都强调电视剧的宣传功能。

2.电视剧的管理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体制

1983年,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提出“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的政策。同年,广播电影电视部成立地方宣传局。1984年12 月,地方宣传局设立广播电视处,主要工作包括审核地方电视台及其引进节目。由此,对电视剧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和审查的体制初具形态。

3.题材规划立项是电视剧管理的关键环节

1981年11月5日至11日,第一次全国电视台台长会议举行,对1982年的电视剧生产情况进行了总结,并规划了1983年的电视剧生产任务。1983年12 月19日至27日,电视剧艺术委员会、电视剧制作中心、中央电视台在北京联合召开了1984年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会。这便开始形成通过电视剧题材规划会从宏观上管理和调控电视剧制作的管理模式。同时,这又体现了我国新时期早期电视剧的管理特点:即由特定的事业单位和特定的电视制作播出组织每年举行一次会议,来对全国范围内的电视剧的制作创作进行宏观管理。直到20世纪90年代,由主管部门常设的电视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相应的工作,这种非制度化做法才得以改变。

4.对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的严格审查是电视剧管理的重要内容

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的称谓和范围,有一个变化的过程。早期称为革命历史题材,后称为重大革命历史题材,2003年以后,改称为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一字之改,这种题材所涉及的范围就有了很大扩展。1987年8月,由中宣部和广播电影电视部共同领导,成立了“革命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由丁峤、许怀中任组长,以加强对此类作品的宏观规划和统一协调,并审查剧本和作品。之后,各个时期的中共中央宣传部门、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的领导,在工作中对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的创作都有专门的指示和要求。同时,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还发布有不同的规范性文件,以不断强化、细化对这一类题材的管理。相对于非此类题材的电视剧来说,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在题材立项审查和完成片审查方面,都有更为严格的要求。同时,国家对这类题材的创作,给予的扶持和关注也往往比普通题材要多。

5.评奖也是电视剧管理的重要手段

由政府主管部门对电视剧进行评奖,通过评奖来对电视剧创作进行引导,管理电视剧行业,以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也是我国电视剧管理的特色,这一特色在这一时期开始形成。1981年4月,在全国第三次电视节目会议上,对1980年1月1日至1981年3月31日在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里播出的电视剧进行评选,当时定名为全国优秀电视剧奖。到了1983 年,全国优秀电视剧被命名为“飞天奖”。此后,每年都要进行评奖活动。在评奖会议上,国家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的讲话,都是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电视剧管理的政策的重要方式。

(三)电视剧的管理没有脱离传统行政命令的模式,基本上是粗放式

这一时期,对于电视剧的管理,还主要是对内容方面的要求。而对于电视剧制作、播放等基本环节的管理制度还未规范化地建立起来,如题材规划的临时性,制作许可、发行许可制度还未建立。在管理方法上,大多还是以会议形式为主。政令的施行也主要是以会议文件的传达、通知的告知方式为主。

同时,在电视剧管理的主体方面,中央电视台、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这样一些非政府性质的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政府应有的宏观调控的职能。

(四)电视剧行业的市场化初露端倪

我国电视剧的市场化,是从电视剧的制作资金取得非财政拨款的途径,电视台之间的剧目交流的物物交换的模式改变开始的。这一时期,在四级办电视的政策引导下,各级电视台纷纷上马,因此对电视节目、特别是电视剧的需求大量增加,随之而来的便是电视台播出节目的短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1985年城市电视台节目交流中心正式成立。起初,电视台采取物物交换方式调剂节目,用合作拍片的方式增强节目实力,后来发展为货币交易,促进了电视节目的商品化。

这时的电视剧制作单位,也不再局限于电视台或原有的电影、文艺团体。社会上出现了专门从事电视剧制作的机构。这些机构中,有一些是由电影、戏剧等演艺单位派生出来的比较正规的节目制作单位,后来逐步成为各单位的电视剧制作部(中心);也有一些非文艺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拍摄反映本行业故事的电视剧;更有一些专门靠拉赞助拍电视剧牟利的“草台班子”。制作主体的多样化,也促进了电视剧节目市场的发育。

由于拍摄资金不足,寻求赞助成为这一时期单部电视剧制作解决资金问题的主要方式。1983年,对于电视剧的商业赞助开始出现。虽然,赞助不是一种规范的市场化的做法,但是,这对于打破清一色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一切活动都由政府拨付经费的局面,具有开拓性的作用。1990年拍摄的带来轰动效应的长篇电视连续剧《渴望》,就是利用社会赞助资金拍摄的。1991年,北京电视艺术中心拍摄的电视系列剧《编辑部的故事》,也采用企业赞助的融资方式,并首次将广告随电视剧捆绑播出,同时还在电视剧中利用剧情为赞助企业做隐性广告(后来被人们称为“软广告”),这种投融资方式为电视剧的商业化运作开辟了一条途径。

在这一时期,电影和电视走向了分立。在1989年之前,电视台播放电影只需支付极少的费用,而且对于播放的电影没有制作发行时间的限制。1989年,中央电视台与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签订了影片播出合同,规定新影片只有在发行两年之后,电视台才可播放,并提高了播出价格。至此,影视走向分立。影视分立,既是市场要求的体现,也是对这一领域市场化进程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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