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视剧前法制化管理编年(1978~1989年)
1978年
新时期电视剧出现于1978年。
1979年
中央广播事业局召开首次全国电视节目会议。这是中国电视发展的一个转折点,它标志着中国电视从长期等待外援走向独立自主开办节目的开端。这次会议号召全国大办电视剧,同时,为进口海外影视剧开了绿灯。
9~10月,中央电视台一次购得10部香港电影和1部美国电视连续剧(《大西洋底来的人》)。
当年中央电视台播放了19部各地制作的电视剧。
1980年
当年中央电视台主持全国以电视剧为中心的电视节目大联播,一个月播放了各地电视剧40余部。
10月,第十次全国广播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强调,广播电视事业建设要把加速电视发展放在优先地位。
1981年
4月,在全国第三次电视节目会议上,对1980年1月1日至1981年3月31日在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里播出的电视剧进行评选。评选的奖项定名为“全国优秀电视剧奖”,这就是“飞天奖”的前身。1983年“全国优秀电视剧奖”更名为“飞天奖”。
11月5日至11日,第一次全国电视台台长会议举行。会议对1982年的电视剧生产情况进行了总结,并规划了1983年的电视剧生产任务。这形成了后来持续十几年的通过电视剧题材规划会从宏观上管理和调控电视剧制作的管理模式。
1982年
1月4日,电视剧艺术委员会(简称“艺委会”)宣告成立,归中宣部领导。
5月4日,全国人大五届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撤销中央广播事业局,成立广播电影电视部,艺委会划归广播电影电视部领导。
1983年
3月31日至4月10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召开了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由过去的“广播工作会议”首次改为“广播电视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将中国广播艺术剧团、中央电视台电视剧部、电视剧艺术委员会制作部合并,成立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10月,这个中心在北京挂牌成立。
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还提出“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的政策。之前,自1949年以来,中国广播事业实行保证重点,先中央、后地方的方针,只允许中央和省级两级办广播电台、电视台。在这之后,县市电视台纷纷上马。这既带来了一定时期的电视事业的繁荣,也很快就产生了负面效应——滥、散现象开始出现。这是一种急躁冒进的心态的反应,其结果是大小电视台林立,缺乏必要的设施、设备、技术,缺少节目,缺乏配套成熟的监管方法。由此引发各电视台纷纷引进海外影视录像填充时间,吸引广告。偷录、滥放行为引发版权争执不断。
12月19日至27日,电视艺术委员会、电视剧制作中心、中央电视台在北京联合召开了1984年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会。这就是早期中国电视剧管理特点:既不是由专门的行政管理机关管理,也不是由行业自治组织管理,而是由特定的事业单位和电视制作播出组织来对电视剧进行宏观管理。
广播电影电视部成立地方宣传局,12月,地方宣传局设立广播电视处,主要工作包括审核地方电视台的引进节目。这是我国电视剧两级管理体制形成的开始。
当年生产电视剧428部集。
1984年
中国共产党十二届六中全会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认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对于中国经济体制的转型、社会管理、文化产业发展都具有深刻影响。
第一届中日电视艺术交流活动如期举行,“对中国电视剧艺术的影响非同小可”[2]。
这一年电视艺术委员会组织对11部剧本进行讨论,评出优秀剧本并授奖。
当年生产电视剧740部集。
1985年
4月16日到23日,举行了1985年度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会。
4月29日,电视艺术家协会成立。
5月16日,北京电视制片厂改名为北京电视艺术中心。
城市电视台节目交流中心正式成立。
当年生产电视剧1300部集。
1986年
1月6日至12日,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会在昆明召开。这次题材规划会以广播电影电视部的名义举行,标志着我国关于电视剧国家管理的体制正式建立起来。
广播电影电视部部长艾知生传达了中共中央对电视文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创作电视剧必须处理的六个关系:数量和质量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的关系;题材多样化和突出重点的关系;学习马克思主义与电视剧创作的关系;电视剧工作者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6月1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宣布建立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制度。
当年生产电视剧1510部集,播出946集。
1987年
2月16日,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会在厦门召开。
5月,司法部受中央政法委的委托,在北京召开了法制题材电影、电视剧工作座谈会。
8月,由中宣部和广播电影电视部共同领导,成立了“革命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由丁峤、许怀中任组长。小组的职责是加强对此类作品的宏观规划和统一协调,并审查剧本和作品。
当年生产电视剧1500部集,中央电视台播出1078集。
1988年
电视剧艺术委员会更名为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10月,中央电视台对播出电视剧的规格、长度作出了规定。
本年度生产电视剧1800部集,中央电视台播出1155集。
1989年
1月10日,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会在北京召开。艾知生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文艺的若干意见》;艺委会主任阮若琳代表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作了“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努力生产精品”的发言。
10月31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了《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规定》(广发录字〔1989〕821号),对过去曾经发放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重新审换。规定,从1990年起,制作单位向中央电视台和地方各级电视台提供电视剧播出,必须持有重新换发的许可证。禁止私人制作电视剧。制作单位独立摄制电视剧,要具备编、导、摄、录等专业人员的创作队伍;主创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且专业对口;摄制过三部以上电视剧并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拥有摄制电视剧的专项资金。
是年,中央电视台与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签订了影片播出合同,规定新影片发行两年之后可向全国播放,并提高了播出价格。
本年度生产电视剧2000部集,中央电视台播出1939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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