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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制作行业准入制度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

时间:2023-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我国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正式开始于1989年。制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的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可以独立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根据该规定,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两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限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前,对持证机构制作的所有电视剧均有效。

三、电视剧制作行业准入制度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

(一)我国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历史

电视剧的行业准入主要是涉及一个经营性组织如何能够进入电视剧制作领域的问题,即设立这样一个经营组织,要通过何种程序、具备何种条件。我国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我国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正式开始于1989年。广播电影电视部1989年下发了《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规定》(广发录字〔1989〕821号),1990年又下发了《〈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规定〉的补充规定》(广发录字〔1990〕520号)、《关于加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录字〔1990〕773号),1995年广播电影电视部17号令《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规定》将我国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全面确定下来。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全国电视剧制作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电视剧制作的管理工作。许可证分长期许可证和临时许可证两种。长期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临时许可证为一剧一证,只限于所申报的电视剧目使用,对其他剧目无效。

1998年10月23日,广电总局发布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通知,将许可证制度进行了一些修改,将原来的长期证改为甲种证,临时证改为乙种证。并规定了长期证和临时证与甲种证和乙种证如何过渡的问题。

2003年6月6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改进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对于可以申领乙种证的制作机构进行了扩大范围的规定。对社会各类投资、咨询、发行公司或机构(不含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境内设立的或与境内机构合作设立的各类机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可作为其业务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制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的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可以独立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这类机构在剧本、制作资金、主创人员等条件基本落实的情况下,向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同意后,向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申领乙种证。

(二)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

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4号文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对电视剧制作许可的规定,是现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依据。

根据该规定,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两种。其中《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过180日。特殊情况下经发证机关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但不能给同一个剧重复核发乙种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限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前,对持证机构制作的所有电视剧均有效。

1.申领条件

(1)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②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③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领乙种证的条件:所有已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和地市级以上电视台,如需制作电视剧,均可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领乙种证的申请。

(3)申领甲种证的条件:①有摄制电视剧的制片人(制片主任)、编剧、导演、摄像等专业主创人员队伍。主创人员应具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专业对口,或担任本职摄制过三部以上电视剧并曾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②有能同时摄制两部以上电视剧所需的成套的专用设备;③有用于摄制电视剧的专项资金;④电视剧制作机构在连续两年内制作完成六部以上单本剧或三部以上连续剧(3集以上/部)的。

2.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要提交的材料:①申请报告;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④主要人员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⑤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⑥办公场地证明;⑦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2)申请乙种证要提交的材料:①制作机构的申请;②当地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的初核意见;③《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表;④总局批准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批件(复印件),有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出具总局外事司的批准件(复印件);⑤申请机构与合作机构、主创人员(编剧、制片人、导演、主要演员等)签订的合约或合作意向书。其中,与社会其他机构合作制作的电视剧,在有关合约中须明确由申请机构为主组建剧组,并对制作全过程负责,合作方不得独家享有版权。与创作人员的协议(意向书)须由申请机构独立或由申请机构与合作机构共同与第三方签署。任何剧组因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不得签定任何合约;⑥编剧授权证明(原件)。

(3)申请甲种证要提交的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请表;③最近两年申领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复印件);④最近两年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制作完成的电视剧目录及相应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3.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程序

(1)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2)申领乙种证的程序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该辖区乙种证的核发工作。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机构符合要求的全部材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审核工作,并向申请者核发乙种证。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机构应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提出审核意见,要求其完善或补充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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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领甲种证的程序

申请机构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广电总局审批。符合条件的,核发《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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