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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完成片审查制度

时间:2023-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六、电视剧完成片审查制度按照我国现行规定,电视剧制作者获得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或备案公示后,就获得了摄制一部特定的电视剧的许可。在电视剧拍完之后,必须将完成片呈送发放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部门进行审查。电视剧复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送审机构不服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论或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的审查结论而提起复审申请的剧目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六、电视剧完成片审查制度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电视剧制作者获得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或备案公示后,就获得了摄制一部特定的电视剧的许可。在电视剧拍完之后,必须将完成片呈送发放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部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由审查部门颁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该部电视剧才可公开传播。《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不得发行、播出、进口、出口。”“禁止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或变相转让电视剧各类许可证。”

有关审查的问题后面还将专章进行论述,这里仅对审查制度作一简单梳理。

(一)电视剧完成片的审查机构及审查标准

1.审查机构

广电总局设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和电视剧复审委员会作为对电视剧完成片审查的专门机构。电视剧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查使用中央单位所属制作机构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作的电视剧,并作出审查结论;审查聘请境外人员(包括编剧、导演、演员、摄像等)参与创作的国产电视剧,并作出审查结论。电视剧复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送审机构不服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论或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的审查结论而提起复审申请的剧目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电视剧审查机构,主要负责审查本辖区电视剧制作机构制作的、不含境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电视剧,并作出审查结论;初审本辖区电视剧制作机构制作的、含境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电视剧,提出详细、明确的初审意见。

2.审查标准

审查标准主要体现在《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电视剧载有下列内容,将不予审查通过: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与已废止的广电总局1号令《电视剧审查暂行规定》的审查标准相比,现行规定有以下几个不同之处:①现行审查标准增加了一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内容,且列在首项,体现了宪法至上原则;②现行审查标准将原审查标准的第二项“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和第四项“泄漏国家秘密的”合并作为第三项;③现行审查标准有关民族关系部分增加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体现了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④新的标准还增加了“宣扬赌博或者教唆犯罪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删去了“宣扬种族、性别、地域歧视的”规定,使规定更为全面和具可操作性。另外,对于原来审查标准中有关电视剧中个别情节、语言或画面夹杂淫秽色情或凶杀暴力镜头等内容的而应删剪、修改的具体内容,新审查标准则没有保留。

除上述十条,公安题材电视剧还严禁载有以下内容:①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公安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公安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按公安部、国家保密局1999年2月2日印发的《公安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②损害公安民警荣誉和利益的。

(二)审查程序

1.申请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送审国产电视剧,向审查机关提出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国产电视剧报审表》;

(2)制作机构资质的有效证明,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或备案公示的复印件;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电视剧创作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剧情梗概;

(3)图像、声音、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大1/2完整录像带一套;

(4)完整的片头、片尾和歌曲的字幕表。

2.审查程序

经审查通过的电视剧,由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部门颁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具体来说就是由负责审查立项或负责备案公示的机构颁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经审查需修改的,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制作机构在修改后,重新送审。经审查不予通过的,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不予通过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有关审查流程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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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期限

电视剧审查机构在收到完备的报审材料后,需要在5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为30日。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是不计算在该期限内的,因此该许可没有超出《行政许可法》规定的20天以内的一般期限。这里的审查期限与以前的《电视剧审查暂行规定》相比是缩短了,以前规定的审查期限是30天内。

4.复审程序

送审机构如对不准予通过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电总局电视剧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广电总局电视剧复审委员会将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为30日,并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复审合格的,由广电总局核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而根据《电视剧审查暂行规定》,以前提出复审申请的需要自收到审查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总局电视剧复审委员会提出;新规定给复审申请人更多了一点时间。对于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的期限前后规定都是20天,只是新的规定还有不计算在该期限内的专家评审的30天。

5.特殊题材的送审

(1)有关公安题材

根据广发编字〔2001〕21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公安题材影视节目制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公安题材电视剧完成剧的审查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由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中央电视台、总政宣传部艺术局负责审查的电视剧,其中涉及公安题材的,需征求公安部宣传局的意见。

②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电视剧,其中涉及公安题材的,需征求省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意见。

(2)有关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

对于有关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视剧完成片的报审程序,除以上一般程序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此类题材电视剧制作完成后,经省级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认真初审并报领导小组审查。报审时须提交:国家广电总局同意投拍的批复;描写我党我国我军历史上重大事件和重要领导人及其亲属生平业绩的电视剧,需提交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国有电影制作机构或各大军区和大兵种影视制作机构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重大历史题材电视剧需提交其制作机构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符合审查要求的样带2套;片头片尾完整字幕。

②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视剧经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由国家广电总局核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③凡属军队系统制作机构单独摄制的此类题材电视剧,须经摄制单位所属军队各大单位政治部初审同意后,再按上述程序报批。

④有关“红色经典”。

为加强对“红色经典”改编电视剧的审查管理,2004年广电总局发出《关于“红色经典”改编电视剧审查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全国所有电视剧制作机构制作的以“红色经典”改编的电视剧,经省级审查机构初审后均报送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终审,并由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出具审查意见,颁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凡未经国家广电总局审查并取得总局颁发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红色经典”电视剧,一律不得播出。

(三)中外合拍剧完成片的审查

1.审查机构

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完成后,直接从广电总局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中方制作机构与外方合作制作的电视剧完成片,直接向广电总局申报。其他中方制作机构与外方合作制作的电视剧,经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完成片报广电总局审批。

2.提交材料

(1)申报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完成片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直接从广电总局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中方制作机构除外);

(2)广电总局准予拍摄的批复和合拍电视剧题材规划的复印件;

(3)图像、声音、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大1/2完整录像带一套;

(4)每集不少于300字的剧情梗概;

(5)与样带字幕相同的片头片尾字幕。

这里提交的材料与之前的《电视剧审查暂行规定》要求提交的材料相比,则更为具体。如现行要求“每集不少于300字的剧情梗概”,而以前只求“较详细的剧情介绍”;又如“图像、声音、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大1/2完整录像带一套”,而早先的要求只是“图像清晰、伴音清楚、内容完整的录像带”。

3.审查程序与期限

广电总局在正式受理中外联合制作的电视剧完成片审查申请后,应当在5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为30日。符合条件的,由广电总局颁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有关复审申请

送审单位对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电总局提出复审申请。广电总局应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为30日,并将行政许可决定书面通知送审机构。复审合格的,由广电总局核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5.审查标准

中外合作制作的电视剧内容标准同国产电视剧相同。

(四)有关引进剧的审查

1.管理机构

根据广电总局第42号令文件《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负责境外影视剧引进的审批工作。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受广电总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境外影视剧引进的初审工作和播出监管工作。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监管工作。

2.引进主体

引进境外影视剧由广电总局指定的单位申报。目前,具备境外影视剧引进资格的主要有省级电视台、省会市电视台、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中央电视台数字付费电视频道等播出单位。境外影视剧的引进主要是为了满足播出的需要,由于我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允许民营资本、外国资本介入,因此,民营、外资、中外合资公司不能引进境外电视节目。

3.有关引进剧的调控政策

广电总局对引进境外电视剧的总量、题材和产地等进行调控和规划。调控时主要考虑以下一些因素:一是为展现世界各民族优秀文化,尽量避免集中引进同一个国家、地区或题材重复雷同的广播影视节目。二是对境外宫廷和武打题材的电视剧的引进从严掌握,这类题材的引进电视剧不得超过年引进电视剧总量的25%。三是对境外涉案剧,原则上不引进。四是分类把握引进的广播影视专题节目、娱乐节目、体育节目、电影、电视剧的总量和播出比例。[2]

4.引进剧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引进境外影视剧,应提交下列材料:

(1)《引进境外影视剧申请表》(申请表由广电总局统一制定,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凭样本印制使用);

(2)引进合同(中外文);

(3)版权证明(中外文);

(4)具备完整的图像、声音、时码的大1/2录像带一套;

(5)每集不少于300字的剧情梗概;

(6)与样带字幕一致的片头、片尾中外文字幕。

与《电视剧审查暂行规定》要求提交的材料相比,现行的规定除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如“每集不少于300字的剧情梗概”以及“图像、声音、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大1/2完整录像带一套”外,还对字幕方面做了具体要求,增加了提交“引进境外影视剧申请表”的要求,这使得材料的提交更为全面与具体。

5.引进剧申请程序

引进境外影视剧,由引进单位先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详细、明确的初审意见,报广电总局审查批准。这里的法定期限为20日,如果初审机关认为需要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的时间最长为30日,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20日内。

广电总局正式受理申请后,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内即2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引进的行政许可决定。其中另行组织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为30日。同意引进的,发给《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不同意引进的,应当书面通知引进单位并说明理由。

这里引进剧的审查期限前后做法与之前国产剧基本一致,不再赘述。但是必须注意到的是对于引进剧,《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并没有规定送审机构可对不予许可的审查结论不服提起复审申请。但是根据《行政许可法》、《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对广电总局电视剧复审委员会的职责规定,送审机构应该是可以提起复审申请的。

另外,广电总局强调:引进剧目在审查通过之前,引进单位与供片方只可签署有关意向书;其内容经总局审查通过后,引进单位才能与供片方签订付款协议。因为在总局得出审查结论之前,引进单位如已与供片方签约付款,而所引进剧目最终未获准通过,引进单位将遭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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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查标准

引进境外电视节目应严格把握导向和格调,确保内容健康、制作精良。

境外电视节目中不得载有以下内容:(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5)宣扬邪教、迷信的;(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这与国产电视剧、合拍剧的审查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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