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对电视剧的审查,实行的是一级审查与二级审查相结合的体制。也就是说,对电视剧的审查由两级国家机关,依法分工,相互配合进行。题材规划立项审查由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进行。地方制作机构制作的电视剧完成片由发放拍摄许可证的省级电视剧管理机构审查通过,发放《电视剧发行许可》。
一、我国电视剧审查体制
所谓电视剧的审查体制,是指为了实现对电视剧的管理,国家对有关机关电视剧审查权限的确定和划分并由此形成的一个体系。
我国对电视剧的审查,实行的是一级审查与二级审查相结合的体制。也就是说,对电视剧的审查由两级国家机关,依法分工,相互配合进行。具体来说, 2006年5月1日之前,电视剧的拍摄,首先要通过题材规划立项审查。题材规划立项审查由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进行。通过审查列入题材规划立项后,制作人才可进行拍摄。所谓一级审查,是指有些制作机构制作的电视剧的所有审查都由中央一级国家机关,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进行,并依据审查结果发放相关许可证。由中央国家机关和单位、军队所属的电视剧制作机构拍摄的电视剧完成片,以及和地方单位联合拍摄的使用中央单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电视剧完成片,要经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发放《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地方制作机构制作的电视剧完成片由发放拍摄许可证的省级电视剧管理机构审查通过,发放《电视剧发行许可》。二级审查是指,地方电视剧制作机构及其与辖区外单位联合拍摄而使用本辖区单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电视剧地方摄制单位的题材立项,要先由省级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由中央审查部门终审,通过以后才予以发放《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但是,这里发放许可证的机构是进行初审的省级审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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