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视剧涉法内容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电视剧近20多年来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种发展表现在数量上是大幅度的增长,相伴随的是电视剧成为电视台广告收入的主要来源,成为电视台维持运转和发展的重要经济支柱。在这种背景下,一个处于转型时期的社会,电视剧所产生的效益更刺激了电视剧数量的膨胀。但是对于电视剧的健康发展,我们在很多方面还没有做好相应的准备,因而产生了许多问题。
具体来说,导致电视剧涉法内容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编导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够
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十分庞杂,单就刑事法内容而言就非常丰富,编导不可能全面掌握。加上急功近利的心态及电视剧自身制作机制的特点,便使得创作人员难以深入了解和研究法律内容,因此就会产生各种法律硬伤。
(二)行业准入机制不完善
过去由于我们对于电视剧制作机构的注册资金没有更高要求,似乎有些资金就可投拍电视剧。因此,在电视剧制作过程中很多必要的投入能减就减,能省就省,这种情况下也难以获得好的剧本。对于涉及的法律问题,制作人不去聘请法律专业人士予以把关。资金省下了,但是问题也留下了。
(三)审查体制的不尽合理
电视剧审查机关在审查时更多注重政治问题、敏感问题,对于涉法问题往往缺乏应有的重视。虽然在我国的电视剧审查机构中,司法部被列为审查机构的成员,但实际上,没有一种有效的机制使得这种审查主体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因而审查本身不能解决法律瑕疵问题。
(四)编导人员的认识误区
电视剧作为艺术,编导人员往往只注重情理,而忽略法理。编导者为了烘托剧情,只图便捷简化,忘了必经的法律程序,认为繁琐的程序会影响情感效果。在拍摄过程中,只注重观赏性,导致脱离司法工作实际。
(五)市场化带来的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电视剧的制作体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过去的“导演中心制”变成了现在的“制片人中心制”。电视剧作为产品,制片人更多考虑的是产品的市场,是电视剧的收视率。而且电视剧的市场也确实存在“以点论价”的做法。因此,如何能够更多地获得观众的眼球,对于制作者来说就成了首要目标。当投资回报成为首要追求的时候,电视剧领域更有价值的东西,如社会责任感、宣传优秀文化、追求精品等,就都成为次要的东西了。在制片人中心的模式中,出资人并不是艺术家而是商人,商人不会天然地将正确舆论导向当做自己追求的职业目标。这样,电视剧内容的思想性、深刻性、正确性就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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