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视剧合同的涵义
电视剧合同,从广义上讲是指在电视剧这一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订立的各种合同,或者说是电视剧这种作品在制作、传播和接受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合同关系。电视剧领域的合同关系大致有三种:第一种是一般的民事合同,这类合同直接由合同法来调整;第二种是专门的著作权合同,这类合同主要由著作权法律与合同法来共同调整;第三种是劳动合同,这类合同直接由劳动法来调整。从狭义上讲,电视剧合同就是合同内容反映电视剧这一特殊标的物的合同。在拍摄电视剧实践中也会订立有这样的合同,如为了拍摄电视剧需要为演职员订购盒饭的买卖合同,购买制作道具的各种具体材料签订的买卖合同,租用车辆用于交通、为演职人员租赁房屋签订的租货合同,等等。由于这些合同不能反映出与电视剧有关的内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指向一般标的物,所以除非特殊说明,这些合同一般不属于本书阐述的电视剧合同的范围。本书讨论的电视剧合同是指狭义上的电视剧合同。
常见的电视剧合同有以下诸种:合作拍摄电视剧意向书;联合拍摄电视剧协议;联合摄制电视剧项目解散合同;中外联合摄制电视剧合作意向书;中外联合摄制电视剧合同;居间合同;借款协议;委托贷款合同;委托创作剧本协议;委托改变电视剧剧本协议;委托修改电视剧剧本协议;文字作品提交合同;剧本电视剧摄制权许可使用(转让)协议;委托电视剧音乐创作协议;使用他人音乐作品许可协议;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其他作品的协议;特技效果服务合同;电视剧素材使用合同;制片人聘任合同;导演聘任协议(包括与导演本人所签协议和与导演所属单位所签协议);演员(包括主要演员、特技演员、临时演员、未成年演员等)聘任协议(包括与演员本人所签协议和与演员所属单位所签协议);工作人员(制片主任、副导演、场务、摄影师、灯光师、化妆师、服装师)聘任(雇佣)协议;导演承诺书;演员承诺书;景地使用许可合同;场地租赁协议;机器设备租赁协议;物品租用(借用)协议;车辆租用协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财产保险;电视剧发行许可协议;电视剧委托代理发行协议;电视剧音像制品复制合同;电视剧播放合同;后期制作承揽合同;音乐作品录制合同;剧照肖像使用合同;广告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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