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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概述

时间:2023-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预算法概述一、预算(一)预算的概念和特点预算也叫国家预算,是指国家对预算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计算,也是依照法定程序编制和批准的国家一定时期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这是对预算法的广义理解。目前,《预算法》是国家组织预算收支、管理预算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我国规范预算活动的基本法。

第一节 预算法概述

一、预算

(一)预算的概念和特点

预算也叫国家预算,是指国家对预算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计算,也是依照法定程序编制和批准的国家一定时期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预算活动是整个国家财政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预算能否顺利进行,同国家经济各个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其内容和执行过程反映并决定了国家经济建设的规模和速度。它的最终目标是为实现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目标提供财力保证。

国家预算具有如下特点:(1)法定性。预算是由法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2)期限性。预算以一个完整的预算年度为限,通常为一年。各国对预算年度的起止事件有不同要求,有的采用历年制,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有的采用非历年制,如美国从当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我国采用的是历年制。(3)计划性。预算是对将来一定时期国家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预先估计,是国家和在大量信息和资料的基础上,对未来事务的超前预测。

(二)预算的原则

预算的原则是指国家选择预算形式和体系应遵循的指导思想,也是制定政府财政收支计划的方针。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原则主要有如下五个原则:

完整性原则。要求横幅的预算必须包括全部的财政收支,反映政府的全部财政活动。不允许有预算外的财政收支,不允许有预算管辖之外的财政活动。

统一性原则。要求各级政府的预算收支按照统一的口径、程序来计算和填列,任何机构的收支要以总额列入预算,而不应只列入收支相抵后的净额。

公开性原则。要求全部财政收支必须经过立法机关的审议,而且要采取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可靠性原则。要求收支项目的数字必须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依据充分,资料确实,不得假定、估算,更不能任意编造。

年度性原则。要求预算必须按年度编制,反映全年的财政收支活动,同时不允许将不属于本年度财政收支的内容列入本年度的国家预算中。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两种预算年度,即历年制和跨年制预算年度。

二、预算法

预算法作为财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散、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预算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预算关系包括预算收支关系、预算管理关系以及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程序关系。这是对预算法的广义理解。

狭义的预算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3月2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该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分11章,共有79条,它全面规定了预算管理的基本内容。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目前,《预算法》是国家组织预算收支、管理预算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我国规范预算活动的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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