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美西之争”和《1982年修正案》
1981年末,在BIE第90次全体大会上,法国政府和美国政府同时提出举办综合类世博会的申请:法国政府希望于1989年在巴黎举行以“自由之路,第三个千年的蓝图”(The Roads of Liberty,Project for the Third Millennium)为主题的世博会,以纪念法国大革命胜利两百周年;美国政府希望于1992年在芝加哥举办以“发现的时代”(The Age of Discovery)为主题的世博会,以纪念克里斯托弗·哥伦布(Christopher Columbus)发现美洲大陆五百周年。
如前所述,1972年修正后的《公约》第5条规定,在不同国家举办两次综合类世博会,其间隔期限至少为10年;特殊情况下,经BIE全体大会依照2/3多数表决通过,间隔期限可以缩短为7年。然而,法国与美国拟举办的两次综合类世博会,其时间间隔却仅有3年,显然不符合《公约》的要求。
考虑到这两次世博会的特殊纪念意义,同时更迫于法国和美国这两个重要成员国巨大的外交压力,BIE执行委员会在与相关国家反复协商后,试图寻找一种既能满足两国的申请意愿、又不违反《公约》规定的折中办法。执行委员会最终提出了一个对世博会举办间隔更为灵活的解释方案:《公约》第5条第1款b项对于不同国家间每10年举办一次综合类世博会的规定,可被解释为在尾数为0至尾数为9的连续10年中仅举办一次世博会,而并不硬性要求相邻两届综合类世博会的时间间隔必须小于10年。由此,1989年巴黎世博会属于20世纪80年代(1980年至1989年),而1992年的芝加哥世博会属于20世纪90年代(1990年至1999年)。
这种解释使“法美之争”暂时得以平息。但方案刚提出不久,西班牙的卷入使问题变得更为复杂。西班牙政府在1982年初也向BIE提出希望在1992年举办综合类世博会的请求,举办城市为塞维利亚,目的同样是为了纪念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五百周年。在此情形下,BIE执行委员会先前提出的解释方案显然又难以奏效。
经过法、美、西三国政府及其和BIE执行委员会内部的多次磋商,相关国家提出了一个修改有关世博会举办间隔时间的提案。1982年6月24日举行的BIE第91次全体大会对这一提案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1982年6月24日关于修正1972年11月30日议定书附件第5条第2段的修正案》(Amendment of 24thJune 1982 to Article 5 Paragraph 2 of the Appendix to the Protocol of 30thNovember 1972,简称《1982年修正案》)。
在维持10年通常间隔期限规定(不同国家举办相邻两次综合类世博会的期限)的同时,《1982年修正案》给予了BIE在特殊情形下更大的自主权,即经过全体大会2/3多数表决通过,可以缩短10年间隔期限,但缩短后的时间间隔不再锁定为7年,而是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根据1972年修正后的《公约》第33条第3段[32]的规定,法国政府于1982年7月向《公约》的所有缔约国提交了《1982年修正案》,供各国批准。由于《1982年修正案》尚处于成员国的批准阶段,为了先行解决现实面临的难题,在BIE的斡旋下,美西两国在1982年11月达成共识,决定由两国政府在1992年的同一时间段、在不同城市合作举办以“发现的时代”为主题的综合类世博会。这一决定在1982年12月8日举行的BIE第92次全体大会上获得通过。
在1983年6月召开的BIE第93次全体大会上,虽然BIE当时的41个成员国中仅有32个[33]正式通知BIE其已完成批准程序,但全体大会仍认为《1982年修正案》的生效条件业已满足。因为就在此次全体大会上,白俄罗斯和乌克兰两个成员国宣布其政府已完成批准程序,并已向法国外交部发出通知。据此,《1982年修正案》于1983年6月15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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