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BIE对规章编制的指引
对于一般规章和特殊规章的编制,BIE确保相关内容与世博会国际规则相符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主办国和组织者规章编制过程的指引;二是对主办国和组织者提交的规章草案的审核。
就规章编制的指引而言,如本书第二章第一节所述,BIE对于一般规章和特殊规章编制的指引方式是不同的:对于一般规章而言,BIE制定了《一般规章范本》,主办国一般仅在范本基础上加入本次世博会的相关情况,或在范本中给出的不同模式中作出选择;而对于特殊规章而言,由于其涉及的内容更为具体、专业,BIE难以制定统一的范本,BIE主要通过制定《特殊规章编写指南》的方式,对主办国和组织者编制规章进行提示和指导。
与范本相区别,《特殊规章编写指南》仅仅是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列出了每一份《特殊规章》所应涉及的问题清单。基于《特殊规章编写指南》与范本的区别,如何准确地适用这一文件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由此,《特殊规章编写指南》在前言部分特别强调:
(1)制定《特殊规章编写指南》的目的,一方面是协助世博会组织者,使其编制的世博会规章更加规范化;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便于BIE对规章审查工作的开展。
(2)《特殊规章编写指南》适用于所有各种类型的世博会,但并非文中所列清单中的所有问题对所有世博会都适用。
(3)BIE希望世博会组织者尽可能按照《特殊规章编写指南》排列的要点顺序来编制其特殊规章,以符合每份特殊规章内容的逻辑性,并避免重复。但与此同时,《特殊规章编写指南》所列要点不等于具体“条款”,有些所列要点常被细分为不同的条款予以阐述。
此外,《特殊规章编写指南》的前言还强调了BIE对于特殊规章文本简洁的价值取向。“BIE强调,文本简洁十分必要,特别是对于涉及非常技术性的方面,或纯粹是照抄主办国对特定事务的法律法规的条款”。对此问题,《特殊规章编写指南》的建议在于坚持相关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或简要提及相关现行法律和规章。在此基础上,如有必要可将相关内容以补充说明的形式列出具体要点,将相关法律法规的文本另行提供给参展者。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特殊规章编写指南》强调其并不直接明确相关《特殊规章》所涉及的实质内容与细节,但《特殊规章编写指南》所列的有些要点其实已明确体现出BIE在相关问题上的态度和要求。并且,有些此方面的事项所涉内容又是非常实质性的。例如,在有关运输、清关和货物处理的第7号特殊规章中,《特殊规章编写指南》所列出的31个方面要点中就包含了“18.暂准进境原则和免除关税制度的适用”、“25.外国参展者购买和租用当地产品,免除销售税和消费税”、“26.购买和租用当地特殊产品和服务,免征税款及消费税”等内容。在有关展区总代表及其工作人员特权与优惠的第12号特殊规章中,《特殊规章编写指南》所列的10个方面要点中就包含了“5.各种物品(饮料、厨房用品等)免除关税及税款”、“6.所得税及向非居民征收的税款的免除”等内容。《特殊规章编写指南》所列上述要点其实已对主办国编制相关特殊规章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希望组织者根据主办国法律的具体情况在特殊规章中予以细化。
由此产生的问题在于,如果主办国的国内法律与政策和《特殊规章编写指南》要求进而与编织出的相关特殊规章不一致,主办国在制定特殊规章时或在特殊规章通过后还应调整其国内法律制度以确保特殊规章得以实施。
综上可见,BIE通过《一般规章范本》形式对世博会主办国编制一般规章进行指引,通过《特殊规章编写指南》形式对编制特殊规章进行指引,使适用于特定世博会的行为规则符合《国际展览会公约》和BIE规章的要求,使主办国法律制度的调整有了参照体系,成为主办国国内法律制度与世博会国际规则相协同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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