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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规章》基础上的法制创造

时间:2023-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海关规章》基础上的法制创造除了遵循《海关规章》的相关规定外,世博会的主办国还根据举办世博会的实际需要,特别是为了便利参展者货物和物品的顺利通关,进行必要的海关通关制度的创造。上述货物应经世博会政府总代表授权同意后方可分送派发。

二、《海关规章》基础上的法制创造

除了遵循《海关规章》的相关规定外,世博会的主办国还根据举办世博会的实际需要,特别是为了便利参展者货物和物品的顺利通关,进行必要的海关通关制度的创造。这些法制创造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1.将办公用品等纳入暂时进境货物范畴

《海关规章》第2条所列的暂时进境货物中并不包括参展者用于世博会的办公用品。然而,由于世博会举办时间跨越数月甚至半年,参展者的有些家具、电脑等办公设备和用品同样涉及需要运入主办国境内在世博会上用于工作而非个人用途,并在世博会结束后复运出境。由此,汉诺威世博会和萨拉戈萨世博会在声明遵循《海关规章》的同时,都在其特殊规章中以列举形式将“办公用品”(office materials)纳入暂时进境货物之列[11]

2.给予展区总代表特定货物的免税待遇

《汉诺威世博会第6号特殊规章》“第19条有关展区总代表的特别条款”规定,展区总代表有权免税进口合适数量的特定货物,特别是:(a)展区总代表送给贵宾的礼物;(b)展区总代表举办的接待中招待客人的物品。上述货物应经世博会政府总代表授权同意后方可分送派发。《爱知世博会第7号特殊规章》第16条也有类似的内容,“展区总代表可以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海关批准的限度内免税进口下列货物:(1)官方接待中使用的货物;(2)作为礼品给予来自本国、主办国和第三国贵宾的货物;(3)展区总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货物。”“展区总代表在赠送和使用前述货物时,应征得世博会政府总代表的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世博会主办国在给予展区总代表特定货物免税待遇时,并未像通常的免税货物一样有单价较低的限制,因为作为贵宾礼品和官方接待所用的物品通常都具有一定的价值。与此同时,展区总代表享受免税待遇的货物并未将烟、酒和酒精燃料排除在外。实践中,各国特色的酒(甚至烟草,如古巴的雪茄)往往成为展区总代表用于赠送贵宾和官方接待中的重要物品。应当说,给予展区总代表特定货物更为宽泛的免税进口的待遇,这已成为不少世博会主办国的通常做法。其主要理由在于,展区总代表是其参展国家政府的正式代表,全权负责世博会参展事务,具有官方性质。当然,展区总代表相关货物的免税待遇又是有所制约和限制的:第一,用途是特定的,主办国往往将其限制在贵宾礼品和官方接待等官方用途;第二,数量是限制的,即以用于特定用途的合理数量为限,这与物品单价上较为宽松的要求相区别;第三,免税审核上以世博会政府总代表的批准为前提。

3.简化暂时进境货物的担保方式

对于暂时进境货物,特别是那些海关无法进行适时监管的暂时进境货物,进境地海关在免除缴纳关税义务的同时往往会要求货物在进境时缴纳相当于税款金额的担保金。就世博会而言,这一要求往往会极大加重参展者的财务负担,尤其对于展品数量多、价值高等参展质量较高的参展者更是如此。为此,一些世博会主办国海关往往会允许官方参展者以信用担保代替金钱担保。《萨拉戈萨世博会第6号特殊规章》第23条规定,暂时进境货物体系下的担保,可由从这一体系下受益的参展者展区代表所出具的复运出境承诺函替代,从而可以大大降低参展者的财务负担。

此外,世博会主办国海关往往还会针对用于世博会的物资采取特殊便利的通关方式,确保参展者的各项参展事务顺利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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