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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第三者

时间:2023-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责任保险第三者一、责任保险第三者的内涵及外延责任保险第三者,是指除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对被保险人享有独立的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因此,在责任保险中,第三者享有两个方面的赔偿请求权:对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对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

第三节 责任保险第三者

一、责任保险第三者的内涵及外延

责任保险第三者,是指除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对被保险人享有独立的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因被保险人的行为而遭受损害的第三者并未参与责任保险合同的缔结,在保险合同中的地位并非出于其本意,也无法为其所控制,因此,第三者不是责任保险合同约定利益的直接承受者,不得对保险公司主张保险合同约定的利益。另一方面,责任保险合同可以为第三者约定利益,但不得有损害第三者权利的任何约定。当然,合同的相对性并非具有绝对意义,第三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直接取得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赔偿金的权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第三者的范围可以通过保险合同约定或者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但是,由于被保险人侵害行为的发生以及侵害对象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只能进行概念式的确定,例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是指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但一般不包括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被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立法限制第三者的范围,往往是出于防范道德风险的考虑,以排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为例,目的就在于避免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以获取保险金。

二、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

(一)第三者赔偿请求权的主要内容

在责任保险法律关系中,被保险人、保险人、第三者之间存在三种赔偿请求权: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第三者对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而责任保险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主要是指上述第二种和第三种赔偿请求权。

第三者所遭受的损害是由被保险人的行为所造成的,因此,第三者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原则上,第三者只能请求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但是,《保险法》第65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也就是说,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保险合同事先约定的情况下,第三者也可以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因此,在责任保险中,第三者享有两个方面的赔偿请求权:对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对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

(二)第三者赔偿请求权的实现

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第三者可以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的情况下,因被保险人行为而遭受损害的第三者既可以直接要求被保险人予以损害赔偿,也可以直接请求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但需要明确的是,保险人对第三者因被保险人而受到的损害,原则上并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而第三者之所以对保险人享有保险赔偿请求权,并非是因为受到损害而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的约定。也就是说,第三者对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是由被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而转移给第三者的。因此,第三者对保险人的权利,不得优于被保险人对保险人所享有的权利。

第三者先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的,若保险金足以填补第三者所受到的损害,该第三者不得再请求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若第三者先请求被保险人赔偿损害的,只能以其没有得到足额赔偿的损失部分,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若第三者请求被保险人赔偿损害,又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的,其取得的赔偿与保险赔偿金之和,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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