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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

时间:2023-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除单纯意义上的人民币贷款外,还包括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保函和贸易融资等项下人民币授信额度等。人民币贷款行仅限于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以及经其授权的分支行。外汇担保人民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人民币贷款合同执行完毕后,借款人应将质押外汇划回原外汇账户。

八、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

(一)概念

●《关于改进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管理的通知》

“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是指由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统称“外资银行”)提供信用保证(含备用信用证)或由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提供外汇质押,由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统称“人民币贷款行”)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统称“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关于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境外机构既可以是境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境外自然人。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除单纯意义上的人民币贷款外,还包括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保函和贸易融资等项下人民币授信额度等。境外机构提供保证的形式,除信用保证外,还可以其境内外合法资产进行质押和抵押,但不得违背其他主管部门关于抵押质押的限制性规定。境外机构以安慰函等形式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信用支持,只要这种信用支持涉及未来的实际外汇履约及其结售汇问题,均需要按《通知》的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二)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的主体

●《关于改进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管理的通知》

借款人仅限于资本金已按期足额到位且未减资、撤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贷款行仅限于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以及经其授权的分支行。

●《关于境内居民个人以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政策问题的通知》

◣储蓄机构的外汇小额抵押人民币贷款只对中国境内居民个人开办,且借款人申请此项贷款时应当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明以及本人名下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不得用他人的存单作质押。

◣除监管机构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明确规定外,不允许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用于自身小额抵押贷款之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质押。

◣目前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对企业发放的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且只能由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保证或用外商投资企业自有外汇(含资本金、外债、经常项目项下收入)进行质押。

(三)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的用途及期限

●《关于改进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管理的通知》

外汇担保人民币贷款可用于满足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但不得用于购汇。外汇担保人民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四)业务办理

1.外资银行保证项下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办理

●《关于改进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管理的通知》

◣外资银行出具的信用保证(含备用信用证),应是无条件、不可撤销、不可转让、对借款人人民币债务本金及其相关利息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担保。

◣人民币贷款行应制定完善的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并自行对提供信用保证的外资银行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

◣提供保证的外资银行履约时,其用于支付的货币仅限于美元、欧元(或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意大利里拉)、日元、港元、英镑和瑞士法郎。履约时外资银行应将外汇资金汇入人民币贷款行指定的外汇账户,人民币贷款行应按未偿人民币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金额以及款到日该行挂牌的现汇买入价,计算应收外汇金额并直接办理结汇。多余的外汇退给外资银行,不足的要求外资银行补足差额。

◣外资银行履约后,借款人凭外资银行偿债的有关凭证,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借款人对外偿债时,应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

2.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的办理

●《关于改进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管理的通知》

借款人所质押的外汇,可以来源于资本金和外债,也可以来源于经常项下收入。以经常项下收入进行质押时,质押外汇金额与结算账户的余额之和,不得超过结算账户的限额。外债项下资金用于质押时,人民币贷款的到期日不得迟于外债的到期日。

●《关于改进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管理的通知》

◣质押外汇币种仅限于美元、欧元(或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意大利里拉)、日元、港元、英镑和瑞士法郎。

◣人民币贷款行对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质押外汇按照存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基准价折算的人民币金额(“质押外汇折算金额”)。在人民币贷款期内,由于人民币汇率变动导致人民币贷款本息高于质押外汇(含利息)折算金额的,人民币贷款行可以提前收回超额部分贷款或要求债务人补足差额部分的质押外汇;低于折算金额的,借款人可以要求增加人民币贷款或退回超额部分质押外汇。

◣人民币贷款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定,分别对人民币贷款和质押外汇存款计息、结息。

◣人民币贷款合同执行完毕后,借款人应将质押外汇划回原外汇账户。借款人违约时,由人民币贷款行按未偿人民币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金额以及当日该行挂牌的现汇买入价,计算应收外汇金额并直接办理结汇。多余的外汇退给借款人,不足的要求债务人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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