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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担保义务的手续及提交的材料

时间:2023-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履行担保义务的手续及提交的材料●《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担保人履行对外担保义务,应当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当将履约核准情况同时抄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担保人未经外汇局同意更改经批准的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其变更条款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五、履行担保义务的手续及提交的材料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担保人履行对外担保义务,应当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对外担保履约项下的售汇及付汇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当将履约核准情况同时抄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第40条)

◣担保人办理对外担保履约核准手续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①申请报告;②外汇局批准担保人出具此笔对外担保的批文原件;③外汇局核发的《对外担保登记证》及《对外担保登记表》;④对外担保的合同副本;⑤债权人要求担保履约的通知书;⑥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第41条)

◣未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的对外担保,其对外履约时外汇局不批准其购汇及汇出。(第42条)

◣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后,债权人与被担保人如果需要修改债务合同主要条款而导致担保责任变更的,必须取得担保人同意,并按照原审批程序由担保人向外汇局报批。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外汇局批准的,担保人的担保义务自行解除。但根据本细则的规定,不需外汇局事前批准的对外担保,债权人与被担保人修改债务合同主要条款,不需获得外汇局批准。担保人未经外汇局同意更改经批准的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其变更条款无效。

本条所称“合同主要条款”指担保项下受益人、担保人、被担保人、债务期限、金额、币别、利率、适用法律等条款。(第43条)

◣受益人将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须事先经担保人同意并经外汇局批准,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外汇局批准的,担保人的担保义务自行解除。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根据本细则的规定,不需外汇局事前批准的对外担保,受益人将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不需获得外汇局批准。(第44条)

●《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

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的融资性对外担保如需履约,应到所在地外汇局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母公司或其他反担保人向境内银行提供的反担保履约不需外汇局核准;以境内反担保人的人民币资金对外履约的,由提供对外担保的银行凭反担保协议办理履约购汇核准手续。同一笔担保履约不得重复购汇。

●《关于规范对外担保履约审批权限的通知》

◣对外担保履约按照属地原则,合法、合规的对外担保履约由辖地分局按规定办理,并将担保履约核准情况同时抄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实质性违规(指担保人的对外担保行为应当经外汇局批准,但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前未经批准的)的对外担保履约,经辖地分局初审后报总局审批。

◣程序性违规(仅限于担保人的担保行为已经外汇局批准或无需批准,但在对外担保履约前,未按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手续的)的对外担保履约,由辖地分局根据违规情节对担保人进行相应处罚后予以办理,并将处罚和担保履约核准情况同时抄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注释】

[1]《担保法》第5条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担保法》第29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3]同注①

[4]《担保法》第21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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