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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个人资料特殊法律地位的确立

时间:2023-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敏感个人资料特殊法律地位的确立敏感个人资料是相对于一般性的个人资料而言的。由于资料关涉的事项具有敏感性或鉴于资料处理的具体情形,处理某些资料更容易侵害个人的资料权利,因而需要对它们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参照公约与已有的国内法,《欧盟资料保护指令》明确了特殊资料的种类,并为敏感资料的处理规定了严格的限制与例外情形。

一、敏感个人资料特殊法律地位的确立

敏感个人资料是相对于一般性的个人资料而言的。由于资料关涉的事项具有敏感性或鉴于资料处理的具体情形,处理某些资料更容易侵害个人的资料权利,因而需要对它们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424]资料保护法一般将此类资料称为敏感资料(Sensitive Data)或特殊类型的个人资料(SpecialCategories ofData)。

早期的国内资料保护法,如挪威法和法国法根据资料自身的属性,将对个人隐私具有特殊风险的某些资料认定为敏感资料,并在原则上禁止处理此类资料或规定了更严格的处理条件。[425]当时,多数国内法尚未对敏感资料作出规定,人们还在争论无必要根据敏感性的高低对资料进行分类,并给某些资料提供更严格的保护。[426]

在国际立法方面,欧洲理事会于1980年通过的《资料保护公约》确立了敏感资料的特殊保护制度。公约将透露种族、政治观点、宗教和其他信仰以及与健康、性生活和刑事判决相关的资料界定为特殊类型的资料,原则上禁止以自动化的方式处理此类资料。[427]在公约的影响下,至欧盟的《资料保护指令》[428]通过前,多数欧盟成员国法已经确立了敏感资料的特殊保护制度。

参照公约与已有的国内法,《欧盟资料保护指令》明确了特殊资料的种类,并为敏感资料的处理规定了严格的限制与例外情形。[429]这样一来,某些欧盟成员国,尤其是奥地利和德国不得不放弃在敏感资料保护上的传统做法,将指令的规定纳入本国法中。如今,除欧盟成员国外,瑞士、挪威、波兰、冰岛、加拿大、阿根廷与我国的澳门特区等也禁止或限制处理敏感资料。[430]但各国法在敏感资料的范围和认定、处理敏感资料的例外情形以及处理犯罪资料和个人身份编号等方面,仍存在不少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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