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及研究意义
(一)国内研究现状评述
国内学术界对于国际船舶融资租赁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不深、指导性不强”,仍停留在粗略介绍国外船舶融资租赁模式及相关合同条款上。部分学者的研究虽已涉及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性质、登记制度和风险等问题,但多集中于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法律问题上;而与国际船舶融资租赁法律密切相关的物权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海事法、公司法等法律问题及如何构建中国特色国际船舶融资租赁模式等深层次问题还没破题,存在研究理论深度、广度不够,缺乏系统性和创新,理论脱离实践等问题。尤其是国内学术界缺乏对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际船舶融资租赁所面临法律问题的研究。
(二)国外研究现状评述
国外学者对国际船舶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理论研究处于领先地位,已形成颇多高水平研究成果。如Sunil Nair的Shipping Finance(Bharat Book Bureau,2007);Stephenson Harwood的Shipping Finance(Euromoney Books,2006);Martin Davies的Shipping Law(Anthony Dickey,2004);Steven1.Davis的Leadership in Financial service(Macmillan Press LTD.1997)等,这些专著表明国际上对国际船舶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的重视。在国际船舶融资租赁交易法律规范、税收促进等方面,国外的研究值得关注。
在立法上,国外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专门立法,如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二编和1972年的《船舶融资法》,法国1966年的融资租赁业法,韩国2002年的《船舶投资公司法》等;另一种是分散立法,即以民商法相关法律和判例对船舶融资租赁进行规范,如英国等。成熟的法律环境使得国外船舶融资租赁市场发达,在发达国家,银行、证券和租赁可以三分天下,如美国的租赁渗透率一直保持在30%左右。
船舶融资租赁对很多国家海运业的崛起都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各国的法律理论和实务界还没有对危机中国际船舶租赁融资所面临的挑战与应对做深入的探讨。
(三)课题研究意义
现实意义:2009年2月11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审议通过了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会议认为,船舶工业是为水上交通、海洋开发及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现代综合性产业,对钢铁、化工、轻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的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当前,中国船舶工业正处在由大到强的关键转变时期,制订和实施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对于巩固和提升中国船舶工业的国际地位,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造船业的振兴离不开资金的支持,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形势下,船运公司资金不足,无力实现船舶的更新换代,造船厂也面临着订单减少,成交量萎缩的现状,许多中小船厂有倒闭的危险。而船舶融资租赁可以通过金融机构的介入,解决造船业和船运公司的资金短缺,是中国造船业振兴规划的核心内容之一。因此,在当前形势下研究国际船舶融资租赁法律问题关系到中国造船业振兴规划的成败,关系到中国造船业和航运业在未来的兴衰,关系到中国海运业在21世纪能否实现现代化的转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国家将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船舶出口买方信贷资金投放;将现行内销远洋船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延长到2012年;抓紧研究出台鼓励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和单壳油轮强制淘汰政策;在新增中央投资中安排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支持高新技术型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重点配套设备研发。而这些政策的实现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离不开科学的融资方式,离不开资金的科学审批、发放和运用,只有加强对国际船舶融资租赁的研究才能在解决中国造船业资金短缺的同时,实现造船业的现代化和长远发展。
理论意义:国内有关理论研究缺乏创新和立法滞后是本课题研究的又一源动力。国内船舶融资租赁市场虽早已存在,但一直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目前已遭遇发展瓶颈的问题。而且与国外相比,其对中国海运业发展的贡献明显不足,根本原因就在于理论研究不够、缺乏创新和立法滞后。到目前为止,中国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国际船舶融资租赁中的法律问题做出调整。因此,在《海商法》、《船舶登记条例》和《融资租赁法》(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和制定之际,加强对国际船舶融资租赁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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