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化合同与点击合同概述
(一)标准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标准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标准化合同有以下特征:
(1)标准化合同的条款具有不可修改性,不同于一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
(2)标准化合同具有重复使用性,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一次性。
(3)标准化合同条款的完备性,由于反复使用比一般合同具有更高的完备性。
(4)标准化合同以书面明示为原则,不同于一般合同的形式(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
(二)电子商务中的标准化合同——点击合同
点击合同(Clickwrap Contract),是指在电子商务中由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通过互联网提供标准化合同,相对人仅以“点击”行为表示承诺从而缔结的电子合同。对于网上交易而言,标准化合同是主体。除了少数可以讨价还价的交易外,绝大多数网站或者服务平台只提供标准化合同,如当当网。买方只有点击(Clickwrap)“同意”缔结合同,或者点击“拒绝”缔结合同的选择,而没有对合同内容进行选择的余地。而互联网的标准化合同,和传统生活中的标准化合同又不相同,它的内容可以不显示在同一个网页中,而是通过链接(Hyperlink)得到。电子商务中的标准化合同,系由网站单方面拟订,因此就产生了标准化合同的效力、相对人的保护等法律问题。为规范电子商务标准化合同,保护消费者权益,欧盟于1993年4月15日签署了《关于消费合同中不公平条款的指令》(以下简称《欧盟消费者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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