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二、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的关系当事人身份的确认直接关系到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分配以及纠纷发生时求偿的对象,因此,笔者赞同将当事人特定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加以规定。在相对人为个人的情形下,网络空间一般大众是通过账号和电子邮件地址来确认。
二、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的关系
当事人身份的确认直接关系到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分配以及纠纷发生时求偿的对象,因此,笔者赞同将当事人特定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加以规定。
在当事人为企业的情况下,往往是通过查看有关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确认当事人身份,在网络空间当事人进行营业行为同样也应该进行登记。例如,其在网络空间开展营业以前已经是企业的,此种情形下应视其网络空间的经营业务是否超出其登记的营业范围,如果超出的,则应该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在相对人为个人的情形下,网络空间一般大众是通过账号和电子邮件地址来确认。可见,网络空间,营业者的身份确认不能通过到营业者的登记机关查看登记记录或者由营业者提供登记材料的传统方式完成;个人的身份通过账号和电子邮件地址来判断也是极不可靠的,因为账号和电子邮件地址并不能确定该网络空间中的“个人”就是物理空间中的某人。
电子签名是确认合同权利义务并使其归属于一定主体的法律制度。从程序上看,这种确认不是直接的,而是具有间接性的。签名是通过两个环节达到认证的目的的:首先,签名只能将权利与义务与一个签名符号相联系;其次,签名的独特性将签名归属于一定的主体,从而达到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归属于一定主体的目的。在网络空间,通过电子签名完成第一步,通过电子认证进一步确认当事人身份[21]。
在电子签名的制度下,认证机构(Certification Authority,简称CA)是负责核发公钥与私钥的第三人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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