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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制度的法典化

时间:2023-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国家赔偿制度的法典化国家赔偿作为一项保障基本人权、促进国家活动依法进行的法律制度自诞生以来,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随着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人们更加重视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统一性和标准化,不愿长期停留在早期立法的分散交叉状态。制定统一的国家赔偿法典已成为一种世界性的立法潮流。

一、国家赔偿制度的法典化

国家赔偿作为一项保障基本人权、促进国家活动依法进行的法律制度自诞生以来,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对于国家赔偿的法律规定,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用以确立的法律渊源不尽相同。有的以根本法确立,有的以民法确立,有的以判例确立,有的以专门的国家赔偿法确立。在国家赔偿发展过程中,判例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以制定法为特色的法国,却以判例开创了行政赔偿的先河,并成为国家赔偿制度的主要法律渊源。以判例为主的英、美等国,成文法形式得到很好采用,但判例至今仍在赔偿领域起着重要作用。随着科技发展、生产力水平提高、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剧、人权保障的日益深入,国家赔偿制度日益发展、完善。随着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人们更加重视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统一性和标准化,不愿长期停留在早期立法的分散交叉状态。制定统一的国家赔偿法既有利于解决原有法规零乱、重复、矛盾的缺点,有利于统一执法,而且更能集中反映国家赔偿制度中实体和程序两方面都具有的特殊性。于是美国于1946年、英国于1947年、日本于1947年、奥地利于1948年、韩国于1967年、德国于1981年、中国于1995年等先后制定了正规化、程序化、法制化的国家赔偿法典。制定统一的国家赔偿法典已成为一种世界性的立法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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