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邦联条例及其弊端
自从宣布独立以来,北美13个州就在寻求建立某种联盟以巩固新生的独立国家。1781年3月1日,《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在经过全部13个州的批准之后正式生效,建立起一个主权州之间的联合体。从此时起至1788年11月21日《联邦宪法》通过,《邦联条例》是联结北美13州的正式的法律机制,也是后来建立联邦政府的基础。
邦联不是主权国家,而只是主权国家之间的联盟,对这一点当时的政治家和批准《邦联条例》的各州都予以认可。《邦联条例》一共13个条文,明确声明各州的独立、主权和自由均得以保留,并不因组成邦联而转移至邦联机关;邦联的目的是为了共同的防务、自由以及彼此之间和共同的福利而组成牢固的友谊联盟;邦联设有国会,拥有宣战、媾和、接受外国使节和与外国结盟的权力,拥有造币和制定度量衡的权力,但是国会却缺少关键的税收权力和关税权力,缺少管理州际贸易的权力。《邦联条例》除了规定国会休会期间,由国会一个下属的委员会和国务秘书处理邦联事务之外,没有单独设立邦联的执法机构;邦联更没有建立统一的司法系统,只是规定各州的法律应得到互相尊重,各州保证给予他州公民及其权利同等的尊重和保护。
邦联的存在有其正面意义,至少确认了美利坚合众国(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的国名,确认了北美的独立地位是各州共同的行动所获得的,因此13个州之间保有基本的政治联系,延续了北美人民在独立战争中形成的共同的政治认同,保留了日后建立民族国家的可能性。不过,邦联在设计上的致命缺陷导致其根本不能维护“共同的防务、自由和福利”,各州之间的贸易纷争甚至领土争端不断。由于邦联国会没有财政权,其军事行动和执法行动的费用依赖各州的分担,所以显得毫无执行力。进而,连对外政策都无法保持一贯性,例如与英国签署的和平协议[10]也因为邦联的懦弱而招致英国在国际法上的抗议。此外,独立战争中所欠下的巨额外债也无法偿还,导致邦联的信誉大打折扣,北美人民对其越来越有疏离感,甚至还爆发了谢司起义。谢司起义后,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来取代邦联国会已经是不可避免的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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