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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法主张实现的可能性

时间:2023-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世界法主张实现的可能性(一)世界法主张的产生根源1.对和平的渴望。具体做法是,把多边国际条约的订立变成国际立法,或者建立国际立法机构;国际法院必须具有强制管辖权;建立国际警察部队来强制执行国际法。中国国际法学界坚决反对世界法主张,因为民族国家将因此失去独立自主、排除外来干涉的权力。

二、世界法主张实现的可能性

(一)世界法主张的产生根源

1.对和平的渴望。“人类必须结束战争——否则战争将结束人类。”[17]遭受战争苦难的人们期望建立世界国家或世界政府,以便垄断武力使用,实现全面裁军,消灭战争,谋求全人类的和平与安全。“没有法律就没有和平。”[18]因此,世界法主张在上个世纪两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一段时间里非常盛行。人们认为,主权国家倾向于冲突和战争,易于打破外交手段所建立的势力均衡(balance of power)状态;日本广岛和长崎的灾难预示着核战争的威胁临近,若不加控制,人类就会毁灭。

2.使国际法由弱变强。在与否定论斗争的过程中,国际法学者们无法否认国际法与国内法在强制执行方面的不同,不得已而承认国际法是“弱法”(weak law)。“弱法”不足以惩恶扬善,实现法治,缔造和平,于是需要改变。具体做法是,把多边国际条约的订立变成国际立法,或者建立国际立法机构;国际法院必须具有强制管辖权;建立国际警察部队来强制执行国际法。

(二)世界法主张的危险

1.世界法否定国家主权。中国国际法学界坚决反对世界法主张,因为民族国家将因此失去独立自主、排除外来干涉的权力。王铁崖先生(1913—2003)指出:“实际上,世界政府是对国家的否定,而世界法是对国际法的否定。”[19]从世界法主张的演进过程来看,完全否定国家主权的观点已经失去市场,取而代之的是限制国家主权的方案。

2.国际法沦为强国统治世界的工具。“批评家们担心转向国内法的国际法意味着帝国主义的全球法将会盛行。在这种情况下,对未来世界国家的性质表示怀疑是可以理解的。”[20]世界国家的中心问题是,如何防止“法的象征性的全球范围”变成“帝国的全球共同体”的一部分。[21]

但是,印度国际法学者齐姆内认为,世界国家的帝国主义性质是可以避免的。“尽管我所建议的、正在出现的、无领土的全球国家的性质是帝国主义的,只要国际共同体遵循我所主张的、构成全球正义理念的某些基本原则和实践,它就会变成一个全球福利国家。”[22]齐姆内所说的基本原则和实践包括三个方面:“承认的诉求”(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平等对待所有人类的疾苦,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重新分配的诉求”(第三世界国家不被禁止使用发达国家使用过的或正在使用的经济政策,对国际经济法、尤其是其对穷国的影响进行审查,无歧视的、不被用于非人道主义目的的人道主义援助)、“代表的诉求”(实施某种形式的全球直接民主,建立国际合作中的程序正义,界定国际组织的责任,受到国际法和国际政策不利影响的全球人口在其制定和执行机构中有发言权)。[23]

3.世界政府成为弱国分享富国财富的平台。冷战结束后,相互对抗的东西方阵营互相吞噬的担心不再存在。贫富对立成为国际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富裕的国家担心在单一世界政府之下自己的财富会被通过税收等政策分配给较贫穷的国家。

(三)世界法主张的现实性

大多数学者认为,要建立世界国家或世界政府、使国际法成为世界法缺乏相关性(irrelevant,即不能解决人类所面临的问题),是不可能的(impossible)、不必要的(unnecessary),不是人们所期望的(undesirable)。[24]甚至有学者认为,建立世界政府将导致惨重的后果。“证明(人们,作者注)需要某种机构并不能使该机构产生。假如我们尝试建立世界政府,我们可能在尝试中死亡,或者统一于或生活在比死亡还要糟糕的生活中。”[25]也许,像希特勒一样的极权统治或者毁灭性内战是惨重后果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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