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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全面推进检察改革

时间:2023-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深入扎实地抓好专项整改活动,是检察机关下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领导同志对这次专项整改活动非常重视。开展全员培训和考试考核是中央政法委提出的明确要求,是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一项硬性任务,也是搞好规范化建设的人才、组织保证。

扎实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全面推进检察改革

(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这次全国检察长座谈会,重点研究如何抓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和检察改革,进一步推动今年的各项检察工作。关于下半年的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扎扎实实地抓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深入扎实地抓好专项整改活动,是检察机关下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领导同志对这次专项整改活动非常重视。六月底,罗干同志专门听取了政法各部门的汇报,作出了重要指示。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要求和高检院的部署,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增强搞好专项整改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既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又是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重大措施,是从源头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执法公正的治本之策。从前一段的情况看,检察机关的专项整改活动总体上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措施有力,初见成效。但是工作开展还很不平衡,有的地方工作不够主动,存在消极厌倦情绪;有的地方联系实际不够紧密,工作一般化;有的地方查摆不深入,整改重点不突出,没有真正在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上下功夫。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认识还不到位,思想上重视不够。所以,抓好下半年的专项整改活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认识上存在的问题。要组织广大干警深入学习罗干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政法委的工作方案以及高检院的部署,引导大家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改活动不仅是党中央的要求,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贯彻新时期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发展的客观需要,从而把思想真正统一到罗干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充分认识规范执法行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搞好专项整改活动的自觉性。

(二)认真抓好制度建设这一中心环节。制度建设是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阶段。要按照高检院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对原有制度规范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围绕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逐一列出需要立、改、废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制度不在于多,而在于针对性强、管用、能解决问题。各地要作出具体的工作安排,列出时间表,分别轻重缓急,有计划、有分工地抓紧制定出一批急需、管用的规章制度,有的还要公开听取意见或向社会公布。在制度建设中,要明确哪些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应该由高检院制定,哪些应该由省级院制定,哪些应该由地市级院和基层院制定,从而避免重复劳动和相互矛盾。涉及法律、政策和检察工作全局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主要由高检院制定。其他的工作制度,各省级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协调,具体制定。

(三)认真组织好全员培训考核。开展全员培训和考试考核是中央政法委提出的明确要求,是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一项硬性任务,也是搞好规范化建设的人才、组织保证。高检院研究起草了培训考核实施办法,并征求了各地意见,会后将根据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尽快下发。从现在开始,各地要及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计划,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以适当方式抓好培训考核。考试的内容要实用,题目的分量和难度要适当,不要搞得大多数干警很紧张,用很多时间去背那些用途不大、不常用的边角条条。要注意做好干警的思想工作,处理好工学关系,合理安排培训时间,确保培训考核取得实效。

(四)突出抓好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的整改和规范。专项工作是不是取得实效,关键是看重点部门、重点环节整改得如何,重点问题解决得如何。在专项整改活动中,要始终注意突出重点,无论是健全制度、培训考核还是思想教育,都要着眼于解决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也就是影响公正、严格、文明执法的问题。高检院工作方案中确定的重点部门,要找准自身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一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上级检察院要加强督促检查。前一段时间,高检院派出了七个督察组,分赴各地督察指导。各地也要组织督察组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督促和推动整改任务的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业务部门要增强责任感,认真研究,切实加强对口指导和督察,找出本系统执法活动中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分析这些突出问题的存在,是由于法律和制度没有规定造成的,还是已有规定,只是由于没有执行,或者没有认真执行造成的。如果是前者,就要抓紧制定或完善规范性的规定;如果是后者,就要狠抓法律和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还要强调,在专项整改活动中一定要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能改的立即改,不要等到半年以后、三年以后再去改。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以及与其他部门比较容易协商解决的问题,要及早解决,以便使这次专项整改活动能尽早取得一些实际效果,取信于民,增强信心。规范执法行为是这次专项整改的重点,要保证执法行为的规范,其他方面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也要相应跟上。检察机关的综合、研究部门,政工、技术、后勤部门,都要在这次规范执法行为的专项整改中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抓住重点,认真整改,规范各项工作,以保证和促进检察机关执法的规范化,通过执法规范带动整个检察工作的规范,把各项检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推进检察改革,完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去年年底,中央转发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确定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主要任务,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纲领性文件。《意见》下发后,高检院党组高度重视,充实和健全了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抓紧进行有关工作。根据中央确定的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责任分工,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的二○○五年至二○○六年工作计划,对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可以由检察机关决定或者有可能与相关部门达成共识的改革措施,定出了出台时间,已经下发。同时还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对今后三年的检察改革进行了全面规划和部署。高检院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所制定的这两个文件,勾画了未来几年检察工作改革和发展的蓝图。我们要按照这两个文件确定的任务,一项一项地付诸实施,把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落到实处,通过深化检察改革推进检察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一)明确检察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中央的部署,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检察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落实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总结我国检察工作的实践经验,从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需要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今后三年检察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通过深化改革,重点解决当前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努力做到检察体制更加合理,检察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检察业务保障更加有力,检察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全面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围绕这个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今后三年检察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是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二是完善检察机关接受监督和内部制约的制度,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三是创新检察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四是完善检察机关组织体系,改革有关部门、企业管理检察院的体制;五是改革和完善检察干部管理体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六是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切实解决基层人民检察院经费困难问题。

(二)以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抓好各项检察改革措施的落实。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初步意见中确定了三十五项改革措施,按照中央政法委的分工方案,其中由高检院牵头实施的有六项,协办的有十九项。这些改革任务,已经体现在高检院制定的两个改革文件中。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以落实这些任务为重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推进。检察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国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下发以后,各省级院都要组织专门班子,根据高检院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下半年,高检院将按照二○○五年至二○○六年改革工作计划和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的安排,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制定和出台一批体现改革要求的工作规范。这些工作规范包括,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以及对职务犯罪案件启动侦查程序、决定逮捕报上一级检察机关备案的规定,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收集言词证据活动逐步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的规定,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建设指导方案,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以及健全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规范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制度等。通过制定、实施这些规范,让人民群众看到检察机关推进改革和规范执法的实际成果。

推进检察改革,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从国情出发,坚持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依法进行、循序渐进,决不能违背和超越法律。凡是不需要通过立法或修改法律,属于检察机关内部工作机制的改革措施,要抓紧推出;凡是与现行法律有冲突,或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的,应当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有关法律后才能实施;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积极探索,经高检院向中央或全国人大报告后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对于各地推行的新的改革措施要建立报告、审批制度。凡未经高检院研究批准的,不能随意试点。改革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权益,我们要加强宣传,注意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包括广大检察干警的意见,使检察改革既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体现人民群众的要求,又能够健康有序地开展。

(三)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点之一。目前高检院正在就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专项检查,分析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人民监督员的产生方式、职责权限、组织形式和监督程序。我们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是为了摆样子,而是要真心实意地接受监督。在继续抓好对“三类案件”监督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对“五种情形”进行监督的程序和方式,使人民监督员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促进检察机关公正、严格、文明执法。为了进一步规范试点工作,高检院正在根据各地摸索的经验,研究制定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的实施规则。这次会上有的省也介绍了开展“五种情形”监督的经验和做法,各地可以借鉴。各级试点院要利用这项改革推行两周年之机,广泛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及其试点的成效。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理论研究,组织人员对重点课题进行攻关,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制化。

这是贾春旺同志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讲话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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