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的讲话
(二○○六年一月五日)
二○○六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检察工作改革发展的关键一年。全国检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继续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稳步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公平正义,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提出的重大任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个方面的基本特征都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基本特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一)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要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以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特别是要认真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针对当前一些地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社会危害巨大的情况,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协作,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上级检察院要挂牌督办,逐一跟踪监督,逐件落实责任。要把“打黑除恶”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结合起来,对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依法一查到底,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猖獗的势头,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要进一步加大对严重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参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打击偷税骗税、制假售假、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传销等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着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推动创新型社会建设。依法打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法打击各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环境。
要进一步健全在批捕、起诉环节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地确定打击犯罪的重点和方式,在稳准狠和及时性上下功夫。对重大案件,要适时介入侦查,依法从快批捕、从快起诉,配合人民法院从快审判。自今年一月一日起,人民法院对因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从今年下半年起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出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与法院的协调,认真做好准备。要选调业务骨干充实办案力量,在充分挖掘内部潜力,以应急需的同时,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编制、经费、交通工具等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这项工作,高检院将专门开会进行部署。要积极参与平安建设,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努力营造长期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要进一步提高审查逮捕和起诉工作的质量。在当前人民群众对执法公正的要求明显提高、执法难度增大的情况下,确保办案质量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的意义更加重大。对犯罪的打击是否准确有力、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是否得到有效执行,都要通过办案质量来体现。在审查逮捕、起诉工作中,不论是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还是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都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和程序关,要认真审查鉴别证据,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正确掌握逮捕条件和起诉条件,防止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起诉到法院。要加强对质量不高案件的分析总结,对捕后不诉、判无罪案件和经复议、复核改变原不捕、不诉决定的案件,要分析原因,总结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检察工作质量。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要突出办案工作的重点。严肃查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犯罪案件,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案件,以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积极参加治理不正当商业行为的工作,坚决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严肃查办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继续抓好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在坚决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要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社会反映强烈的其他职务犯罪案件。对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水库移民、矿山生产、重点工程建设中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特别是对那些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要及时查处,坚决惩治。要针对国企改制等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把握工作主动权。
要努力提高侦查办案工作的水平。强化职务犯罪信息、情报工作和举报工作,健全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案件线索移送和工作联系制度,拓宽发现和获取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渠道。健全案件线索管理制度,严禁有案不报、压案不查,加强、规范初查工作,完善查办职务犯罪要案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加快一体化机制建设步伐,加强上级院对办案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注重侦查谋略和侦查技能的研究和运用,提高侦查综合技术水平。加大境内和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力度。充分运用“抓系统、系统抓”的有效经验,深入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加大线索排查力度,突破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认真落实查办职务犯罪内外部监督制约的各项制度。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加强办案安全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完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考评办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定量化考核标准,引导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实现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要立足检察职能,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办案,深入分析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和规律,加强预防对策研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有关行业和单位完善管理制度,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要不断总结预防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加强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的统一,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在立案监督中,要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又要坚决纠正滥用刑事追诉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在侦查活动监督中,要注意发现遗罪漏犯,及时追捕追诉,强化对诉讼活动中严重违反程序、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坚决纠正滥用和随意改变强制措施的现象。在刑事审判监督中,要注重运用抗诉手段加强对裁判不公问题的监督,正确把握抗诉条件,提高抗诉案件质量,改变一些地方抗诉工作薄弱的状况。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要重点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监督,注重保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继续做好纠防超期羁押的工作。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要重点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在加强抗诉工作的同时,继续抓好运用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的工作,提高监督效率,增强监督效果。对审判机关的正确判决和裁定,认真做好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在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今年,要针对批捕后不及时执行或者随意变更逮捕措施等问题,开展对逮捕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高检院将适时作出具体部署。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项工作。要坚持把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作为强化诉讼监督的重要手段,完善内部侦查分工,健全侦查监督、公诉、民行、监所等部门与反贪、渎检部门的协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发现案件线索、突破案件的能力,及时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使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紧密衔接、相互促进。
(四)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涉检上访。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在检察工作中,既要防止因工作不当导致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又要注意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把促进和谐、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要把不出现、少出现新的涉检有理上访作为衡量检察机关执法工作水平和成效的重要尺度,切实把执法办案同解决矛盾纠纷紧密结合起来,同释法说理、做人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构建和谐社会紧密联系起来,努力从源头上消除涉检上访。对错误履行职责、违法违规办案导致涉检上访的,要倒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完善首办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依法及时办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把影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重复信访、越级上访和进京上访。今年要重点解决反映检察机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款物以及插手经济纠纷的信访问题。对这类涉检上访案件,要坚持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逐件落实责任,依法及时处理。同时要倒查造成上访的原因,追究责任,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要积极参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讲究处置策略,善于运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依法解决问题,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蔓延。
(五)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宽严相济是党和国家的基本刑事政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势下,坚持用这一政策指导法律监督工作,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高度重视宽严相济政策在执法办案中的运用,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统一起来,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该严则严,又要坚持区别对待,当宽则宽,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犯罪案件,充分体现依法从宽的一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应当起诉的也要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要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同时要认识到,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就不会实现社会的和谐。因此,强调宽严相济,并不是放松对犯罪的惩治,宽严相济必须有从严的一面,关键是该宽的要从宽,该严的要从严。不能因为强调预防、强调保障人权、强调化解矛盾就忽视打击的一面。当前我国正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对严重刑事犯罪必须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否则就震慑不了犯罪,就不能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和保持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就不会有安全感。因此,“严打”方针必须坚持,打击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这是检察机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重要方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要注意把握政策尺度和办案策略,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努力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对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轻易作犯罪处理;对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从宽处理;对有立功表现的,要兑现政策;对经查确属错告诬告的,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澄清事实,挽回影响;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案件处理结果有疑问的,应当认真听取意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既要依法办案,又要注意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和职工生活造成的影响。切实防止因执法方式不当造成负面影响或者激化矛盾。慎重对待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创新、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认真研究各个执法办案环节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措施。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把宽严相济的政策具体体现到有关司法解释、工作规程和业务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中。要认真研究处理轻微犯罪的法律政策界限,把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等原则性的要求具体化,促进各级检察机关更好地掌握执法尺度。改进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方式,继续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公诉方式改革,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探索实行分案处理的制度和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公诉方式。探索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活动,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规范执法行为,是保障执法公正的重要前提,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执法不规范引发执法不公,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需要。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在巩固去年专项整改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把规范执法行为活动引向深入,不断抓出新的成效。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为重点,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制度建设是执法规范化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要针对各项业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形成执法规范化体系。一是健全业务工作运行规范,按照制度完备、程序严密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规则。二是健全执法质量保障规范,制定和完善各项业务工作的质量标准,建立办案质量和时效预警制度。三是健全检察业务考评规范,制定完善各项业务工作的考评办法。把办案质量和规范执法的情况作为衡量工作、考核干警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强化对执法过程、执法质量的检查考评。四是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规范,明确各个执法岗位和执法行为的执法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办法。五是建立检察人员正规化培训和岗位练兵规范。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和规划,建立长效机制。必须强调,制度不在多,关键是要管用,并不是为了装点门面,应付检查,因此一定要有针对性,能够切实解决执法中的问题。
(二)推进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三位一体”机制是规范化建设的有效载体,搞好规范化建设是建立“三位一体”机制的基础。要把加强规范化建设与推进“三位一体”机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按照“三位一体”机制管理各项检察工作。通过推行“三位一体”机制,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办案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科学地评价办案人员的工作实绩。要以现代管理理论为指导,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检察信息系统软件的应用为平台,在各地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引入质量管理、绩效管理等先进管理模式和方法,科学构建“三位一体”机制的框架体系。坚持“统一、适用、安全、节俭”的原则,注重应用,以实现网上办案为目标,组织专门力量,整合现有办公、办案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加快统一研制和开发,加强检察机关信息资源基础建设。要加强技能培训,大力提高全体检察人员掌握和运用现代科技的能力和水平。要把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加快建设步伐,今年要做好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申报立项和制定发展规划工作。抓紧完成一级专线网升速扩容工程的后续工作,加速二级、三级专线网建设,力争到二○○八年底基本实现检察系统专线网络的全面覆盖和互联互通。
(三)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制度规范落到实处。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要进一步强化制定制度规范重要,落实制度规范更重要的观念。对已经制定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要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切实把执法活动纳入制度规范的有效约束之下。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制度规范落实情况,特别是一些重要执法环节制度规范执行情况的经常性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今年,高检院要组织对办案安全防范制度、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等一些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地也要从实际出发开展自查。要把执行制度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一个重要内容,落实奖惩措施。通过有力的督促检查,使制度规范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办案人员、每一个执法环节和每一个具体案件。
三、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检察工作的发展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改革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动力。加快推进检察改革,既是从根本上解决检察工作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实现检察工作与时俱进的客观需要。要抓住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全面展开、深入推进的良好契机,以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重点,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主线,进一步加大组织实施改革方案的力度,确保中央提出的涉及检察机关的各项改革措施在今年取得实质性进展,党的十七大前基本落实到位。
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及高检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今年要重点推进三个方面的改革:一是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包括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调查机制,完善对超期羁押的监督制度,解决民事、行政和刑事抗诉案件调卷难问题,出台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的意见,完善派员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等。二是完善对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包括完善查处刑讯逼供行为的工作机制,建立对渎职司法人员进行调查和建议更换办案人的机制,完善渎职案件移送查处机制。三是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经过两年多的试点,这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实践证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有利于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于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是在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方面进行的成功探索。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推进这项改革。要继续抓好对“三类案件”的监督,搞好人民监督员制度与职务犯罪案件报批、报备制度的衔接,不能因为实行报批、报备制度而影响人民监督员发挥作用,凡是“三类案件”都要无一例外地进入监督程序。通过双轨运行,确保办案的质量和公正。今年各试点单位都要开展对“五种情形”的监督。要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加强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建设,规范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试点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办。
检察改革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国家法制建设和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从国情出发,坚持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依法进行、循序渐进。高检院有关部门要按照既定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抓紧研究论证,制定实施方案,提出推进各项改革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步骤。对需要征求其他机关意见的,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和配合,涉及修改法律的要及时研究提出立法建议,必要时先行组织试点。地方各级检察院也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上下协调,密切配合,把有关规定和方案制定好。对高检院已经部署的改革措施,要认真抓好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坚决贯彻执行,保证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尊重广大检察人员的创造精神,对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进行的改革试验和好的经验、做法,要深入研究论证,及时加以总结。对检察机关已经推行的改革措施要进一步深化,使之更加完善。
要认真贯彻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推进理论创新,为中国特色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要结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的研究修改工作,加强检察应用理论研究,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从理论上回答检察体制改革和完善法律监督制度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推动检察工作的发展和创新。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队伍建设是做好一切检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证,必须始终摆在重要位置、作为战略任务和基础工作常抓不懈。要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载体,以政治建检为根本,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以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为重点,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廉洁高效、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一)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检察队伍,重点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检察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认真总结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经验,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党的先进性建设”理论研讨,建立健全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觉坚持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政法工作指导方针,进一步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法律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树立与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法理念。进一步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使全社会更加了解、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向模范检察官学习活动,弘扬对工作极端负责、对人民极端热忱的精神,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为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奠定思想基础。
(二)切实加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是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要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廉政勤政、团结协调的要求,全面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建立领导干部政治轮训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在省级检察院逐步推行巡视制度,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及述职述廉制度。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探索建立科学的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结合地方各级党委集中换届,抓好地方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配备工作,加大干部协管力度,及时把那些德才兼备、群众拥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要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各级检察长后备人选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的要求,努力提高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处理利益关系的能力和务实创新的能力。要加强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正确对待手中权力,严格执行“六个严禁”的要求,在各个方面为广大检察人员作出表率。
(三)继续抓好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要着眼于当前法律监督工作的实践,完善培训机制,改进培训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落实《二○○四年至二○○七年全国检察人员培训计划》,以执法办案第一线的检察官为重点,以提高业务技能和执法规范化水平为核心,大力开展正规化分类培训。建立岗位练兵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各种业务竞赛。加强国家检察官学院建设,发挥其在全国检察教育培训中的龙头、示范和辐射作用。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全面做好人才招录、选拔、培养、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推进检察人才培养工程,搞好首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选,开展高层次复合型、专门型人才评审工作,积极从高等院校和法学研究机构引进专家学者到检察机关任职或挂职。认真贯彻公务员法,研究落实公务员法和检察官法的配套措施,促进检察官的依法科学管理,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进一步推行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做好高级检察官等级选升工作。制定具体办法,稳定和提高现有人才,引进高素质外部人才,培养后续人才,实施西部和基层检察干警学历教育攻坚计划,推动东西部地区检察人员双向挂职交流,继续抓紧解决西部地区检察机关人才短缺、检察官面临断档的问题。
(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高检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对检察队伍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监督。继续解决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相关联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以权谋私、执法违法的行为和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在坚持弘扬正气的同时,要运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切实增强检察人员廉洁从检的自律意识,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改进执法作风,维护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要坚持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着力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基本素质,落实基本保障。深入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充分发挥先进检察院的示范辐射作用,组织结对帮扶,对基础薄弱、工作相对滞后的基层检察院进行重点建设。落实《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推行基层检察院分类考核,科学评价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广大基层检察院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抓好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制度,从实际出发,逐步解决制约基层检察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努力为基层办实事,继续争取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支持,在编制、经费、装备等方面加大对基层检察院的支持力度。继续抓好“两房”建设,确保到二○○八年完成建设任务。要坚持从严治检和从优待检相结合,关心爱护基层检察干警,维护干警的执法权益,切实解决检察人员在工作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重点改善基层和一线检察人员的生活待遇和工作条件,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
五、切实加强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特征,也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坚决抵制和批评否定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错误言行。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党委的制度、在执法办案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制度、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逐步规范检察机关党组的领导机制。要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认真贯彻《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措施,拓宽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经常化和规范化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司法解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制度,虚心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有关检察工作的各项议案。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部署和重要情况,紧紧依靠党委、人大和政府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体制保障。要进一步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从整体上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上级院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科学正确决策,提高领导水平,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切实承担起领导职责,同时要严格自律,当好表率。下级院要增强组织观念和全局意识,自觉接受上级院的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提请批准、备案审查等制度,认真落实上级院的各项要求和部署,做到检令畅通、令行禁止。
这是贾春旺同志讲话的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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