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认真学习贯彻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按照会议要求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是在“十一五”开局之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审议和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审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报告,圆满地完成了各项议程。这次会议对于激励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组织广大检察人员认真学习“十一五”规划纲要,学习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所作的工作报告,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增强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这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对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工作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司法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代表们在审议高检院工作报告时也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注意在工作思路上创新,在工作机制上完善,在工作部署上深化,在实际措施上落实,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有了新的提高,检察工作一年比一年有进步。同时对检察工作也提出了不少批评、意见和建议。代表们的批评和意见,更多的是从关心、爱护、希望的角度提出的,体现了对检察机关的重视、理解和支持。这说明,检察机关确定的总体思路、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以及采取的许多工作措施是符合中央要求和人民的意愿的,是正确的,党和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的成效是满意的。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检察工作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代表们的批评、意见和建议,非常中肯,切中要害,既是对我们的鼓励,也是对我们的鞭策,反映了人民群众要求加强法律监督、实现公平正义的呼声,为我们做好今后的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找出差距,把会议要求和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作为新的动力,认真研究并采取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只要我们按照党的要求,按照人民的愿望,按照法律的规定,以改革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尽职尽责地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检察工作就一定能够迈上新的台阶,就一定可以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赢得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二、认真落实会议要求,结合代表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
“两会”结束后,高检院党组两次召开会议,听取代表们审议高检院工作报告的情况和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两会”精神、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各级检察机关要把贯彻“两会”精神同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当地“两会”精神、解决当地人大代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继续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全面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按照会议要求和代表的意见、建议,在加强和改进工作上下功夫,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要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上下功夫。这次会议审议和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贯穿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确定了“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描绘了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对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指导思想和工作部署上的与时俱进,把检察工作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的职能作用。
一是要积极参加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和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把参加专项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集中优势兵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与其他政法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依法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就要依法快捕、快诉,确保稳、准、狠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要依法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对于有关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或者应当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而没有认定的,要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切实防止打击不力。特别是要把严肃查办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敏锐性,加强与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协作,注意分析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原因,增强发现“保护伞”案件线索的能力。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不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一查到底,做到除恶务尽,促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在工作中,要正确把握和运用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既要防止将黑恶势力犯罪作为一般刑事犯罪或者治安案件来对待,也要防止把一般刑事犯罪甚至治安案件作为黑恶势力犯罪来处理,注意宽严相济,依法区别对待,该打击的要打击,该挽救的要挽救,该教育的要教育,以使专项斗争取得更好的效果。
二是要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力度。去年,我们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加大对这几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我们要顺应人民群众的呼声,进一步做好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和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的工作。既要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又要加强立案监督工作,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落实和完善,切实解决打击不力的问题。对其中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支持非法活动、索贿受贿的犯罪,以及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渎职犯罪,也要依法查办。
三是要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积极提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具体措施。要依法坚决打击各种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依法坚决打击坑骗农民工、甚至欺诈和残害农民工的犯罪行为,严肃查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以及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公务中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要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功夫。要运用检察职能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两会”上,代表和委员们对当前医疗、教育等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十分关注,特别是对看病难、看病贵以及上学难、买房难等问题,反映更为强烈。这些问题的产生,有体制、机制不完善,改革不到位等多方面的因素,也与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犯罪有密切关系。不少代表和委员指出,在医药卫生、教育择校、房地产、招投标等领域,隐藏着不少职务犯罪等腐败问题,必须加大打击和预防力度。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背后的腐败现象,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职能,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今年这方面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专项工作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对侦查机关移送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等犯罪案件,要及时、认真地做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等活动的法律监督,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对发现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情况,要依法提出监督意见。要突出抓好查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工作,重点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犯罪。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案件,依法从严查处。同时要结合办案加强预防犯罪工作,促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要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继续做好解决涉检信访问题的工作。去年,高检院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专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大量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但也有一些涉检信访案件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结案不息诉的问题比较突出;还有一些检察院承诺解决的问题没有兑现,导致新的上访。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处理好涉检信访问题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要进一步规范各项业务工作的执法行为,包括规范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依法及时合理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来信来访群众的满意度。尤其要抓紧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首办责任制、责任倒查制度以及涉检信访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真正把涉检信访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办环节。同时要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注意把执法办案同解决矛盾纠纷紧密结合起来,同释法说理、做人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的发生。
(三)要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上下功夫。我们的各项法律监督职能都与社会公平和正义密切相关,特别是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在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的要求很高,也很迫切。在“两会”上,代表和委员们就此提出了不少批评、意见和建议。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
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如果在这方面我们没有应有的作为,法律监督薄弱的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变,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优越性就不能充分地体现,党和人民的期望就没有实现。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深刻认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正的重大意义,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依法监督纠正各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特别是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改变民事审判监督相对薄弱的状况,加强抗诉工作,提高抗诉质量。要注重从办案中分析司法不公问题的突出表现,进一步明确监督的重点和着力点,增强监督实效。要在反贪、渎职侵权检察与民行检察等部门之间形成合力,注意从司法不公现象背后发现司法人员索贿受贿、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等犯罪线索,提高侦查破案能力,坚决清除司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维护法制尊严,保障司法公正。
(四)要在规范执法行为上下功夫。这几年,检察机关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建立健全了一批规章制度,也取得了不少实效。但是应当看到,这些成绩只是初步的,我们的执法规范化水平和办案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两会”上,代表和委员们对这方面也提出了不少宝贵的意见。可见,规范执法的工作绝不能放松,必须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下真功夫、下硬功夫,不断抓出新成效。
今年二月份,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二○○六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高检院正在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中政委的要求和高检院的部署,结合落实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把规范执法行为的活动引向深入。要继续解决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健全法律监督工作制度体系。每个单位都要从各级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执法检查和质量考评以及涉检信访中,找出自身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扎扎实实地加以整改,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规范,严密办案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制约。要抓紧推进“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以科技手段和新的管理模式促进执法不规范问题的解决。要十分重视抓好制度的落实。把落实已有的制度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重点来抓,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五)要在加强队伍建设上下功夫。今年检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的有利契机,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通过教育,使广大检察人员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观念,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队伍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素质和检察理论素养。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队伍建设的其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贯穿于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之中,进一步解决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相关联的突出问题,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基层检察院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着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技能,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三、振奋精神,改进作风,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检察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关键一年。我们一定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完成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要极端负责,自觉、主动地抓好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对检察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以时不我待、不进则退的紧迫感,高标准、严要求,自觉地贯彻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积极主动地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大各项工作的力度,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如何进一步解决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相关联的突出问题等。各项工作都不能满足于一般号召和一般化的安排,要动脑筋,下功夫,出新招,想方设法地把工作抓上去,抓出特色、抓出成效。要从高检院开始,在全系统大力弘扬高度自觉、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办实事、鼓实劲、求实效,推动各项工作不断深入。
二是要突出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都要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法律监督的薄弱环节,确定各自的重点,深入扎实地推进。在业务工作中,要围绕为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以及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等,研究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开展必要的专项监督工作。队伍建设工作,要围绕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反映的影响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研究如何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加强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等等。各个方面的工作都要有自己的重点,有过硬的措施,这样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是要开拓进取,在创新中推进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检察机关不断面临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要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定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同时也不能安于现状、墨守成规,一定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解放思想、坚持改革,树立创新意识,勇于大胆探索。各级领导干部要多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注意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察改革等方面,都要力求提出有新意的思路和措施,使检察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四是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畅通联络渠道,改进联络方式,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对代表、委员转交的案件,要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对代表、委员质疑的,要以适当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宣传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工作部署,规范对重大、敏感案件的报道,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赢得更多的理解与支持。
这是贾春旺同志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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