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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外事工作

时间:2023-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外事工作自一九九六年第一次全国检察外事工作会议以来,已经有十年的时间了。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检察外事工作,提高工作水平,是贯彻党中央的重大部署,服务党和国家整体外交的客观要求。同时,检察外事工作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检察外事工作有了很大发展。

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外事工作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自一九九六年第一次全国检察外事工作会议以来,已经有十年的时间了。十年来,检察工作,包括外事工作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最近党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我们召开了第十二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检察工作和检察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样的形势下,召开第二次全国检察外事工作会议,对于我们深入贯彻中央《决定》和十二检会议精神,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提高检察外事工作水平,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具有重要意义。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检察外事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外事、外交工作。新中国从建立之日起,就把外事、外交工作摆在重要日程,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外交活动,形成了系统的外交思想和方针政策。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就是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现代国际关系的重大贡献,至今仍然是世界各国公认的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外交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的外交工作空前活跃,成就辉煌,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格局,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争取到了一个和平与稳定的国际环境。进入新的世纪,国际形势日益复杂多变。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和综合国力的增强,我国和世界各国的相互联系日益加深,对国际形势和世界事务的影响不断上升,国际社会对我国的关注也在不断加强。为了正确应对国际局势,进一步做好外交工作,争取良好的国际环境和周边环境,党中央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把提高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确定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强调要坚持用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提高科学判断国际形势和进行战略思维的水平,掌握处理国际事务的主动权,不断提高同国际社会交往的本领。检察外事工作是国家整体外交的组成部分,是我们国家与国外司法检察部门建立联系和交往、开展司法合作的重要渠道。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检察外事工作,提高工作水平,是贯彻党中央的重大部署,服务党和国家整体外交的客观要求。

同时,检察外事工作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外事部门承担的检察国际交流,与国外司法检察机关的司法合作,以及安排检察人员出国培训等任务,都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几年来,在中央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检察机关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交方针,认真落实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和外事工作的实际,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加强检察外事工作,形成了中外司法检察领域多渠道、多层次合作交流的格局,为检察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检察外事工作与检察工作全局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在检察工作全局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拓宽思路和开阔视野,借鉴国外好的做法;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利用国际司法合作有效维护国家利益;要加强与有关国家的反腐败合作,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等等。这些都离不开卓有成效的检察外事工作。当前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正在深入发展,给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但同时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也在增多,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以及各种跨国、跨区域犯罪等,都给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检察机关要有效地应对这些新的挑战,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更需要深化与国外司法检察机关的实质性合作。这些都说明,检察外事工作对检察事业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刚刚召开的第十二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系统总结了第十一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以来的成绩和经验,深刻分析了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形势,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落实好这次会议的部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要求我们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实实在在地做好包括检察外事工作在内的每一项检察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紧密围绕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清醒认识当前检察外事工作面临的形势,充分认识做好检察外事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做好检察外事工作的责任感,不断争创新的优势,开创新的局面,在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中有更大作为,在推进检察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把检察外事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格局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检察机关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领域越来越宽,专业性越来越强,任务也越来越繁重。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检察外事工作有了很大发展。但总体上说,检察外事工作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相比还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加强。要主动适应形势变化,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辟交流渠道、搭建合作平台、深化互利合作,积极推动检察外事工作由一般性的友好交流朝着务实性的执法合作方向发展,全面提高工作水平。

(一)检察外事工作要为国家的整体外交服务。

检察外事工作是国家整体外交的组成部分,要自觉服从国家整体外交。我国外交的根本任务是维护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争取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睦邻友好的周边环境,平等互利的合作环境和客观友善的舆论环境。检察外事工作要认真贯彻我国的外交方针政策,为实现这个根本任务而努力。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大国是关键、周边是首要、发展中国家是基础、多边是重要舞台”的外交总体布局,做好检察外事工作。开展同美国、俄罗斯、欧盟等各大国之间司法检察机关的交流和合作,寻求扩大合作的途径和渠道。贯彻“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方针,巩固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院合作机制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检察院合作机制,推动同周边国家检察机关乃至亚洲其他国家检察机关的关系向更高水平、更广领域、更实质性合作的方向发展。增进同广大发展中国家检察机关的团结与友谊,积极探索与环太平洋国家和非洲国家检察院的合作机制,支持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正义要求和合理主张。更加广泛深入地参与多边司法检察合作,充分利用多边机制,善于运用现行国际规则,积极参与新规则的制定,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为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作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国际社会是复杂多样的,外交领域中的斗争也是十分尖锐的。无论是政治领域、经济领域,还是社会生活领域,都是合作中有斗争,其中一些重大问题也必然反映到检察外事工作中来。比如,人权问题、反腐败问题、知识产权问题。长期以来,一些外国敌对势力借这些问题干涉我国内政,诋毁我国的政治制度,以实现其对我进行“西化”、“分化”的图谋。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强化对人权的司法保障,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并配合国家的整体外交,在人权对话、反腐败国际交流、知识产权谈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增进了国际社会对我国的理解和支持,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同时也要看到,国际上围绕这些问题的合作和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我们一方面要依法切实履行职责,继续做好自身的工作,用事实说话;另一方面要把处理好这些问题作为服务于国家整体外交的重要着力点,在检察外事中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对话和谈判,为我国的整体外交作出贡献。

(二)检察外事工作要为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服务。

强化法律监督是我国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的中心任务。各项检察工作都要围绕这个中心任务来展开,为这个中心任务服务。检察外事工作是检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要从自身特点出发,有重点、有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高水平,服务全局。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面,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检察外事工作中每年通过个案协查和司法协助渠道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几百件,追回赃款上亿元。特别是将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副行长余振东等一批职务犯罪嫌疑人引渡或遣返回国,是我们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成功实践。但从总体上来看,我们在打击外逃职务犯罪分子、追缴涉案资金等方面的经验还不足,能力还不强。一些涉及职务犯罪的外逃嫌疑人仍然没有被引渡或遣返回国,逍遥法外,人民群众十分关注。在查办职务犯罪、惩治腐败方面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大有作为的工作。我们要深入研究、有效运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确定的关于司法协助、引渡、资产追回等国际合作措施,认真执行我国加入和签署的其他国际公约与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充分利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等重要平台,扩大司法协助领域,加强在追逃、追赃、反洗钱等方面的检察合作,在解决查办涉外案件“调查取证难、人员引渡难、资金返还难”的问题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检察外事工作要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服务。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第十二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向全国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十二检会议报告专门用一个部分对此作了充分阐述。在当前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日益复杂,出现一些与主张“三权分立”相呼应的削弱甚至取消法律监督的言论和观点,检察制度和检察理论面临挑战的情况下,强调这个问题,提出这个任务,十分紧要和迫切。检察外事部门和从事检察外事工作的人员,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贯彻十二检会议精神,切实用报告的立场和观点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信心和决心。同时,要利用检察外事工作的优势和有利条件,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提供有力支持。

要理直气壮地坚持并对外宣传我国的检察制度。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的检察制度与西方一些国家在“三权分立”政治体制下建立的检察制度不同,有着鲜明的特色。这些特色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决定的,是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的。近些年来,无论国内还是国外,不时出现一些对我国的检察制度的非议。有的人借用各种机会丑化、攻击我国的政治法律制度包括检察制度。有的则属于对我国的检察制度存在误解甚至偏见。对此,我们要区别情况予以反驳、澄清或作耐心的解释。在外事工作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利用各种场合和时机,加大对外宣传的力度,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内在合理性,我国检察制度的特色和优越性,以及我国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取得的明显成绩和发挥的重大作用,必定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要重视研究和借鉴国外检察制度的有益成果和经验。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检察事业发展道路,同时也要解放思想,注意了解、搜集世界各地的法规、做法、典型案例,加强对其他国家司法制度包括检察制度的研究。对与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紧密相联,不符合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国情的东西,绝不能照搬照抄;对适合我国国情、符合检察制度发展共同规律的东西要注意借鉴,为我所用,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提供参考。

三、要加强对检察外事工作的领导。

当前国际司法检察合作与交流日益加强,检察外事工作不断发展。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同志要更加重视检察外事工作。要提高对检察外事工作性质和作用的认识,改变那种把外事工作看成单纯的迎来送往的看法,将检察外事工作纳入检察工作全局来进行考虑和安排。要切实加强外事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外事工作管理体制,坚持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外事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整合检察外事资源,提高检察外事工作的整体水平。要重视和关心外事队伍建设,加强对检察外事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把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放在外事队伍建设的首位,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培养、选拔适应检察外事工作需要的专门人才,特别是要培养一批既懂得检察业务又熟悉检察外事工作的复合型人才,使检察外事队伍的结构更加合理,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自身也要关心世界形势,学习涉外法规和外事知识,提高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水平,增强办理涉外案件的能力。要带头遵守外事纪律,在外事活动中时刻注意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要支持外事部门的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检察外事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国家整体外交的发展,检察外事工作舞台越来越宽阔,作用越来越重要。希望同志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检察外事工作的新局面,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这是贾春旺同志在第二次全国检察外事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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