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创新发展
(二○○七年二月六日)
我们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隆重表彰二○○五年以来在基层检察院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荣获第二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和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的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支持、参与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评选活动的中华全国记者协会、中央各新闻单位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坚持把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关系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来抓,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深入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加强对基层检察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制约基层检察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全国基层检察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两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一百六十八万七千一百七十四人,提起公诉一百七十九万四千九百六十一人,分别比前两年上升百分之十二点五和百分之十七点一;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六万零一百八十四件,占全国检察机关同期办案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七点六;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不断加强,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工作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通过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广大基层检察人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一些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重点执法办案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稳步推进,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
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有了新的进步;领导班子整体结构不断优化,战斗力和凝聚力增强。专业化建设步伐加快,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力度加大,队伍文化学历结构进一步改善。基层检察队伍的执法水平、执法作风和执法形象明显改观,违法违纪现象逐年减少,涌现出王书田、孟红伟、白洁等一批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新的先进典型。
基础建设和执法保障更加有力。“两房”建设深入推进,全国已有近百分之九十的基层检察院完成了建设任务,信息化和装备建设长足发展,科技含量进一步增加,基础建设落后的状况有了根本改观。基层经费逐年增长,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检察院专款共十七亿元,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制定工作基本完成,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为基层检察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成绩,是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全国基层检察院和广大基层检察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的。大家在任务繁重、条件艰苦的情况下,顽强拼搏,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人民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为推进依法治国、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这次受到表彰的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十佳基层检察院,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她们的先进事迹,集中展示了新时期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展示了基层检察院建设的丰硕成果。她们是全国检察机关学习的榜样。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抓住了基层,就抓住了检察工作的根本。我们要继续把基层检察院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这次评选表彰活动为新的契机,进一步调动全国检察机关争先创优的积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和所承担的任务,决定了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肩负着其他部门无法替代的重要职责,发挥着其他部门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是提高检察机关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基层检察工作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础,各项检察职责和任务,主要由基层检察院去实施和完成。基层检察院是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基层检察院处在执法办案的第一线,无论是批捕、起诉工作,还是查办职务犯罪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都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息息相关,特别是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基层检察院既承担着重要责任,也具有独特的优势。基层检察工作的水平如何,基层检察人员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高低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成效。基层检察工作做好了,就能够更好地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及时化解、有效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促进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检察事业不断进步的宝贵经验。几年来,基层检察院建设有了很大进展。但是总的看,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工作仍然相对薄弱,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一些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缺乏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进取心不强,工作打不开局面;基层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检察人员执法办案水平、执法作风还不适应岗位要求,违法违纪时有发生;一些基层检察院工作机制不健全,执法不规范,办案质量不高,这是造成涉检信访、影响和谐稳定的重要原因;东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以及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人才短缺、经费困难等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检察工作的发展,制约了基层检察院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基层检察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检察机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进一步抓紧抓好。
二、围绕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创新发展。
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的水平,是当前全国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根本任务。要认真落实第十二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努力提高基层检察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切实抓好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至关重要的是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班子建设是关键,队伍建设是根本。要通过抓班子带队伍,使基层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组织保证。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线,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在端正执法思想、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引导广大基层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打牢公正执法的思想根基。要以作风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要求,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强化对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和“六个严禁”的规定。要认真抓好基层检察长换届选举,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配合党委做好人选的推荐、考察和异地交流任职工作,切实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的干部选拔到检察长岗位上来。要以提高执法技能为核心,加强基层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凡进必考,继续推行检察官遴选制度、干部交流制度,积极探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加强正规化分类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
(二)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和高检院的部署,深化规范执法行为活动,继续解决基层检察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和部位,进一步完善业务运行规范、执法质量保障规范和执法责任规范,加强案件管理,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要牢固树立制定制度重要,落实制度更重要的观念,把已有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作为基层检察院规范执法行为的重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力求使制度规范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执法岗位和每一个办案环节,切实把基层检察院的执法活动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
(三)改革完善基层检察工作机制。改革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和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把高检院部署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基层。要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倡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检察院在开展法律监督、加强队伍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当前,要下力气抓好“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坚持把“三位一体”机制建设作为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有效载体和抓手,在总结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检察专线网、局域网和办案管理软件的建设和开发步伐,科学构建“三位一体”机制的框架体系,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实现按照“三位一体”机制管理各项检察工作的目标。
(四)加强基础设施和执法保障建设。完善执法保障,是基层检察院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要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为契机,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经费和物质保障水平。要认真落实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标准,保证基层检察院履行职能所需的经费,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妥善解决基层院经费困难和债务负担问题。继续抓好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交通通讯、侦查指挥、证据收集、检验鉴定等科技装备建设,完善执法办案的手段和设施体系,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领导。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检察院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上级检察院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领导,坚持把注意力和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层,做到精力向基层集中,力量向基层凝聚,政策向基层倾斜,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不断深入。
(一)上级检察院要切实担负起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领导责任。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是上级检察院义不容辞的职责。要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全局性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探索和完善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工作思路、有效载体和具体措施。省级检察院要研究制订具体的工作意见和方案,协调解决基层检察院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担负起本地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组织和领导责任。各分州市院是基层检察院建设的“一线指挥部”,要充分发挥与基层联系紧密、熟悉情况、便于指导的优势,创造性地把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好。要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坚持面对面指导,把基层检察院建设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要认真研究解决基层检察院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基层检察院处于检察工作的前沿,相对而言,任务最繁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比较多。上级检察院要增强服务意识,想基层所想,急基层所急,千方百计地为基层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推动中央加强“两院”工作决定中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解决制约基层检察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把党中央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的重视、关心体现和落实到基层,特别是要妥善解决好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存在的经费紧张、基础设施和装备落后、检察官断档等问题,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要关心、爱护基层检察队伍。广大基层检察人员处在检察工作的第一线,担负着繁重的工作任务,承受着巨大的工作压力。我们应当给予他们更多的理解、关心和爱护,在坚持从严治检的同时,认真落实从优待检的各项措施,尽力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努力营造拴心留人、干事业的环境。要大力宣传优秀基层检察人员的先进事迹,弘扬正气,鼓舞斗志,激励广大基层检察人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这是贾春旺同志在第二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暨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上讲话的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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