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与完善——以劳动法课程为视角[1]
徐丽雯[2]
摘要 我国的经济建设需要创新型人才,高校是培养人才的基地,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是高校的根本任务。本文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本科生人才培养方向角度出发,以劳动法课程为视角阐述了我院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完善。
关键词 法学 劳动法 课程体系改革
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定位
加快国家经济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发展教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应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3],教育事业则处于四个建设的基础地位。发展教育是加快实现现代化、增强国力的重要基础工程。国家的经济建设需要创新型人才。高校是培养人才的基地,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培养更多高层次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是高校的根本任务。这就要求我们的高校应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和人才成长的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4]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系北京市重点大学,拥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和工学等六大学科,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各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法学作为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其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应符合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我院的本科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应改革与完善,以培养出实践创新型人才。对于法学本科教育来说,培养实践创新人才应引导学生勇于追求真理,博学并形成终生学习的良好习惯。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本科招生始自1984年,迄今共有近3000名毕业生,就业率稳定,近几年平均达到97.8%,分别为2009年95.04%、2010年98.18%、2011年97.98%、2012年100%,其中75%以上就业于北京的公司企业。我认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公司企业是我院法学专业毕业生的主要就业方向。基于这种情况,我院的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培养目标应定位于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必要的人文和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及论辩能力;能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和计算机的基础理论知识及应用技能;系统地掌握我国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了解我国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熟悉我国的法律、法规,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能运用所学知识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具有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能在国家机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及企事业从事法律工作,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服务。
二、劳动法课程体系改革以适应法学院本科生培养定位
(一)劳动法课程简介
劳动法课程是2007年教育部确定的16门法学核心课程之一。目前在我院为专业选修课开设于二年级第二学期。劳动法课程内容包括立法简史部分(中外劳动立法的概况)、基础理论部分(劳动法概述和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工民主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基准法(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与卫生、特殊劳动保护)、劳动保障法(促进就业、职业技能开发、社会保障与福利)和劳动监察法。该课程是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以及我国劳动法具体制度及其应用的讲解。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比较系统地理解和掌握劳动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法律规范,并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使学生在学完该课程后具有劳动维权意识,具备分析和处理有关劳动法实务问题的能力,为区域经济和社会服务。
(二)劳动法课程教学体系改革方向
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也是我院法学本科培养体系适应社会现实、促进自身发展的需要。我院法学本科课程体系的建设要紧紧围绕我院本科生培养目标定位,突出实践创新。劳动法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因此,我认为劳动法课程教学体系改革的方向应从培养理念、教学内容向教学方法立足于培养能力、注重实践创新、服务区域经济转变。
1.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高校不仅是学生学习文化知识的殿堂,更是学生培养实践创新能力,展示才华的舞台,传统的高等教育模式往往强调对学生理论知识的灌输,导致许多毕业生走向工作岗位即使专业对口也会感觉到大学期间所学的知识与实践相去甚远,工作中需要重新学习的知识太多,个人实践创新能力亟待提高。法律是应用性的社会学科,实践性很强。因此,我们在劳动法的课程教学体系的改革方向上就要突出应用,注重实践。长期以来,传统的教学方式多重课堂教学轻实践教学,重知识灌输轻能力培养,重法学专业教育轻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为适应我院法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应改进教学方式和方法,树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教师发挥主导性,激励学生主动探索,发现问题并激发学生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思维活力,形成教学的良性互动。劳动法课程体系教学改革应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把劳动法课程中的理论知识与近年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结合,引导学生关注劳动法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突出教学中的实践性,以应用为指导来满足劳动法专业课教学需求,培养学生解决实践创新能力。使学生通过劳动法课程的学习,具有分析和解决现实中劳动争议案件的的能力,满足学生未来就业及服务社会的需要。
2.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
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是培养实践创新型人才的最有效方式之一。高校培养的实践创新人才最终要为社会服务,因此,高等教育应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坚持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既体现了教育的开放性又营造了实践创新教育的社会氛围。劳动法课程是一门典型的应用型课程,课内教学是学生学习的主要渠道,因此课内教学教师应注重知识的系统性、连贯性和完整性,通过课内教学使学生掌握劳动法课程的基本概念和原理。课外教学通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展开,主要侧重于学生应用课内知识培养实践创新能力,课外教学是课内教学的补充。培养实践创新人才应坚持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以课内教学为主的原则,有目的、有计划地通过让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如针对近些年来劳动争议案件量不断上升,让学生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旁听和实习。一方面,既可以让同学们把课堂上学到的劳动法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为社会服务;另一方面,又可以缓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人员不足的矛盾。
3.传统教学模式与现代教学模式相结合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由教师、学生和教材三要素构成,以教师为中心。这种教学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教师系统地传授知识,弊端是教学过程完全由教师主宰,忽视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处于被动接受老师灌输知识的地位,这种模式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更不利于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现代教学模式在上述三要素的基础上加入了教学媒体(多媒体盒网络),四个要素相互结合、相互作用,在传统教学模式的基础上为学生提供图文声像并茂的多种感官综合刺激,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成为知识信息的加工者和主动构建者,而不仅仅是知识的被动接受者和知识灌输的对象。在现代教学模式中,应该以学生为教学主体,教师为主导,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组织和指导作用,为适应我院实践创新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劳动法课程教学应采用传统教学和现代教学相结合的模式,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劳动法课程体系改革与完善的路径
(一)修订劳动法教学大纲
根据我院法学本科培养目标定位及时修订劳动法教学大纲。我院劳动法教学大纲最后一轮的修订是在2009年,经过三年的教学实践检验,总结经验,根据教学规律和学生就业需求,充分听取校内外劳动法专业人士的意见,特别向用人单位了解劳动法知识结构的要求,结合我院本科法学专业培养目标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劳动法教学大纲和教案。
(二)加强案例教学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性教学相对于理论性、系统性较强的课堂教学而言,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实践性教学是高校培养创新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现实需要。实践性教学应包括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课堂中的实践教学,主要是按照劳动法课程教材体系由浅入深地把所学的基本概念、原理通过课堂中的案例教学,如找一些典型的、疑难的有关劳动合同争议方面的案例,让学生们参与课堂讨论,通过把法律条文的理解与运用放到案例中,实现劳动法的基本原理、法条和案例的衔接,学生们的实践创新能力通过若干次的训练不断叠加而逐步生成;另一部分是课堂教学外的实践教学,也就是在劳动法课程完成某一部分内容的课堂学习后,以我院的实习基地为依托,让学生们有真对性地参与社会实践,得到第一手的真实案例,先由学生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及具体操作步骤,然后由老师和学生对案例共同探讨,提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使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逐渐提高。通过这种实践方式,让学生提前接触社会,学生会深刻感觉到自己现在的学习是为将来的职业生涯积累经验。在这种实践中,学生的学习状态由课堂教学中的被动接受变成了主动学习,使学生有一种使命感,从而极大地激发学生学习的动力。实践与教学这两个部分相互作用、缺一不可,前者是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提高的基础,后者是在此基础上的实践和能力的提高。
(三)制作并利用多媒体丰富教学手段
利用多媒体教学丰富教学手段,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劳动法课程的内容覆盖面广、内容庞杂,在课程教学中应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利用我院引进的大学案例库,在网上与学生互动,通过这种教学手段,既可以丰富学生的学习内容,又可以通过学生的登陆次数、在线时长、活动记录和作业提交,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
(四)加强大学生创新项目选题的应用性培养实践创新能力
开展大学生创新课题活动,为学生提供早期参与科研实践的机会,高校应转变教育观念,避免高分低能,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为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创新型人才。实践是学生的创新能力形成的途径,也是学生创新能力发展的动力,更是检验学生创新活动成果的标准,实践能力的获得和增强不但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而且是提升创造能力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我认为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完善要以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为最终目标,劳动法课程体系要把大学生创新课题活动纳入进来,作为课程体系的一部分。大学生创新课题的选题应从实践出发,立足于劳动法律制度中的应用型的热点问题,深入社会实践,由指导老师引导启发创新思维,以学科前沿问题激发学生参与研究的兴趣,发掘并鼓励学生的实践能力,对学生进行整体上的指导,在实践中探索,培养学生们的实践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五)改革考核方法,注重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考核是课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学中的一个重要手段。考核方式是学生学习的风向标,学生的考核评价体系应为我院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服务,因此,应对现有的劳动法考核评价体系进行改革,应加大平时成绩考核的力度,把校内成绩考核与学生在实习基地的实践考核相结合,增加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考查的比重。使学生转变观念,重视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为将来就业打下基础。
【注释】
[1] 本文得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12年实践创新人才培养项目”资助。
[2] 徐丽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3] 参见党的十七大报告。
[4] 参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第十一章,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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