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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应对美国调查的法律策略

时间:2023-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中国企业应对美国“337”调查的法律策略一、积极起诉,充分行使337调查的救济权利337调查不是贸易报复手段,它只是美国知识产权人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准司法手段,对行政法官裁决的不服可以提起司法审查,正是337调查在程序上位被告提供的适当法律程序,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第四节 中国企业应对美国“337”调查的法律策略

一、积极起诉,充分行使337调查的救济权利

337调查不是贸易报复手段,它只是美国知识产权人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准司法手段,对行政法官裁决的不服可以提起司法审查,正是337调查在程序上位被告提供的适当法律程序,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目前的关键是,被告企业应充分了解这些程序及根据这些程序知道自己应有的权利,以充分利用权利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合法利益。事实上,只要被告应诉,337调查的原告就必须克服一系列的障碍才能胜诉。

二、充分熟悉美国国际贸易所涉知识产权司法审查制度

从337调查的来看,绝大多数案件都涉及知识产权而非一般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中国企业要提高对“337条款”的认识和理解,防范风险,出口企业应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以OEM、ODM方式出口的外贸企业,应注意下单的外商是否拥有该产品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权利的证明文件。

三、选择适合的司法审查诉讼技巧

1.探询与研究对方知识产权中的漏洞,以证明其专利无效。美国是一个非常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度,在它们国家取得专利权是很容易和宽松的。从而在它们的有效专利中找到漏洞与缺陷并非没有可能之事。

2.证明不存在侵权行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一般有一项或多项技术要素,只有当被诉产品涉及权利要求书中的所有技术要素时,才可以判定侵权。我国被诉企业可以根据这一特别要求,争取胜诉。如证明我出口产品并不完全符合美国专利保护要求的范围,与受保护的专利并不等同,涉案产品是用别的方法生产出来的,必要时在生产现场展示生产设备、生产过程等。

3.争取庭外和解。庭外和解可以保证不会因败诉而被ITC下达禁止进口令,至少可以保住一定的市场。最直接的和解办法是互相交换知识产权技术进行合作,不但可以免除高额的诉讼费用,还可在市场上相安共存。如果不能交换知识产权技术,也可以通过向专利权人交纳一定的知识产权使用费来达到和解的目的。

四、行业间联合应对337调查的司法审查程序

在专利337调查案件中,诉讼成本是企业的最大难题,企业进行应诉所要耗费的律师费平均在一百万美元以上。这足以让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在面对调查时呈现出独力难支的局面。面对这一问题,我们的企业应首先抛开行业内部的利益矛盾,用长远的眼光认清337调查对整个行业的伤害,通过行业协会或者商会的渠道来加强交流,而这一方面并不仅限于整合资源共享证据,甚至完全可以采取集体应诉的方式主动加入到案件的调查中去。这样将诉讼成本分摊化的方式能够大大加强胜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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