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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中的法律选择

时间:2023-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章 《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中的法律选择在裁决《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法律选择问题,然而《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本身又没有规定法律选择规则以及可适用的法律。[3]一个成功的《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请求的关键是法院必须决定适用行为发生地法、法院地法还是国际法。[5]此外,法律选择问题影响了在国外对《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判决的执行。

第四章 《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中的法律选择

在裁决《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法律选择问题,然而《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本身又没有规定法律选择规则以及可适用的法律。同时,联邦最高法院也没有提供指引,而各个巡回法院又没有统一的标准。正如第二巡回法院所承认的,对于法律选择问题,各个巡回法院之间存在很大的分歧。[1]另外,当事人对于法律选择问题也常常是不清不楚的,所以法院也会要求当事人对于法律选择问题提交分析意见。[2]当然,最没争议的恐怕属于程序问题优先适用法院地法。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经指出,如果一部制定法被认为是管辖权性质的,那么为了让该法的目的尽可能地实现,就允许法院创设相应的实体联邦普通法。[3]一个成功的《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请求的关键是法院必须决定适用行为发生地法、法院地法还是国际法。[4]这个决定是极其重要的,因为法院所适用的法律决定了该《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请求是否能够通过审前动议(pretrialmotions)。[5]此外,法律选择问题影响了在国外对《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判决的执行。[6]

有学者认为,对于国际法规范及其是否被违反,法院适用国际法,而对于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时效问题则适用国内法。至于救济,法院参考对于涉及侵犯国际人权的请求作出金钱判决的联邦普通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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