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实践中的用尽当地救济
在有的案件中,被告或者相关的法庭之友提出了用尽当地救济的要求,甚至认为如果原告没有用尽当地救济,法院就不能行使管辖权。[40]在Doe v. Rafael Saravia案中,地方法院认为,在《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中,原告没有义务要证明已经用尽了所有可能的救济。[41]在Cabiri v.Assasie-Gyimah案中,地方法院认为,由于加纳提供的是不充分且不可接受的救济,所以没有必要要求用尽当地救济。[42]在Tachiona v.Mugabe案中,地方法院认为被告实际上控制了津巴布韦的司法体制并且使得原告不能诉诸津巴布韦法院,所以原告没有任何义务来用尽国内的救济。[43]在Wiwa v.Royal Dutch Petroleum Co.案中,在原告证明尼日利亚法院不是充分救济的法院而被告不能证明可以在尼日利亚法院对非尼日利亚人的违反国际法的诉讼进行管辖后,地方法院就认定被告没有满足证明原告没有用尽可以获得的充分救济的条件。[44]
由于之前最高法院一直没有机会全面考虑《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中的法律问题,当然包括用尽当地救济的要求。因此,一有机会,相关各方都希望最高法院澄清是否存在用尽当地救济的限制。在Sosa案中,针对欧洲委员会提交的国际法要求当事人在外国法院提出请求前应用尽当地救济的法庭之友意见,最高法院指出,法院可能应要求原告用尽其他诸如国际请求裁判机构之类的救济,但是在本案中法院没有此要求,将在未来的合适案件中考虑这个问题。[45]也就是说,最高法院虽然注意到了《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中用尽当地救济的问题,但是仍然拒绝解决这个问题。
由于最高法院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要求,所以在2004年之后的司法实践中,各巡回法院以及地方法院一般都没有强制要求原告在美国法院提起诉讼前用尽当地救济。在Sarei v.Rio Tinto PLC案中,[46]第九巡回法院三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的多数意见认为,国会通过《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时没有加上用尽当地救济的要求,而且国会在通过《酷刑受害人保护法》时规定了用尽当地救济的要求却并没有修改《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来加上同样的限制,这表明国会倾向于排除用尽当地救济规则。之后,法院进一步指出,考虑到国会没有相应的立法,而且最高法院也没有明确的要求,所以对《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中施加用尽当地救济的限制是不合适的。[47]当然,持反对意见的Bybee法官则力主《外国人侵权请求法》中应有用尽当地救济的限制,他从用尽当地救济规则已经被国际法和各国国内法接受、《酷刑受害人保护法》中的明确要求以及该规则对司法谨慎的作用等方面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后来,第九巡回法院全体法官重审此案,认为要决定是否要求原告用尽当地救济,举证责任在被告。[48]
在Abiola v.Abubakar案中,[49]Cudahy法官指出,最高法院在Sosa案中并没有提供任何指导,而且各个巡回法院也还没有接受用尽当地救济规则,所以目前在美国国内法中,《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是否包括对用尽当地救济的要求是不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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