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树棠先生的主要学术著作
(一)主要论文
1.《权利之观念》,载《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1卷第1号,1922年11月。
2.《过错主义可否为侵权责任之唯一根本原则?》,载《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1卷第2号,1923年2月。
3.《私法中占有观念之两大争点》,载《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1卷第3号,1923年5月。
4.《国内土匪问题与国际法》,载《太平洋》第3卷第10号,1923年6月。
5.《刑事责任问题》,载《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1卷第4号,1923年8月。
6.《国际法与国内法上之政治犯问题》,载《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2卷第1号,1923年11月。
7.《法律之制裁》,载《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2卷第2号,1924年2月。
8.《英美分析学派对于法学之最近贡献》,载《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2卷第3号,1924年5月。
9.《外侨加入国内战争之法律问题》,载《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2卷第4号,1924年8月。
10.《国内战争与国际责任》,载《太平洋》第4卷第9号,1924年12月。
11.《英美之陪审制度》,载《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3卷第1号,1924年10、11、12月。
12.《中国领事裁判权问题之常识》,载《太平洋》第4卷第10号,1925年6月。
13.《财产观念之变迁》,载《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3卷第3号,1925年4、5、6月。
14.《青年与法律》,载《法政学报》第5卷第3、4期合刊,1926年4月。
15.《苏俄的司法制度》,载《现代评论》第7卷第167期,1928年2月。
16.《婚姻的制度问题》,载《现代评论》第三周年纪念增刊,1928年6月。
17.《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载《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1卷第1号,1930年3月。
18.《国家与法律》,载《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1卷第3号,1930年9月。
19.《公道与法律》,载《清华周刊》第38卷第7、8期,社会科学专号,1932年11月。
20.《自由与法律》,载《清华学报》第9卷第1期,1934年1月。
21.《法律教育之目的》,载《法学杂志》第7卷第2期,法律教育专号,1934年1月。
22.《法官之自由与责任》,载《法学杂志》第8卷第4期,1935年8月。
23.《法治与人治》,载《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5卷第3号,1935年9月。
24.《论法律之概念》,载《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6卷第3号,1936年9月。
(二)主要评论
1.《临案通牒评论之评论》,载《太平洋》第4卷第3号,1923年10月。
2.《中国承认苏俄政府问题》,载《新民国》第1卷第4期,1924年2月。
3.《中俄交涉问题》,载《太平洋》第4卷第7号,1924年6月。
4.《法统与革命》,载《现代评论》第1卷第1期,1924年12月。
5.《外国承认执政政府问题》,载《现代评论》第1卷第3期,1924年12月。
6.《对内问题与对外问题》,载《现代评论》第1卷第19期,1925年4月。
7.《沪案进行应采之途径》,载《现代评论》第2卷第27期,1925年6月。
8.《解决上海会审公廨问题之捷径》,载《现代评论》第2卷第36期,1925年8月。
9.《中国关税自主的丧失》,载《现代评论》关税会议特别增刊第1期,1925年10月。
10.《爱国运动与暴民运动》,载《现代评论》第2卷第52期,1925年12月。
11.《政治犯与公使馆》,载《现代评论》第3卷第72期,1926年4月。
12.《国民外交与群众运动》,载《现代评论》第3卷第78期,1926年6月。
13.《评〈收回沪廨协定〉》,载《现代评论》第4卷第85期,1926年7月。
14.《不平等条约与内河航权》,载《现代评论》第4卷第96期,1926年10月。
15.《法权会议的结果》,载《现代评论》第4卷第99期,1926年10月。
16.《修约问题》,载《现代评论》第4卷第100期,1926年11月。
17.《中国的外交》,载《现代评论》第二周年纪念增刊,1927年1月。
18.《英国对华政策新提案》,载《现代评论》第5卷第109期,1927年1月。
19.《对日修约与最惠国待遇》,载《现代评论》第5卷第120期,1927年3月。
20.《日本的东方会议和满蒙》,载《现代评论》第6卷第136期,1927年7月。
21.《禁烟问题》,载《现代评论》第6卷第155期,1927年11月。
22.《亚细亚民族大同盟》,载《现代评论》第6卷第156期,1927年12月。
23.《又一个关税会议?》,载《现代评论》第7卷第166期,1928年2月。
24.《蒙古的政治》,载《现代评论》第7卷第169期,1928年3月。
25.《法律方面和外交方面的宁案》,载《金陵周刊》第10期,1928年4月。
26.《国联决议案之评论》[37],载《东方杂志》第29卷第3号,1932年2月。
27.《〈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初稿》,载《独立评论》第60号,1933年7月。
28.《北平滕爽情杀案与社会问题》,载《清华周刊》第43卷第4期,1935年6月。
29.《国际现局与我国抗战》,载《今日评论》第2卷第21期,1939年11月。
(三)书目推介[38]
1.《评欧滨罕〈国际法〉》,载《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1卷第1号,1922年11月。
2.《评鲁特〈国际公法评介〉》,载《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1卷第2号,1923年2月。
3.《评庞特〈法律哲学绪论〉》,载《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1卷第2号,1923年2月。
4.《评狄琴森〈国际法上之国家平等理论〉》,载《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1卷第3号,1923年5月。
5.《评费奥哥老道夫〈历史法学〉》,载《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1卷第4号,1923年8月。
6.《评尼波鲁〈战后国际法之发展〉》,载《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1卷第4号,1923年8月。
7.《评庞特〈法律史解释〉》,载《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2卷第1号,1923年11月。
8.《评舍曼〈罗马法与现代社会〉》,载《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2卷第1号,1923年11月。
9.《评康芒斯与安德鲁斯〈劳工法原理〉》,载《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2卷第4号,1924年8月。
10.《评罗伟尔〈战时与平时之公共舆论〉》,载《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3卷第2号,1925年1、2、3月。
11.《评康芒斯〈资本主义之法律基础〉》,载《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3卷第2号,1925年1、2、3月。
12.《评郝福尔〈法律的基本概念〉;考古来〈法律关系〉》,载《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1卷第1号,1930年3月。
13.《评维诺格拉道夫〈法学文集〉》,载《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1卷第3号,1930年9月。
14.《评门罗司密斯〈欧陆法律发达史〉》,载《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1卷第3号,1930年9月。
15.《评韦格末〈世界法系概论〉》,载《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1卷第3号,1930年9月。
16.《评顾哈〈法理学与普通法文集〉》,载《清华学报》第8卷第1期,1932年12月。
17.《评伯特〈法律心理学〉;麦卡蒂〈律师心理学〉》,载《清华学报》第10卷第3期,1935年7月。
18.《评佛兰克〈法律与现代思潮〉》,载《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5卷第4号,1935年12月。
19.《评伯金氏与弗莱彻〈冲突法〉;约翰逊〈冲突法〉;麦肯能〈苏格兰国际私法之例案〉;阿维尼翁〈国际私法〉》,载《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5卷第4号,1935年12月。
YAN Shutang and His International Law Theory
ZHANG Zhe
【注释】
[1]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2009级硕士研究生。
[2]参见戴克中:《法学泰斗》,原载《珞珈》第139期,后收入燕树棠:《自由、公道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28~529页。
[3]参见戴克中:《法学泰斗》,原载《珞珈》第139期,后收入燕树棠:《自由、公道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28页。同时参见《武汉大学早期建筑》,资料来源: http://blog.163.com/yxy_0916/blog/static/2403775920097421625343/,2009年12月30日访问。
[4]参见陈新宇:《法治的恪守者》,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第5页。
[5]参见戴克中:《法学泰斗》,原载《珞珈》第139期,后收入燕树棠:《自由、公道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29页。
[6]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是与中国抗战共始终的一所著名大学,系由国立北京大学、国立清华大学和私立南开大学组成,简称西南联大。西南联大从1937年平津沦陷后在长沙组成临时大学至抗战胜利后复员北上(1937年11月1日-1945年7月31日),前后共计八年,为战时中国培养了大批人才。参见《西南联大知识分子群的形成与衰落》,资料来源:http://www.edubridge.com/erxiantang/library/lost/060.htm,2009年12月30日访问。
[7]参见戴克中:《法学泰斗》,原载《珞珈》第139期,后收入燕树棠:《自由、公道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30页。
[8]参见燕今浩:《怀念父亲燕树棠》,载《公道、自由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36页。
[9]南周为周鲠生先生,北燕即为燕树棠先生。参见戴克中:《法学泰斗》原载《珞珈》,第139期,后收入燕树棠:《自由、公道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30页。
[10]参见燕树棠:《青年与法律》,载《法政学报》第5卷第3、4期合刊,1926年4月。后收入燕树棠:《公道、自由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0~155页。
[11]参见燕树棠:《法律教育之目的》,载《法学杂志》第7卷第2期,法律教育专号,1934年1月。后收入燕树棠:《公道、自由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95~297页。
[12]参见燕今伟:《一个悄然走过的老人》,载《公道、自由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
[13]燕树棠先生是经孙中山先生特批入党的国民党员,曾任中央法制局编审、国民政府监察委员,第四届国民参政会议河北省参政员,国民政府宪政实施促进委员会委员和国民政府司法院大法官等职务,并负责起草了《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草案,参与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之修改、讨论。他不信仰共产主义,反对战乱,在国民参议会上多次同民社党、青年党人发生争执。参见戴克中:《法学泰斗》,原载《珞珈》第139期,后收入燕树棠:《自由、公道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30页。
[14]参见燕今浩:《怀念父亲燕树棠》,载《公道、自由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36页。
[15]参见燕今浩:《怀念父亲燕树棠》,载《公道、自由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37页。
[16]受助人丁毅舟先生后在开封师范大学任教授,燕树棠先生被划为右派期间,丁先生寄钱寄物相助燕家,不曾中断。参见燕今伟:《一个悄然走过的老人》,载《公道、自由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
[17]参见戴克中:《法学泰斗》,原载《珞珈》第139期,后收入燕树棠:《自由、公道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29页。
[18]燕树棠:《外侨加入国内战争之法律问题》,原载《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2卷第4号,1924年8月。后收入燕树棠:《公道、自由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7页。
[19]参见燕树棠:《国内土匪问题与国际法》,原载《太平洋》第3卷第10号,1923年6月。后收入燕树棠:《公道、自由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93~197页。
[20]参见燕树棠:《国内战争与国际责任》,原载《太平洋》第4卷第9号,1924年12月。后收入燕树棠:《公道、自由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3页。
[21]参见燕树棠:《中国领事裁判权问题之常识》,载《太平洋》第4卷第10号,1925年6月。后收入燕树棠:《公道、自由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5~215页。
[22]参见燕树棠:《中国领事裁判权问题之常识》,载《太平洋》第4卷第10号,1925年6月。后收入燕树棠:《公道、自由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8页。
[23]参见燕树棠:《法权会议的结果》,载《现代评论》第4卷第99期,1926年10月。后收入燕树棠:《公道、自由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17页。
[24]参见燕树棠:《中国领事裁判权问题之常识》,载《太平洋》第4卷第10号,1925年6月。后收入燕树棠:《公道、自由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9~212页。
[25]参见燕树棠:《法权会议的结果》,载《现代评论》第4卷第99期,1926年10月。后收入燕树棠:《公道、自由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17页。
[26]参见燕树棠:《中国领事裁判权问题之常识》,载《太平洋》第4卷第10号,1925年6月。后收入燕树棠:《公道、自由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14~215页。
[27]燕树棠:《中国领事裁判权问题之常识》,载《太平洋》第4卷第10号,1925年6月。后收入燕树棠:《公道、自由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14页。
[28]参见燕树棠:《国际法与国内法上之政治犯问题》,原载《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2卷第1号,1923年11月。后收入燕树棠:《公道、自由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8~181页。
[29]参见燕树棠:《政治犯与公使馆》,原载《现代评论》第3卷第72期,1926年4月。后收入燕树棠:《公道、自由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03~405页。
[30]参见燕树棠:《中国承认苏俄政府问题》,原载《新民国》第1卷第4期,1924年2月。后收入燕树棠:《公道、自由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77~378页。
[31]参见燕树棠:《中国承认苏俄政府问题》,原载《新民国》第1卷第4期,1924年2月。后收入燕树棠:《公道、自由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79~381页。
[32]参见燕树棠:《外国承认执政政府问题》,原载《现代评论》第1卷第3期,1924年12月。后收入燕树棠:《公道、自由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89~391页。
[33]燕树棠:《中国关税自主的丧失》,原载《现代评论》关税会议特别增刊第1期,1925年10月。后收入燕树棠:《公道、自由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60页。
[34]参见燕树棠:《不平等条约与内河航权》,原载《现代评论》第4卷第96期,1926年10月。后收入燕树棠:《公道、自由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11~413页。
[35]参见燕树棠:《修约问题》,原载《现代评论》第4卷第100期,1926年11月。后收入燕树棠:《公道、自由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19~420页。
[36]参见燕树棠:《对日修约与最惠国待遇》,原载《现代评论》第5卷第120期,1927年3月。后收入燕树棠:《公道、自由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30~431页。
[37]原文没有标题,此标题为《公道、自由与法》一书的编者在收录文章时添加。
[38]以下书目推介原文并无标题,标题为《公道、自由与法》一书的编者在收录文章时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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