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民事法律实训课程教学大纲

民事法律实训课程教学大纲

时间:2023-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民事法律实训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英文全称:The Practice of Civil Law课程类别:必修课程学分数:4课程学时数:72实验学时数:72授课对象:本科一、实验教学目的与基本要求目的:民法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大法,民法与我们的经济活动、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民法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其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

第一节 民事法律实训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英文全称:The Practice of Civil Law

课程类别:必修

课程学分数:4

课程学时数:72

实验学时数:72

授课对象:本科

一、实验教学目的与基本要求

目的:民法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大法,民法与我们的经济活动、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民法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其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民法理论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彰显其价值,也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理论的唯一标准。民法教学既要注重理论的传授,也要注意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实验教学是民法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通过实验教学,希望学生能够掌握请求权的思维方式,培养通过法律关系模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

要求:1.深刻领悟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以及运用;

   2.掌握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和处理民事纠纷的基本技能;

   3.了解我国民法的渊源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等的具体规定与适用。

二、实验教学基本内容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二)表见代理的认定

(三)债务移转中的法律问题

(四)知识产权纠纷

(五)担保法律问题

(六)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

(七)合同的解除

(八)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

(九)物权的变动

(十)共同侵权的认定

(十一)电磁辐射侵权

(十二)未成年人侵权的民事责任

(十三)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构成

(十四)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与计算标准

(十五)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处分

(十六)无效婚姻的处理

(十七)合伙的法律问题

(十八)民事诉讼程序

(十九)法律文书的制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