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西南地区(贵州)传统知识的现状
一、西南地区(贵州)传统知识概况
在贵州黔东南州的传统知识产权较为集中,虽然黔东南州已经开始对其进行保护但保护力度仍然不足,在苗医药、苗服饰、侗族大歌、侗族建筑的保护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苗族医药
在考察中,发现黔东南的苗族医药有一些独特之处,药品特征:①黔东南是以苗族医药为主地区,民族医药的性味理论,不同于中医药。②用药法则不同于中医药,苗族乡土医者很讲究“神药两解”[1]。③用药手段不同,复方次之,大复方较少与汉方有区别功能用途不同,专利法意义上的新用途专利性。④未进入药典的新药用植物多,研制原创新药的可能性大[2]。⑤鲜药比例大,炮制方法相对简单。
黔东南传统医药知识持有人具有如下特征:①年龄构成以中老年为主,医术高明,有名望的大多70岁以上。在松桃县腊儿山康金寨,有位当地人称“小神仙”的老苗医龙老成,已经98岁高龄。在从江县的岜沙,有位女苗医也已经82岁。②文化程度普遍高于本民族普通人群,其中有的是小学、中学教师,有的是学西医的医生,当然也有不认识字的,但是比例相对较小。③绝大多数没有行医资格,受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影响,“非法行医者”众多,受药品生产许可制度的影响,“假药”众多,数量多,分布广泛。④苗族医者所用的医疗工具十分简陋,这些医疗工具中有的甚至是按照现代医学理论不能称其为医疗器械的物品。这主要也是由于苗族医药讲究“外用内服”,无须常常动大手术。⑤有些药方受到如“传男不传女,传女不传男,传里不传外”等习惯所影响。
在长期的实践中,苗族医药彰显了其重大的价值:①疗效显著,安全性高。在疗效方面,我们在雷山县西江苗寨走访了一些患者,其中有一名腰椎患者向我们证实用了当地苗医的药后,病情大大好转的事实。而且没有像西药那样大的副作用,可以说是“绿色治疗”。②成本低廉。当地苗医用的药多是自己采摘,部分是种植,苗族人有句俗话“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只要兑得巧,绿草能变药”。没有繁杂的技术过程,没有昂贵的设备,苗族医者靠的就是祖宗传下来是手艺和大自然的生灵。其社会价值比较大,在解决当地(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民众就医难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实际意义,且救治患者人数众多,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但是在苗族医药的保护方面还缺乏健全的法律机制,无法可依。所以,在当今制药企业进入苗乡收集资源时,对苗族医药所有者的专利性造成了不同程度利益侵犯。另外,对当地的苗族医师也缺乏一个准确而可靠的社会定位,致使苗族医师在当地角色不明[3],当然就更无从谈及向外的扩展了。
(二)苗族服饰
苗族服饰也是当地的一个特别文化现象,包含多种多样的文化价值。作为传统资源中的传统手工艺,在苗族的服饰上得到充分的体现。作为传统资源中的传统手工艺,在苗族的服饰上得到充分的体现,在贵州,生活着不同类的苗族同胞,其服饰也不尽相同。这是一片独特的文化风景,苗族服饰里有很多原材料都是使用当地所产的材料,其银妆饰品的制造工艺和图案的绘画、刺绣技巧都是苗族人经过世世代代的不断改进而来,而现在非该地区的一些个人或者商家在表演或者其他方面的用途上在使用苗族服饰,则是对苗族服饰文化的扭曲。但现在对苗族服饰有关权利的保护也没有健全的法律基础,致使很多苗族服饰外传,甚至致使很多苗族服饰的手工艺技术被泄露。
(三)侗族大歌及其鼓楼
侗族大歌是一种无指挥、无伴奏,以合唱为主的歌唱形式,它以曲式复杂,声部组合多变而著称。虽然侗族文化历经风雨沧海,但是侗族大歌仍旧一枝独秀保留下来,并且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侗家人认为“饭养身,歌养心,人不唱歌会变老”,充分体现了侗家人对生命与生存的深刻体验和认知和对生活的热爱。
侗族是一个历史上没有文字的民族,他们的叙事、传史、抒情都是通过口传心授的方法。在传授和保存侗族大歌方面,汉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歌师以汉字注音的方式为侗语注音,使侗族大歌的学习和保存变得更加容易起来。它的歌词主要以歌唱爱情、歌颂本民族的英雄人物、再现现实生活和历史,歌唱美好的大自然为主。女生大歌声音清脆、纤细,男生大歌悦耳浑厚,刚劲有力。演唱时,多是每段先由领唱者唱一两句,而后人人随声合唱。节奏自由,缓急在序,高低协调,和声完善,时而低回婉转,里面气势磅礴,实属世界音乐殿堂之珍品。其特点是多声部合唱,这就否定了西方音乐界认为“中国民间没有多声部合唱曲”的偏见,被誉为“东方魔音”[4]。在黔东南,黎平、从江、榕江三县的侗族大歌各有特色,尤以从江的小黄村为代表。
黔东南侗乡的鼓楼很有讲究,端庄典雅,结构严谨,技艺精湛。
侗乡鼓楼是侗民族团结拼搏精神的象征,也是侗族村寨的标志,记载着侗民族历史上的艰辛和今日的欢快。侗族最早称鼓楼为“百”、意为“堆垒”、“扎堆”、“聚集”。每到农闲或耕作之余、人们三五成群来到鼓楼,扎堆聊天、唱歌、讲故事,这是鼓楼最初的功能。又称鼓楼为“堂瓦”,意为“公共场所”,可以聚众议事、排解纠纷、接待宾客、摆席吃饭、赛笙“哆耶”,教歌练唱等[5]。还有人在此悬挂拾物招领,后来因为鼓楼顶置一能震响四方的“桦鼓”,以召示侗民。桦鼓是将一节大桦树中心掏空风干后,将两头蒙上牛皮而成,它由“寨佬”(村中公认的德高望重的老人)掌管,每当侗民制定和执行“乡(村)规民约”,实施“法治”;或集合侗民决定战事、抗御外侵;或有违反族规,进行“惩罚”;或有纠纷争斗,家庭矛盾,实行仲裁等,乡佬就将桦鼓敲响,召集侗民前来集合,部署和商讨严肃而紧张的事情。每逢三月三、六月六侗乡人民喜庆的日子,同胞们便欢聚在鼓楼下,吹起芦笙,跳起侗舞,喜气洋洋。青年们在这个场所谈情说爱、对歌叙情,幽会意中人(这也叫“行歌坐月”,苗族称为“游方)。侗乡鼓楼,它深深吸引着海内外游客。鼓楼的建造师大都是侗族人,这些技艺都是老工匠们通过口传心授而流传下来的,一般都是祖传而来。
笔者考察的一个名叫登芩的侗寨,寨中的鼓楼由日本出资援助建造[6],而在整个建造过程中,日方人员都用摄像机全部拍摄下来,但是当时村民没有意识到会导致什么结果,还对日方的支持表示感谢。一旦日本在其国内模仿建造,或者进行些小改造而建,那日本人还会叫其为“鼓楼”吗?如果不叫“鼓楼”,那么该称为什么呢?侗族文化的正确渊源被尊重及相关的权利将会受到损害。
(四)苗族民居建筑
贵州苗族民居是我国多姿多彩的民族乡土建筑,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与丰富的文化内涵,在当前中央制定的西部经济大开发中,它又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民族旅游文化资源。随着外来文化的影响以及民族地区现代化的进程,贵州苗族民居与我国其他传统民族文化一样正面临着迅速消失的危险。经调查发现,苗族较贵州其他少数民族在居住形式上多姿多彩。既有汉族的各类院落型民居,又有苗族特有的吊脚楼民居,也有原始简朴的石屋、茅草房(土坯房)。“建筑是沉默的历史,建筑文化的生存背景,是族群保持其叠垒在成长经历中并直接影射到居住空间的知识体系。”[7]贵州苗族民居就像一座大型的原生态博物馆一样,原汁原味地展现出不同于汉族一般的异族文化。
苗族东部主要以各类院落型民居为主:一正型、一正一厢型、一正二厢型、一正三厢型等小院式建筑,厢楼皆以矮脚吊脚楼构成。此地在历史上是西部少数民族与汉族地区相接的走廊地带,因而民居形制上带有许多汉族建筑的特点,无论是在私人民宅或公共建筑(宗祠、庙宇)上都充分体现出来。贵州苗族院落型民居在吸收汉民居的基础上,仍保持了自己民族特色:正房体量小、两层楼房,地基高出两边厢楼;吊脚厢楼脚柱短小,底层全部架空,无“美人靠”,在正侧一面或两面设楼廊。此外,在一些苗寨,还有城堡式的建筑群,它们皆由各类院落型民居和其他附属建筑构成。
苗族中部是贵州苗族最为密集的地带。这里大多数处于高山峡谷地带,沟壑纵横,溪流缠绕,为适应潮湿多雨、地质结构松散的环境,皆以木构吊脚楼为主。吊脚楼是南方少数民族共同的居住的干拦式民居,苗族吊脚楼与此不同,俗称半边楼,半吊半立,前吊后坐。
苗族西部是贵州各民族相互混杂的地区,除苗族之外,此地还有彝族、布依族、瑶族、白族、回族、汉族等其他民族,其民居互为影响,建筑形制相近或相似。苗族民居主要有吊脚楼、石屋、茅草房(土坏房)。无论在哪个方言区,苗族皆聚族而居,少则几十户,多则上千户,散布在山地陡坡或河谷水边,形成以村寨为主的聚落分布特征。由于贵州苗族大部分生存在土地有限的西部山区,因而在住居选址上,苗族民居与周围的自然环境极相适应,建材完全取之自然,宅基地尽量不破坏山地土质结构,居所依形就势,极少侵占良田耕地。因而,有限的土地资源及生态群落被保留下来,整个族群能世代繁衍,形成水环山、村环田的自然景观。
二、西南地区(贵州)传统知识面临的问题
(一)贵州传统医药知识所面临的问题
我国著名法学家郑成思在谈到我国传统知识保护时,特别举出了中医药作为例子,他说:“如果我们只是在发达国家的推动下对他们的长项加强保护,对自己的长项则根本不保护,那么在国策上将是一个重大失误。即使传统知识的这两部分不能完全像专利、商标一样受到保护,也应受一定的保护。……国际(乃至国内)市场上,外国公司对中医药提出的挑战,已使我们不可能对这种保护再不闻不问或一拖再拖了。”贵州是我国西部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具有陆地生态系统的许多类型,药物资源极为丰富,名优、珍稀药材较多,贵州是多民族地区,苗族、侗族、布依族、壮族、瑶族等民族医药各具特色(特别是黔东南苗医、苗药,具有“千年苗医,万年苗药”之誉)民族药品丰富多彩。专家指出,照搬西药的管理模式来管理中药,将有无数的中医技术、验方、秘方被淘汰,中医药事业必将走向萎缩。因此,科学的挖掘并保护适宜有效的民间中医药项目刻不容缓。
1.民众保护传统医药知识意识淡薄
目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许多人将科研成果通过文章公开发表,很少考
虑将其课题的科研成果进行保护,并转化为商品。而且由于中药科研人员对中药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重视不够,科研过程中低水平重复现象严重。中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样薄弱,对中药产权的认识不足,不重视用专利方法保护成果,从而丧失了市场。许多中药企业不注重商标的注册,有一些企业商标过期后不续展,致使商标被抢注后再花高价购回的事情时有发生,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这种人为因素造成的中药知识产权流失必须控制在最小范围。
专家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38.7%的农民不太相信中医药的治疗效果,还有3.1%的人根本不相信。在贵州,民间医药也遇到同样的问题。中医药的发源地在农村,在广大农村中还有许多不为人知的验方、秘方需要保护和支持。但中医药在农民心目中的地位明显低于西医,对中医药服务的认知水平也较低。专家分析,传统中医药的劣势影响了人们对中医药的利用。据调查,78.2%的农村居民认为中药使用不方便,34.2%的人认为中药口感不好,29.7%的人认为见效慢。调查发现,在农村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中,拥有验方、秘方的人员达到62.3%。在农村治病防病史中,中医药对保障农民健康起到了很大作用,且中医药服务成本相对较低,诊疗技术简便易行。
2.民间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法律调整力度不够
我国在民族医药管理、中药资源保护和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等等尚存在法律空白,尤其是知识产权方面,现行的《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法律中没有体现出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性。尤其专利制度是为鼓励创新设立的,专利保护有利于技术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有利于保护现代医药。但是我国的传统医药源于民间其存续和发展依赖于浓厚的人文基础,仅仅依靠专利保护不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并且,目前我国的研发机构创新能力和资金实力都偏低,在传统中药的基础上开发国际水平天然药物的实力难以与日本、韩国等匹敌。同时,还有相当数量的国外公司正通过知识产权强占中药市场份额,然后再通过侵权赔偿来打垮国内企业。
因此,在现代知识产权体制的基础之上,我们还应当研究对类似于中医药等传统知识的保护。“地方传统医药”的保护,虽然亚、非一些发展中国家早就提出,却是在1998年印度学者发现了某些发达国家的医药、化工公司,把印度的传统药品拿去,几乎未加更多改进,就申请了专利这一事实后,在发展中国家引起更大关注。发展中国家认为,像无报酬地拿走民间文学艺术去营利,也是对这种知识来源地创作群体极不公平的[8]。传统知识中蕴涵着巨大的利益,但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还没有充分对这种利益做出恰当调整。
3.缺少传统医药知识的专业人才
各民族在用药上都有不少独特的方剂,在一些疑难病症的治疗方面颇具特色,对治疗心脑血管疾病、肠胃疾病、内风湿、妇科肌瘤和其他疑难杂症具有独特疗效,是一个有待开发的宝库。可今人尴尬的是,现在我们传统医药人才相当稀少,在这方面有研究成果的专家更是少之甚少,很多传统医药技术出现了后继无人的惨相!
(二)苗族民居所面临的问题
课题组一行对贵州苗族地区调查中还发现,过去苗族的多种民居建筑类型已在一些地区逐渐消失,一些残存的民居遗存破烂不堪。从贵州苗族三大方言区分布看,黔东南所属的中部方言区的吊脚楼民居保存得较好,特别是部分被国家和地方政府命名为旅游单位的民族村寨,传统故居都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修缮。如雷山县朗德苗寨、西江千户苗寨、从江县岜沙苗寨等一些地方,原始故居都保持了原汁原味的苗族特色。以院落型为特色的铜仁市及松桃苗族自治县一带的东部方言区,除被地方政府开辟为旅游区的乡镇和部分边远山区的山寨之外还保留部分传统建筑外,在其他地方则基本消失或逐渐被现代瓦房建筑所代替。松桃县大兴镇婆洞苗寨,历史上以一正两厢型院落民居而闻名,几年前苗族学者麻勇斌到此考察时,寨子里仍有许多老房子,而现在则是人去楼空,破败荒芜,人们纷纷在村外建起了砖瓦房,或是就地拆房新建;水田坝苗寨是松桃县附近二十多里地的一个比较古老的苗族大寨,以“一正型”和“一正一厢型”而知名。现在,这儿的传统故居仅存零星一些遗迹。
黔中黔西西部方言区,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外出务工收入的增加,现代砖瓦建筑十分普及,昔日吊脚楼、夯土草房和石头房几乎消失,少数被留下作为老百姓圈养牲畜的地方。近十年来,随着贵州少数民族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中央西部经济大开发的政策支持下,贵州各地交通有了很大的改观,实现了村村通公路,现代建筑材料的普遍应用和当地实行严格的森林管理政策,加快了苗族传统文化解体的进程;另一方面,新一代苗族青年生活方式和审美观念的改变,也是传统文化和故居变化的内因,作为民族文化的苗族民居建筑已呈现出消亡的态势,亟待全社会给予大力抢救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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