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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尝试和机遇

时间:2023-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就是对国家发展所依赖的重要资源的保护。西南地区与东盟各国在货物贸易之外,双方在传统知识保护方面也有更多合作与交流的机会。丽江东巴文化研究院的工作为西南地区传统知识的保护和传统知识人才的培养树立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机制,可以为其他地区传统知识保护工作的开展所借鉴。

第三节 西南地区(贵州)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尝试和机遇

一、既有尝试

贵州地区根据国家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将苗族古歌、傩戏(武安傩戏、池州傩戏、侗族傩戏、沅陵辰州傩戏、德江傩堂戏)、水书习俗、苗族姊妹节、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玉屏箫笛制作技艺、茅台酒酿制技艺等三十余项工艺、习俗等列入贵州省传统知识保护名录这一举动无疑对贵州省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同时在法律上贵州省根据《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设立意义构建《贵州传统知识保护条例》。该条例已由贵州省法治办委托立项,建议稿已提交,有待审议和颁布。

二、面临的机遇

东盟各国中发展中国家占多数,各国内也存在着丰富的传统知识。发展中国家目前在国际知识(增量)生产分工中处于明显的劣势,传统知识是有可能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竞争中保持一席之地的少数底牌之一。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就是对国家发展所依赖的重要资源的保护。西南地区与东盟各国在货物贸易之外,双方在传统知识保护方面也有更多合作与交流的机会。这也是由自由贸易协定的含义所决定的。西南地区在摸索本区域内传统知识保护方式的过程中,不再是局限于本区域内的思路,随着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传统知识保护方法的研究,将被置于一个更广阔的领域,综合更多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加快传统知识保护的立法、执法问题。

(一)促进文化资源共享,重视人才交叉培养与文化交流

文化的传播促进文化的发展。西南地区紧邻东盟,在自由贸易区域内,应积极促进各方传统文化的交流与共享,在传播与不断利用中,促进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如贵州雷山苗族的服饰,刺绣工艺美妙绝伦、银饰璀璨夺目,有着典型的代表性,这些服饰记录和传播着苗族的历史文化,是“穿在身上的史书”。今年年初在新加坡举办的中国·雷山苗族服饰展,得到了巨大的成功,前往参观的人员络绎不绝。在展览中,人们不仅可以看到精美的艺术,同时还可以品足它的历史和文化。雷山苗族服饰在新加坡的展出,是中新两国文化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促进中新两国文化的交流乃至整个中新的关系的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这样的展览也使世人更多的了解了苗族文化,扩大了雷山苗族的对外知名度,对吸引投资、发展当地经济也是一件益事。

此外,对传统知识相关人才的培养也不可忽视。传统知识的保护,最终要归位于社区内成员自身的意识和行动,对社区成员的教育培养可以“从外到内”的进行。即首先对有相关知识基础的人员培训(这些人员可能不是社区的成员,但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有保护传统知识的法律意识和行动意识),结束培训并达到一定要求后,这些人员分散到社区内部,从社区内选择合宜的社区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逐步实现传统知识最终由其社区自身力量加以保护并开发利用的目标。以东巴文化的保护为例,云南丽江东巴文化研究院的工作不仅限于东巴古籍的抢救整理出版和民族文化研究,还积极做好国际合作项目,开展文化交流活动,曾先后有4人次到菲律宾、泰国、奥地利等国参加国际民族文化交流或学术研讨会,组织三名乡土医生到泰国参加国际民族文化交流。同时积极承担东巴文化的教学任务,促进普及、介绍东巴文化,培养东巴文化人才。2004年上半年,部分研究人员应邀到丽江市第一高级中学民族班讲授东巴文化课,下半年承担了云南民族大学民族文化学院纳西东巴文化本科班的授课任务。丽江东巴文化研究院的工作为西南地区传统知识的保护和传统知识人才的培养树立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机制,可以为其他地区传统知识保护工作的开展所借鉴。

(二)加强双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上的合作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地理上涵盖了寒、温、热带等多种气候类型,具有寒山冰川、高原草甸、深山峡谷、浅山丘陵、冲积平原和河口三角洲等多种地理特征,区域内自然景观差异明显。其中已建成的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的自然地理与人文特征次区域是多个主权国家疆域下的结合部地域,区域内蕴藏着丰富的水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具有极大的经济潜能和开发价值。自然环境的差异带来了丰富的生物资源,使该区域在生物多样性上占据优势。该区域内的很多山水资源跨越国境,客观上使各国在环境保护和生态维持方面连为一体,有必要进行积极的合作与协调,确保各国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实现对社生物多样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避免因“各自为战”而产生的冲突甚至对环境的破坏。生物多样性是西南地区的优势,是最具潜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绿色经济、旅游文化是本地区的特色,生物产业、旅游产业也将成为西南地区21世纪的支柱产业。为此,找到生态环境保护与旅游业发展的最佳结合点,是该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尤其注意以下几点:扶贫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避免对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破坏;制定和颁布地方性、区域性法规,采取有力措施,通过科学规划,依法管理,达到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双赢的目的,杜绝旅游区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的现象;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尝试商业运作方式,通过经营旅游等创收的活动弥补保护区管理经费的不足;加强生态建设、水资源利用与流域管理的基础研究工作,充分借鉴地方传统知识,充分考虑当地水循环和生态系统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科学、理性的工作方案(如屯上苗寨具有地域特色的社区传统知识在山林管理和保护中的作用,对于我们制定林地政策、促进山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传统知识保护的合作机制问题

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实现传统知识保护上的合作,有必要在各国间建立一个用以协调各方行动的区域内组织,并制定相关的制度为各方共同遵守。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通过官方谈判形成共识,缔结合作条约,使合作得以制度化。不可否认,中国与东盟均有各自的利益要维护,即使在东盟内部各国间也存在各自的国内利益,因此要真正实现各国的合作,就需要各方之间通过谈判“求同存异”,在相互妥协之中和实现共同利益的目标指引下达成合作的共识,并对此成文化,作为官方文件之一成为合作项目的约束机制和行动标准,还要推选出区域制度的主导者,并由其推进传统知识保护的行动。区域内合作的主导者负责传统知识保护工作的开展,各方的工作进展应定期汇总到主导者处,定期由主导者组织召开会议,促进保护工作经验与教训的交流,努力协调各方的保护措施,并能通过“主导者”的权威身份要求开展不同项目的行动。主导者并非固定,可由各国间定期选举,或由各国轮流担任。但其设置目的始终是推进区域内传统知识的保护工作。

同时还要区别对待区域的整体排他(合作保护机制)与国家的单独对外合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的传统知识保护合作,要求合作各方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共同抵御由区域外产生的挑战,不可因为一方的利益而采取损害其他合作方利益的行动,但是这种区域内的“整体排他”要求并不禁止各方单独与区域外的国家和地区间开展正当的交流与合作。自由贸易区建立的宗旨在于促进区域内国家的经济发展,其本意并非另一种意义上的“闭关锁国”。

在上述基础之上,还不可缺少冲突的协调机制。一旦出现几方间的冲突,不论是表现在实践中的经济往来,还是表现在各国的国内立法上,应当存在一个切实有效的冲突解决机制化解问题与矛盾。同时各国国内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来专门负责传统知识的保护,一方面开展国内的工作,一方面负责对外交流。当与区域内其他国家间产生矛盾时,还要负责谈判和解决问题的工作。通过以上合作机制内容的完善,进一步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传统知识保护的合作,同时指导西南地区传统知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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