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察院工作的建议
——徐家力律师在北京市新旧检察长交替仪式上的发言稿
我今天参加这个仪式,是第二次参加新旧检察长交替仪式。第一次参加是在高检的时候,杨易辰检察长退休,我现在还记得当时杨检跟今天徐检说的话特别相似,就是退休以后变成一个新的学习的课堂。八年之前我是作为省一级的,唯一一位律师参加检察院的监督员工作,当时我挺感动的,在过去的八年中我两届作为专家监督咨询员。我想把专家监督咨询员工作给一个教授,教授可能认为就是一个一般的工作,但是给一个律师呢,那么律师是很以为自豪的。高检政治部的主任跟我讲,他们当初得到的信息就是,目前为止,就是省一级的检察院,专职律师作为监督员的在全国也是寥寥无几。可见检察机关对我的重视,所以在这我也比较引以为自豪。我想在这个新老检察长交替的时候,我表达我作为一个律师的心情。
我说的第一点就是,之所以有律师参与检察院的监督员工作,我想从检察院本身的工作来说是必须的。因为无论是全国律协还是东城区最早提出来,律师跟检察官“庭上是对手,庭下是朋友”,检察官和律师是一种不可或缺的一个矛盾体,这个矛盾体是法律所赋予的,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像检察官和律师这么密切,尤其像起诉部门,每天跟律师打交道,律师每天跟检察官打交道。这个矛盾体中我想有律师的参与,这是检察机关工作所内在的必须,我欣喜地看到除了我以外,现在有其他律师的介入,所以我想这说明检察机关对律师工作的重视,也说明了检察机关内在的对律师的需求。
第二点,律师的力量不断在扩大。大家知道从今天开始北京市已经率先进入万名律师的直辖市,也就是说北京是第一个进入万名律师的省级的直辖市,说明中国律师队伍正在扩大,律师的影响在不断增强。也就是说律师队伍在中国的法制建设中越来越起到日益重要的作用,所以从这点来讲的话,律师工作对检察机关工作的影响,和检察机关内在需要律师的辅助,或者说从律师角度来讲的话,对检察机关将来的影响也是很大的。所以作为律师,我应该一如既往地参与检察机关以后的工作。
今天时间比较有限,我主要提下面几个建议。
第一个建议,北京有一万多名律师,其中相当一部分从事诉讼尤其是刑事业务,组织律师对检察业务进行对口的交流。比如说我们曾经参加过反贪局的交流活动,我想还不够,比如说侦查部门、起诉部门,尤其是起诉部门,还有民、刑部门,应该跟律师建立一个比较多层次的、多方位的或者是多次数的交流。因为律师在第一线,检察官也在第一线,比如说对民、刑的抗诉,究竟哪些案件是检察机关抗诉的重点,律师最有发言权。因为现在作为法院,如果是再审案件,作为再审监督立的案难上加难,可能性非常小的。那么作为检察机关能不能在民、刑案件上,做一个对法律监督的突破口,我想律师最有发言权。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和律师多多交流,这个交流应该是深入化的。
第二个建议,我觉得我们反复强调的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还应该加强。现在给我的印象,检察机关主要在应付日常的工作,因为每天有起诉,每天有侦查,每天有检索,每天有民、刑,每天有先进性教育,检察机关日常应付的工作已经使检察机关的工作很饱和了,在这种情况下,又怎么加强监督职能,确实是一个新的课题。那么既然检察机关是个监督职能部门,那么他在应付日常工作以外怎么来加强,怎么来设立制度,甚至设立专门的部门、专门的人员。我觉得对检察机关在过去或者未来都是面临的很重要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检察机关的重视,不能把检察机关作为一个单纯的司法机关,一个诉讼环节。它不仅仅是一个诉讼环节,因为法律赋予了它监督的权力,这个权力怎么监督出来,怎么体现出来,我觉得不明显,起码老百姓感觉到不明显。
第三个建议,其实我提过好几次了,就是在座的教授、专家、学者都是中国顶级的教授、专家、学者,但检察机关并没有充分地利用好。比如,一方面检察机关的培训任务很重,检察机关人员队伍建设需要提高业务素质、政治素质,但另一方面对于我们现有监督员发挥的专长又不够。所以我建议,把我们每个专家监督咨询员作一个培训纳入计划。比如像魏东教授等等具有专长的,应该充分利用他们的专长,让他们讲课,所以应该纳入一个计划,这个计划是三五年或者两三年的计划,进行培训。比如说每个行业、每个专家,我已经提过好几次了,我给检察院讲过两次课,我也希望给检察院讲课,但是检察机关没有把监督员这些老师利用好,我觉得这是个缺憾。刚才魏东教授已经有怨言了。
检察机关给我寄了很多检察院的刊物,我觉得这个很好,包括徐检写的书。但是能不能建议在这本书上开辟专家咨询监督员的专栏,这个专栏可以每一期写一篇文章,或者每一期把课题给一些老师,我想这些老师写文章也都是得心应手,但是我没有看到检察机关能把这个东西反映出来。很多人,甚至包括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都不知道有专家监督咨询员,那么既然有这么好的资源为什么不利用呢?我想这是两个建议,一个是讲课,一个是开辟专栏,让专家咨询员亮亮相,让他们为检察机关献计献策,这是第三个建议。
第四个建议,我认为检察机关因该加强宣传力度。刚才魏东也讲了,我能理解,因为我刚从美国回来,国外的检察官他自己都认为他是国家利益的代表,是社会正义的化身,美国检察官是经过选举的,他和法官终生制不一样。他是一个政治的代表,他是代表国家、代表正义的,所以检察官应该更多地担负起社会正义的职责,这样就加强宣传力度,加强老百姓、社会公众对检察官的了解,而社会上对检察官的了解不是很彻底,或者说很多老百姓并不特别了解。所以我就有这么几个具体的建议。
第一,是不是设立检察院或者检察机关开放日。像外交部就有一个固定的开放日,让老百姓、社会各界参观,当然你的开放日可以设定什么人来,什么时间来。比如说我们新的大楼马上竣工了,那么漂亮的大楼,很多朋友和我一块儿路过的时候,我说这是检察院的大楼,他们都不相信,说检察院怎么这么漂亮?当然这和徐检的功劳有关系,徐检如果不是东城区委书记,可能拿不到这块地皮。所以在新大楼里能不能设立一个检察机关的开放日,能够让老百姓到检察机关去看一看,了解检察机关。我听说北京高院搬到这以后,北京高院的旁听率大幅度上升,尤其是技术案件,所以法院整体的形象也有所提高,因为透明度更高了。
第二,因为大家对犯罪预防的问题都比较关心,能不能每年出一个《北京市犯罪预防白皮书》或者是年度报告。就是把犯罪预防这些实际情况,包括我们抓的、捕的、判的、没判的或者是犯罪的经验教训,比如毕玉玺案件、赵家驹案件,电力局的、公路管理部门等等这些典型案件作为白皮书,老百姓特别关心这个。老百姓经常问这个,比如说检察院怎么回事,犯罪怎么回事,检察院是主导部门,如果能每年做成白皮书向老百姓免费发放,或在有些场合发放。比如说像上次的法律大会,在这种法律大会的时候如果发放白皮书效果是特别好。
第三,就是检察官应该多参与社会活动。我经常在看《检察日报》上看到,外地检察官在电视台或电台开辟专栏,参加各种活动,进入社区等等。我觉得北京市的检察院这方面的活动不是特别多,所以说能不能多参加社会活动,像张主任去参加世界法律大会,我就看到两三个检察官,应该多参与这种活动。
第四,能不能利用现在专家、学者这个资源在大学开办检察论坛。因为现在在座的都是学校的领导,有校长,有院长,起码也是学科带头人,开办检察论坛,各位教授也欢迎检察官到检察论坛去讲,同时检察论坛也可以邀请专家、学者来组织,联合组织。在国外联合组织是特别时髦的,叫co-chairman,一定是一个实务界的,一个理论界的一块儿主持这个论坛,来扩大检察机关的影响。
第五,就是现在法院都会给当事人一个诉讼告知书,就是你到法院立案的时候,他会给你一张纸。现在是两张纸,一张注明你有什么权利,一张是你提供什么证据。我想这个告知书在法院弄得比较好,我建议检察院也弄一个这样的东西,起码有三种人可以给。第一种人是民、刑抗诉的当事人,检察院应该给民、刑抗诉的当事人一份告知书。就是这些民、刑抗诉权老百姓并不了解,老百姓不知道到检察院怎么反映,检察院应该起草一个规范的权利义务告知书给老百姓。老百姓就会知道我还可以抗诉,我可以通过抗诉来解决我的民、刑案件。第二个是给被害人。作为国家公诉机关,起诉的过程中应该给被害人一份告知书。很多被害人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所以检察机关应该行使这个职责,或者行使这个义务。第三类人就是给举报人,举报人好像有很多顾虑,不知道有什么权利,什么义务,举报以后有什么法律后果,一般按照国家法律怎么保护他们。这三类人,我想应该给告知书,告知书在法院已经行之有效,效果非常好,所以检察院是不是也出具规范的权利义务告知书。
总而言之,我觉得作为一个律师能够参加这个会议,除了我曾经在检察机关工作,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比较了解这个原因之外,我想主要原因还是检察长对于律师担任监督咨询员这个工作比较重视,各位领导对这个工作也比较重视,所以我会一如既往地尽我的职责。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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