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专利进口与专利出口
一、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如何进行专利的利用
在进出口贸易中,企业对专利的利用方式会因企业所扮演的角色不同而有所区别。当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时,在进出口贸易中要在本企业专利战略指导下对专利产品进行合理定价,让本企业的专利产品能卖出企业满意并且购买人能接受的价格;或者根据企业专利战略的需要以其他方式进行利用,如:利用本企业的专利与其他关联专利的企业进行交叉许可,减少双方的研究开发和技术购买成本,加快产品的创新进程;同时也可以与关联企业组成专利池,通过专利池专利权人能够自由地利用专利池内的专利,减少了谈判的成本,并且同意一致对外收取专利费用,获得收益。而如果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是处于一个专利权引进人的角色时,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注意在引进的过程中进行创新。如果只知道一味地通过支付专利使用费来获得使用他人的核心专利使用权而自己不进行改进和研发,或许有一天会因为产品的核心专利掌握在他人手里而成为企业发展的瓶颈。所以进出口贸易中,如果企业是在利用他人专利的,需要积极努力围绕该专利研发一系列的外围专利,争取在今后的专利谈判中取得优势。
二、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如何维护自己的专利权利
(一)请求海关保护知识产权
请求海关保护是企业在进出贸易中有效维护自己专利权一种常用便捷的方法。在我国请求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种类可以分为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
主动保护就是指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可以直接向进出口境地海关申请扣留,不必事先进行知识产权备案,海关依据权利人的申请扣留嫌疑货物。海关不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
被动保护是指专利权的权利人可以事先进行知识产权的备案,当海关发现涉嫌侵犯权利人专利权的进出口货物时,会中止放行侵权货物并书面通知权利人。海关根据知识产权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海关有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认定。
虽然无论是主动保护还是被动保护,权利人都可以通过选择海关途径获得专利权的保护。但是相比之下,权利人选择被动保护的方式是更好的选择,也就是说权利人应该提前将要保护的专利权到海关备案。具体分析,虽然即使权利人可以通过主动保护的方式(不事先备案)请求海关对侵权货物进行扣留,但是在实践中有90%以上在进出口环节的侵权货物都是由海关主动发现的,并且如果没有到海关备案,海关就没有主动中止其进出口,也无权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处理。所以从保护的效率上看,被动保护比主动保护更具有优势。此外,从经济成本上比较,被动保护也不会花销太多。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5号,在海关进行备案只需花费每件800元,全国各地的海关就将在10年的期限内为进出口货物提供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在进出口贸易合同中注意约定专利产品的使用权限
在进出口贸易中,如果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使用,专利权人在进出口贸易合同的签订中要注意对涉及专利权产品或方法的使用权限、范围做出约定避免在贸易过程中发生纠纷。除此之外最好能对纠纷的解决办法和赔偿方式和数额也做出约定。尽可能在合同中最大限度地维护专利权人的利益。
(三)建立一套完整的企业内部的专利保护机制
企业可以在内部建立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提高企业的专利预警机制和诉讼能力。由于国际贸易中涉及的专利权纠纷往往都是专利性很强的问题,企业有必要设立一个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由专人负责知识产权工作。企业在保证自己不去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同时,也要积极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当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的专利权受到侵犯时应就诉讼成本、不诉带来的实际损失和潜在损失等进行分析后最终得出一个较为有利的诉讼策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