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做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从该条中可以解读出,启动专利复审程序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时间期限是3个月内。
第一节 如何启动专利复审程序
专利复审程序实际上是一种行政监督程序,能够帮助权利人客观、及时、公正、准确地解决专利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实体性问题,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并且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复审程序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克服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
《专利法》第41条中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做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从该条中可以解读出,启动专利复审程序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时间期限是3个月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0条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但是,专利复审委员会也有权利在以下情况下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让申请人限期补正: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而没有委托,或者没有在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后的3个月内向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复审请求人并说明理由。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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