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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之争

时间:2023-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遗产”之争——记一起子女对亡父同居财产分割案刘为平 陈慧梅案情简介原告的父亲张某1996年离异后,1999年开始与被告以夫妻名义同居,并告知家人已经登记结婚。张某父母在备忘录上签字,但原告不同意协商方案未在备忘录上签字,被告也未签字。

“遗产”之争——记一起子女对亡父同居财产分割案

刘为平 陈慧梅(22)

案情简介

原告的父亲张某1996年离异后,1999年开始与被告以夫妻名义同居,并告知家人已经登记结婚。2003年,张某出售同居前的房产,用售房款以低于市场价向其亲戚购置一套二手房,并交由被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登记信息显示所有人为被告一人。2007年,张某去世。张某去世后,张某的父母、原告与被告就张某遗产的处置进行协商,张某的父母为家庭和睦并考虑被告自称的无房居住的情况与被告协商后制作备忘录。备忘录记载:张某与被告未登记结婚,房屋系张某的亲戚出售给张某及被告,但仅登记在被告一人名下,被告向原告及张某父母交还汽车及股票,房屋归被告,被告向原告支付5万元现金作为补偿。张某父母在备忘录上签字,但原告不同意协商方案未在备忘录上签字,被告也未签字。之后,被告向张某父母支付5万元,归还汽车和股票。2007年12月,被告将房屋以92万元价格出售。因原告不同意上述方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售房款所得的一半。

争议焦点

1.本案的案由是遗产继承纠纷还是财产返还纠纷;

2.本案的房屋是被告的个人财产还是张某和被告的共同财产;

3.本案的备忘录是否可以作为房屋及售房款所得处置的依据。

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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